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爭相調查臉書和谷歌,解決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的境況

臉書和谷歌等公司通過自己的算法向消費者展示被整合過的信息,消費者只能被動的接受經過處理的信息,更加陷入消息不對稱的格局。現在各國開始調查臉書與谷歌這種行為是否影響了自由競爭。

過去,唯一對Facebook和谷歌數據控制方式感興趣的監管機構是隱私監督機構。現在,競爭監管機構也越來越多地參與進來,這是一個有爭議的趨勢,尤其是在歐洲。

週三,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CMA)對Facebook和谷歌在數字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展開了調查,成為最新加入該活動的一員。調查主要是關於該市場的壟斷,但也將研究“對消費者數據收集實踐的控制”的問題。

CMA表示:“我們建議考慮消費者是否具備知識、技能和意願,以控制在線平臺如何收集和使用有關他們的數據,以及他們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行使這種選擇權。”“,我們將研究消費者與面向消費者的在線平臺之間的關係,以及消費者的選擇是否受到條款和條件或其他實踐的限制,例如網站或應用程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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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的全球趨勢。

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去年進行了一項類似的研究,也著眼於數字廣告行業,部分側重於數據控制。

“ACCC特別關注在線服務條款和隱私政策的長度、複雜性和模糊性,包括……同意接受或不接受條款,”它在12月發佈初步報告時表示。“沒有足夠的信息和有限的選擇,消費者無法做出明智的決定,這既會損害消費者,也會阻礙競爭。”

在美國,12名州檢察長去年向聯邦貿易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提出了同樣的問題。聯邦貿易委員會將如何迴應仍有待觀察。

在接近英國的地方,德國聯邦卡特爾辦公室(Federal Cartel Office)2月份裁定,未經用戶同意,Facebook非法合併了來自不同來源的用戶數據,如WhatsApp和第三方網站。反壟斷監督機構禁止Facebook在德國繼續這樣做,儘管隨後該公司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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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競爭管理局(German Competition Authority)處理這一問題的理由與澳大利亞監管機構(Australian Watchdog)的理由類似:消費者不能拒絕他們必須使用的平臺,以參與正常的在線生活。

“考慮到Facebook強大的市場力量,必須在方框內打勾同意公司的使用條款,這並不是進行如此密集的數據處理的充分依據,”聯邦卡特爾辦公室主任安德烈亞斯·蒙特當時說。“用戶唯一的選擇要麼接受數據的綜合組合,要麼避免使用社交網絡。在這種困難的情況下,用戶的選擇不能稱為自願同意。”

然而,德國的決定是有爭議的,因為它被視為踏入歐洲隱私法的領域。

去年,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生效,允許數據保護部門對公司處以高達其全球年收入4%的罰款。gdpr在很大程度上關心的是讓人們能夠更好地控制如何收集和使用他們的數據。

出於這個原因,法律專家預測,就個人數據而言,歐盟競爭監管機構未來很可能會繼續關注科技公司積累的數據量問題,而不是他們收集這些信息的方式。

歐洲委員會反托拉斯辦公室(European Commission's Antitrust Office)5月份似乎支持了這一預測,該辦公室表示,德國的案件是該國對競爭法採取特殊態度的問題。歐盟立法者已經“確保所討論的行為類型是由一般數據保護條例解決的,”委員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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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現在看到的是:英國的競爭管理局,仍然是歐盟的一部分,正在處理同樣的問題。

週三,英國當局表示,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可能包括迫使企業採用“設計公平”的方式,讓人們控制如何收集和使用數據。

CMA表示:“我們將考慮是否……應該有關於哪些違約行為是公平的規則,包括在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如果用戶不同意服務提供商訪問其數據,則限制他們訪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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