兜底式增持更惠及員工 散戶別盲目興奮

IPO 投資 凱美特氣 法律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08

熊錦秋

截至6月6日晚間,16家公司老闆喊話發佈增持倡議、並承諾兜底,兜底式增持似有席捲之勢,而倡議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大多迎來漲停。

筆者認為,兜底式增持應屬老闆與員工之間的合同,這種合同的惠及力只有員工,普通投資者對此不宜過度興奮、應謹慎對待。

比如,6月2日凱美特氣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董事長祝恩福提交的《向公司全體員工發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倡議員工積極買入凱美特氣股票,同時承諾,凡2017年6月2日至6月6日期間,員工買入股票且連續持有12個月以上並且在職,若因產生虧損由祝恩福予以全額補償;收益則歸員工個人所有。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老闆兜底式增持承諾,或應歸屬合同範疇。

表面看這種合同似乎是老闆無私奉獻,但實則不然,員工增持托住下跌股價,對老闆自然有百利無一害;在已宣佈兜底式增持的諸多公司中,有不少重要股東存在股權質押情況,若股價繼續下跌,很可能面臨爆倉風險,讓員工衝在前面抄底,顯然可以緩解這種風險的爆發。

現在市場對兜底式增持承諾有爭議,懷疑是否屬於《證券法》界定的“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筆者認為,單就兜底式增持承諾來看,這種合同只是老闆與員工之間的合意,與他人並不相干,或許還很難構成操縱手段。

誠然,一些老闆倡議員工增持的股票,市盈率高達100多倍甚至更高,在一般人看來投資價值並不明顯,老闆倡議增持,似乎有王婆賣瓜、自賣自誇的嫌疑,然而這種自誇卻很難構成誤導性,因為老闆也沒有列舉一些不實證據來佐證自己,股票是否有價值、在不同人眼裡差異很大,市盈率畢竟不是評判股票價值的唯一標準。

當然,有的兜底式增持個股出現大漲,這裡面也並非就沒有市場操縱行為,這其中一些實力投資者(也可能包括老闆自己)在二級市場憑藉持股優勢、資金優勢來拉抬股價,這就構成市場操縱,兜底式增持承諾可能被莊家所利用。

綜合來看,老闆作出兜底式增持承諾,如果在二級市場不存在拉抬、對敲等操縱手段,這其中應該不存在市場操縱行為,否則就可能構成市場操縱。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兜底式增持承諾本是老闆和員工兩者之間的事情,不妨把它看做婚約,現在外圍投資者對此卻想入非非、興奮不已、奮勇殺入,投資者自己不對股票投資價值進行獨立判斷,只是把此當做題材來炒,顯然輸贏只能由自己負責。

再進一步分析,老闆作出兜底式增持承諾,未來即使不履行承諾,跟風爆炒散戶或許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既然兜底式增持承諾的實質屬性是合同,那麼將來員工增持出現虧損,老闆撕毀合同、拒不履約補償,員工是否敢於向老闆討要,這很難說。若要硬討,或許連自己飯碗都不保;即使要依法依規解決合同糾紛,按《合同法》,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這其中證券監管部門甚至都插不上手。

2014年證監會出臺《上市公司實控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規定,以加強對上市公司實控人等主體的承諾及履行承諾行為的監管,但其中明文納入約束的承諾事項,主要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股改、併購重組以及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等過程中作出的解決同業競爭、資產注入、股權激勵、解決產權瑕疵等各項承諾事項”,兜底式增持承諾並不屬於上述規範。兜底式增持承諾只涉及內部員工利益、並不涉及公眾投資者利益,即使上市公司老闆違約,這種小事或許證券監管部門管不了。

最終決定股票價格的肯定是其內在價值,一些股票之所以出現大跌,或正由於其缺乏內在價值,老闆僅僅動下嘴皮子作出兜底式增持承諾,並不會改變上市公司基本面,如果不切實改善上市公司實業經營,那麼短暫的股價反彈之後,股價仍可能繼續迴歸內在價值之旅。

隨著上市公司越來越多,投資者更應順應市場價格發現的大趨勢,對兜底式增持作出獨立判斷之後,再決定是否跟隨,以規避不測風險。

(作者為資本市場專業評論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