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期】原那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黃某星涉嫌受賄、行賄罪一案今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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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期】原那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黃某星涉嫌受賄、行賄罪一案今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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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期】原那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黃某星涉嫌受賄、行賄罪一案今日開庭

2019年6月4日,原那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百色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百色-文山跨省經濟合作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黃某星(副處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在凌雲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凌雲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該案於2018年12月3日經百色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凌雲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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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指控:

【第266期】原那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黃某星涉嫌受賄、行賄罪一案今日開庭

2009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黃某星利用擔任那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土地評估拍賣、土地整理等事項為他人謀取利益,於2009年至2017年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94萬元,數額巨大,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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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6 年間,黃某星為了與時任百色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某雷(已被判決)搞好上下級關係,讓對方在工作上予以支持、在工作調動及個人職務晉升方面給予關照,而向其行賄共計人民幣10萬元。黃某星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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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並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黃某星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公訴人對黃某星作警示教育和法制宣傳後,黃某星依法作最後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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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紀委組織全縣各鄉(鎮)黨委政府代表、縣直有關單位、企業代表到場旁聽了今天的庭審,參與職務犯罪預防警示教育活動。通過全程觀摩庭審,結合公訴人警示教育和法制宣傳,使旁聽的幹部身臨其境、“零距離”接受了一堂警示教育課,不僅讓黨員幹部明白紀律意識的重要性,更在思想上打好“預防針”,行動上設好“警戒線”,讓黨員幹部始終牢記宗旨意識、警鐘長鳴,達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教育效果。

【第266期】原那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黃某星涉嫌受賄、行賄罪一案今日開庭

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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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蘇小羽

編輯:容瑜

審核:溫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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