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這樣確定才合理

面對房屋拆遷,我們必須瞭解補償標準是怎樣確定的。在我們確定補償標準的時候要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和明確:

面對房屋拆遷,我們必須瞭解補償標準是怎樣確定的。在我們確定補償標準的時候要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和明確:

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這樣確定才合理

一是補償方式,即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其他補償。貨幣補償就是用人民幣對被徵收人進行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確立貨幣補償的同時,還為被徵收人提供了其他的補償方式,如可以採取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以供其以自己的意願和偏好作出選擇。這裡我們必須明確兩點:一方面是計價的貨幣必須是人民幣,其他任何的外幣都不能作為貨幣補償的計價單位。另一方面是計價的單位為“元”,補償的價值只要精確到“元”即可,其他的小數可以四捨五入。

二是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是指被徵收的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佔用的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其他不動產的價值。為了更好地理解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範圍,我們要進行如下的合理分析:首先,我們不能僅僅理解為房屋本身,因為任何房屋的建設都是要依託在土地而建設的,如果要建房則必須依法獲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因此這裡房屋的價值當然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其次,在對房屋進行估價的時候,評估的範圍必須包括合法的被徵收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上的其他不動產,不能包括為了獲取高額補償而進行的臨時搭建物或者違法建築,或者超過補償期限的臨時建築。最後,在實際的補償中,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是指評估過後的最終價值,我們必須在合理合法的標準下對被徵收人進行合理的補償。

面對房屋拆遷,我們必須瞭解補償標準是怎樣確定的。在我們確定補償標準的時候要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和明確:

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這樣確定才合理

一是補償方式,即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其他補償。貨幣補償就是用人民幣對被徵收人進行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確立貨幣補償的同時,還為被徵收人提供了其他的補償方式,如可以採取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以供其以自己的意願和偏好作出選擇。這裡我們必須明確兩點:一方面是計價的貨幣必須是人民幣,其他任何的外幣都不能作為貨幣補償的計價單位。另一方面是計價的單位為“元”,補償的價值只要精確到“元”即可,其他的小數可以四捨五入。

二是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是指被徵收的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佔用的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其他不動產的價值。為了更好地理解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範圍,我們要進行如下的合理分析:首先,我們不能僅僅理解為房屋本身,因為任何房屋的建設都是要依託在土地而建設的,如果要建房則必須依法獲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因此這裡房屋的價值當然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其次,在對房屋進行估價的時候,評估的範圍必須包括合法的被徵收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上的其他不動產,不能包括為了獲取高額補償而進行的臨時搭建物或者違法建築,或者超過補償期限的臨時建築。最後,在實際的補償中,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是指評估過後的最終價值,我們必須在合理合法的標準下對被徵收人進行合理的補償。

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這樣確定才合理

三是搬遷的費用。搬遷費是指被徵收房屋被合法的拆除後,被徵收人在就地安置或者異地安置的過程中,因為搬遷相關物品所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費用。搬遷費具體怎麼計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並沒有明確的依據,即使在其他法律中也沒有相關的規定,這個計算標準往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通過的地方政府規章等的規定進行補償,這是出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需要。

四是臨時安置的費用。臨時安置費用顧名思義就是指在房屋徵收開始後,被徵收人已經不能再使用或者居住其房屋,同時徵收人也沒有向被徵收人提供臨時週轉的房屋,於是需要支付被徵收人一定的金錢或者費用,然後讓被徵收人自己解決其過渡時期住房問題的相關費用。

面對房屋拆遷,我們必須瞭解補償標準是怎樣確定的。在我們確定補償標準的時候要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和明確:

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這樣確定才合理

一是補償方式,即是選擇貨幣補償還是其他補償。貨幣補償就是用人民幣對被徵收人進行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確立貨幣補償的同時,還為被徵收人提供了其他的補償方式,如可以採取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以供其以自己的意願和偏好作出選擇。這裡我們必須明確兩點:一方面是計價的貨幣必須是人民幣,其他任何的外幣都不能作為貨幣補償的計價單位。另一方面是計價的單位為“元”,補償的價值只要精確到“元”即可,其他的小數可以四捨五入。

二是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是指被徵收的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佔用的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其他不動產的價值。為了更好地理解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範圍,我們要進行如下的合理分析:首先,我們不能僅僅理解為房屋本身,因為任何房屋的建設都是要依託在土地而建設的,如果要建房則必須依法獲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因此這裡房屋的價值當然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其次,在對房屋進行估價的時候,評估的範圍必須包括合法的被徵收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上的其他不動產,不能包括為了獲取高額補償而進行的臨時搭建物或者違法建築,或者超過補償期限的臨時建築。最後,在實際的補償中,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是指評估過後的最終價值,我們必須在合理合法的標準下對被徵收人進行合理的補償。

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這樣確定才合理

三是搬遷的費用。搬遷費是指被徵收房屋被合法的拆除後,被徵收人在就地安置或者異地安置的過程中,因為搬遷相關物品所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費用。搬遷費具體怎麼計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並沒有明確的依據,即使在其他法律中也沒有相關的規定,這個計算標準往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通過的地方政府規章等的規定進行補償,這是出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需要。

四是臨時安置的費用。臨時安置費用顧名思義就是指在房屋徵收開始後,被徵收人已經不能再使用或者居住其房屋,同時徵收人也沒有向被徵收人提供臨時週轉的房屋,於是需要支付被徵收人一定的金錢或者費用,然後讓被徵收人自己解決其過渡時期住房問題的相關費用。

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這樣確定才合理

五是停產停業損失。停產停業損失很容易理解,就是指因為房屋徵收活動而對被徵收人的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暫停或者終止而造成的損失。

上述五個方面都是我們確定補償標準時必須要參考的內容。

文章 | 周旭亮

編輯 | 杜智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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