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跟這些人打交道要小心了!(205)

被執行人王文濤因未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2014)石民初字第562號確定的償還借款4500元等義務,被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石景山區福田寺村。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10--68899774

被執行人王文濤因未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2014)石民初字第562號確定的償還借款4500元等義務,被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石景山區福田寺村。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10--68899774

失信曝光!跟這些人打交道要小心了!(205)

執行案號:(2015)石執字第777號

立案時間:2015年3月6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王文濤

年齡:33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1101071984****0611

執行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4)石民初字第562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5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區福田寺村*號

件來源:2012年2月原告黃某某被告簽訂了借款協議,雙方約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15000元,還款日期為2012年5月6日,被告同意將京N***66機動車、觀賞魚店及貨物抵押給原告,同時約定了違約責任等條款。在原告多次催要的情況下,被告僅向原告歸還了部分借款。原告黃某某遂訴至法院,因雙方當事人均表示願意進行調解,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王文濤於2014年4月8日前償還原告黃某某借款三萬零五百元(已執行),於2015年2月1日前償還原告黃某某借款四千五百元,案件受理費三百三十八元由原告黃某某負擔。

調解書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石景山法院已向被執行人王文濤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10--68899744

聯繫人: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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