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做錯了啥?

今天很多人都在說“攜程自辦託兒所虐童”的事情,而且好像都在說攜程的不是。讓我有點繞不過彎來。

前一段時間,攜程的捆綁銷售,確實很討厭,非常故意,讓我這樣的用戶常常上當,有N次,都搞不懂為啥800元的機票,到最後付款的時候都會出來845元之類的怪事,然後退回去看究竟哪裡被捆綁了,攜程的軟件設計,非常巧妙,讓你非常難以找到和解除那個“捆綁”。

但是這次攜程作為一個銷售機票和酒店的OTA公司,好像沒啥值得指責的。

也許其中有某位員工有監管失職,還有一個PR在“不恰當的時點”過於冷靜,但是作為公司本身,或者作為樑建章,好像沒有啥錯------即使是這件事情,讓他之前的“引以為傲”變得難堪。

從整件事情看,值得法律和社會追究的應該是兩個主體

(1)人:虐童的人

(2)法人:那個服務承包商,以及它的主管機構(上海婦聯?)

這裡律師應該出場------很多時候律師應該出場,不知道這個時候律師,應該扮演冷靜的角色,而那位叫宋燕的攜程公關總監,這個“不恰當時點”的“冷靜”,在中國社會,是不合適的,會成為箭靶。

而看到這個應該有所擔當的婦聯親生“法人”的一本正經的冷靜,愈加覺得這時候的冷靜,是找死。

因為這個“虐童”的時間一旦出現,就會引發“公憤”,所謂“群情憤慨”,不是用當事者的冷靜來處理的。【在頭條看到,有大人說,趙薇夫婦是攜程的救兵】


道德、情緒,這些東西,都應該遠離法律。

一個人,一個法人,一個政府,歸根結底的支撐,是法律。

法律的本質是:管住政府,釋放百姓。

可惜這三條,在群情激昂的時候,都碎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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