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租金支出怎能直接稅前扣除?調整的兩種方法,你要明白!

租房 財會 財經 易嘉財稅 2017-06-14

X公司從事某品牌汽車銷售與維修業務,為查賬徵收居民企業。2013年7月,承租方X公司與出租方Y(X公司的母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300萬元,從第2年開始年租金按6%遞增,每年1月1日全額支付。由於汽車銷售市場不暢,資金回籠速度慢,X公司未能按期支付2014年房租300萬元,也未通過計提方式進行會計處理。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應交稅金100萬元。2015年,X公司當年應支付房租318萬元,以預提方式進行會計處理。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對計提未實際支付的房租318萬元做納稅調增。

2016年7月,X公司收到Y公司開具的2014年至2015年房租發票618萬元並全額支付,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

借:其他應付款——Y公司 318

銷售費用 300

貸:銀行存款 618

X公司認為,2015年度已納稅調增的房租支出318萬元,2016年已取到發票,在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減。2016年實際支付的2014年房租300萬元,直接計入當期期間費用,不需納稅調整。假設2016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60萬元,應納稅額90萬元,已預繳稅款72萬元,應補繳稅款18萬元。

上述稅務處理是否存在稅收風險?審計人員認為,X公司納稅調整2015年房租支出符合稅法規定,2016年支付2014年房租支出稅務處理不恰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依據上述規定,X公司2014年實際發生的房租支出300萬元,未能在2014年稅前扣除,造成當年多繳稅款75萬元(300×25%),但不能將2014年房租支出直接在2016年稅前扣除。正確的稅務處理:

第一種方法是申請退稅。X公司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陳述該事項發生的原因並得到確認後,調整2014年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重新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400-300),應納稅額25萬元,多繳稅款可申請退稅。

第二種方法是抵減2016年應納稅額。2016年度所得額660萬元(360+300),應繳稅額165萬元,已繳稅款147萬元(72+75),應補繳稅款18萬元。

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相關項目填法。第31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65萬元,第32行“減: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72萬元,第37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75萬元。


作者:朱恭平 黃斌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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