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開放房屋使用權登記,作為 “租購同權”第一步,靠譜?

租房 二手房 法律 房產 南方房產 南方房產 201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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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廣州在內的多個城市已推出鼓勵“租購同權”的文件,國家今年以來也著力扶持房屋租賃市場的發展,不少開發商已進入長租市場,各地也陸續拍賣全自持的土地。“租購同權”之下,租客的學位該如何獲得?長期租用房屋的人士是否也可以實現融資呢?

專家建議開放房屋使用權登記,作為 “租購同權”第一步,靠譜?

房衛士按揭總經理鄭大源

近日提出一個新穎的觀點——房屋使用權登記。他認為,凡是租賃房屋,應參照抵押登記一樣在不動產證上作此備註,使用權登記後的不動產證複印件加查冊表,可以作為房屋使用者子女入讀學校的證明。此外,如果日後國家對長租房屋開放融資可能性,那麼使用權登記也可以作為一個抵押的根據。

為何要做使用權登記呢?

鄭大源分析道,這個可以類比簽署貸款合同,但銀行依然需要進行抵押登記,以此來彰顯銀行的債權。

目前,對於租賃的房屋,國家要求出租方和租賃方需進行租賃備案,但通常只能作為房屋出現刑事案等不幸事件時的免責條款,對業主和租客的權益釐清無太大關係。

政府提出的“租購同權”包含了租客可以使用學位等福利,這些有待具體各區進行落實,或許明年小學招生季會有租客子女讀書的真實案例。

但是,就目前來說,租客租用房屋,按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優先承購權,大家是否知道?

按了解的實際情況,房屋出租中而業主想出售,一般會口頭通知租客房屋要賣,租客也不會想到自己有優先承購權,只是想著過幾個月要搬家。中介介紹,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他們一般不建議業主和買家在房屋使用情況那一欄(選擇出租或空置)選擇“出租”,因為如果業主選擇“出租”,個別區的交易登記部門會要求業主出示租客放棄優先承購權的書面承諾。為了避免麻煩,對於出租中的房屋,中介也建議業主不要勾選“出租”,而是選擇“空置”。如果不動產出租而需要進行使用權登記,那麼不說長遠的學位是否能夠兌現,起碼租客的優先承購權也可以確保,畢竟不動產證上對房屋出租進行了登記,這可不是隨意選擇“空置”就可以糊弄過去的。

如果一旦放開使用權抵押,更相當於打開一個“潘多拉”盒子。目前市面上已有一些無產權的商業項目試圖以種種方式進行集資,承諾返租來吸引投資者參與,使用權登記勢必會為這些項目披上一件“合法外衣”。“租購同權”之下,應否進行使用權登記,您又怎麼看呢?

文章出自:《廣州參考》刊登了南房叔鄭大源提出的關於建立使用權登記制度的設想,這是第一個公開提出該建議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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