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平市政府發通知:專項整治市城區散埋亂葬行為'

鄒平 環境汙染 刑法 農村 濱州網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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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整治城區散埋亂葬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依法加強殯葬管理,堅決遏制近年來我市殯葬活動中出現的由於散埋亂葬造成耕地、林地、綠化帶被佔,影響生態環境汙染綠水青山等問題,根據《土地管理法》《林業法》《環境保護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市城區開展整治散埋亂葬墳地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市城區範圍內(四環內)散埋亂葬墳墓,重點是公路兩側可視範圍和山地、林地、城市公園、水庫、河流堤壩保護範圍,特別是禁止在山南新區綠化帶等地散埋亂葬。

二、凡在上述範圍內修建的墳墓墓主或親屬,需在本通告頒佈之日起至2019年9月3日前,到墳墓所屬村(社區)進行登記、核實,未核實登記的按無主墳處理。

三、對上述範圍內已建墳墓,根據墳墓類型、所在位置、建墓年代,採取分類治理的原則,進行生態化改造與治理。對“活人墓”依法進行拆除,9月10日前自行清理完畢;實體墓由親屬通過降低墳頭高度、縮小墳頭面積,拆除墓地硬化建築物及裝飾附件並進行綠化遮擋,確保達到見樹見綠不見墳的效果,在2019年9月15日之前按要求自行整改到位。

四、整改後的墳墓,待城區公益性公墓建成後,立即從綠化帶等地遷出,統一遷入新建公墓。

五、從本通告頒佈之日起,上述範圍內一律不得新建墳墓,不得對舊墳進行翻新擴建。在通告頒佈後生成的骨灰,可以暫時存放於市殯儀館,待城區公益性公墓建好後再埋葬於新建公墓。

六、對在規定時間內不按規定方式自行進行整治或頂風違規新建墳墓的,由墳墓所屬街道辦事處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七、對散埋亂葬破壞耕地、林地的,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對私自買賣或變相買賣土地建造墳墓銷售的,由民政、自然資源、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八、依法糾正和查處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夫妻雙方)去世後的散埋亂葬等行為,對其他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部門及時介入處理。

九、對拒不執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脅、鼓動和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歡迎廣大城鄉居民監督,發現上述問題向鄒平市民政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4267501;4342716。

特此通告。

鄒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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