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勞動法:這8種情形解僱員工,公司不用賠錢!

2017勞動法:這8種情形解僱員工,公司不用賠錢!

並不是任何公司解僱的行為都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8種解僱行為公司無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一、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操作需注意如下細節:

1、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個理由解僱,必須是在試用期內;

2、公司需提供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3、錄用條件應當具體、書面並公示,否則難以說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且不賠償,因此,規章制度對公司來說顯得尤為重要。公司需注意如下細節:

1、保證規章制度制訂民主,內容合法,已向勞動者公示;

2、注意收集勞動者嚴重違規的證據;

3、規章制度中應該明確具體的“嚴重違反”標準;

2017勞動法:這8種情形解僱員工,公司不用賠錢!

三、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這個解僱理由強調的是員工過錯行為造成了“重大損害”的結果,因此,需注意明確“重大損害”的標準:

1、明確崗位職責,以便對嚴重失職行為進行舉證;

2、明確營私舞弊的行為類型;

3、對重大損害進行量化,比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到一萬元以上。

四、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這條是針對員工“兼職”行為的處理。怎樣才算“嚴重影響”,這個舉證責任有點難。從實務操作角度看,公司選擇第二種方式即向員工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舉證。實踐中可書面通知員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它用人單位出具的已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

2017勞動法:這8種情形解僱員工,公司不用賠錢!

五、員工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對員工來說,要脅迫公司或乘公司之危是難以操作的,所以,實踐中通常看到的是欺詐,操作時需注意如下細節:

1、勞動者的欺詐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虛假資料,如假文憑、假證件等;因此,公司應當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職審查制度;

2、可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明確哪些情形屬欺詐行為;

六、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裡涉及到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理解。一般而言,應由法院通過司法判決進行確認,被刑事拘留、治安拘留的時候可別輕易動用這個解僱條款。

2017勞動法:這8種情形解僱員工,公司不用賠錢!

七、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公司書面通知後,員工仍然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操作上需注意證據的保留,需兩次書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籤合同,如果勞動者仍不籤,則第二次通知終止勞動關係。

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

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操作上需注意:

1、公司在終止勞動合同前書面徵求員工的續簽意向,續簽意向書中註明公司不會降低原條件;

2、保留員工不願意續訂的相關證據。

文 四川九益律師事務所 付璟玉

===================

更多法律問題,主頁點擊【問律師】,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2017勞動法:這8種情形解僱員工,公司不用賠錢!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