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資源縣住建局原局長易春林涉嫌受賄一案宣判!'

資源縣 桂林 興安縣 廣西 欽州檢察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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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資源縣住建局原局長易春林涉嫌受賄一案宣判!

來源:桂林紀檢監察

4月9日,經桂林市監委指定管轄,興安縣監委對資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易春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7月17日上午,興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資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易春林涉嫌犯受賄罪一案。該案是興安縣人民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易春林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易春林在任資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房地產開發商和工程項目承建商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80萬元,併為其謀取利益。

被告人易春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18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易春林主動坦白,歸案後如實交代監察委員會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願意接受處罰,真誠悔罪,並積極退出了全部贓款和繳納罰金,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易春林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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