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女子騎自行車被電線絆倒摔傷,施工單位擔責賠12萬元'

自行車 南昌 江西 跳槽那些事兒 建築 江西政法 2019-09-06
"
"
南昌一女子騎自行車被電線絆倒摔傷,施工單位擔責賠12萬元

女士騎自行車摔成九級傷殘

江西一施工單位擔責賠償12萬元

"
南昌一女子騎自行車被電線絆倒摔傷,施工單位擔責賠12萬元

女士騎自行車摔成九級傷殘

江西一施工單位擔責賠償12萬元

南昌一女子騎自行車被電線絆倒摔傷,施工單位擔責賠12萬元

中國江西網訊 通訊員吳凡雲 塗克洪報道:市政建設為的是讓市民出行更方便,人物、流物,車流、人來人往,尤其是施工單位更應該值得注意的是,在施工時設置安全提醒標誌,讓百姓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從而避免造成人身傷害。

日前,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主持調解了一起身體權糾紛案,江西某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同意於接調解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熊娟(化名)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後期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0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時,熊娟(女,58歲)騎自行車經過由江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南昌市西湖區某精品社區綜合改造工程施工路段時,被江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放置在該路段的電線絆倒,致使熊娟受傷的事故發生,熊娟經南昌市洪都中醫院住院21天,花去醫療費19369.58元。

2019年1月18日經江西民信和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1.被鑑定人熊娟的傷殘等級評定為九級傷殘,2.後續治療費為12000元,鑑定費為2400元。

爾後,由於雙方應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故訴諸法院,要求判決各被告共同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後期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96205.58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訴訟中,江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熊娟的傷殘提出了重新鑑定,經法院委託其他鑑定機構重新鑑定為,1.被鑑定人熊娟的傷殘等級評定為九級傷殘,2.後續治療費為10000元。另查明,原告熊娟從事服裝的個體戶,被告南昌市西湖區某局系南昌市西湖區某精品社區改造工程的建設單位,被告江西某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系南昌市西湖區某精品社區綜合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

點評:

建設施工場地本就是極其危險的場所,被告江西某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具有專業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應該知道其中的利害性,所以對於危險的地方,就應當設置警示標誌,並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對於員工也應該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而不應該疏忽大意,須知涉及人身安全無小事,我們應當儘可能做到防患於未然,而不是在事情發生後才追悔莫及。


"
南昌一女子騎自行車被電線絆倒摔傷,施工單位擔責賠12萬元

女士騎自行車摔成九級傷殘

江西一施工單位擔責賠償12萬元

南昌一女子騎自行車被電線絆倒摔傷,施工單位擔責賠12萬元

中國江西網訊 通訊員吳凡雲 塗克洪報道:市政建設為的是讓市民出行更方便,人物、流物,車流、人來人往,尤其是施工單位更應該值得注意的是,在施工時設置安全提醒標誌,讓百姓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從而避免造成人身傷害。

日前,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主持調解了一起身體權糾紛案,江西某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同意於接調解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熊娟(化名)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後期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0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時,熊娟(女,58歲)騎自行車經過由江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南昌市西湖區某精品社區綜合改造工程施工路段時,被江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放置在該路段的電線絆倒,致使熊娟受傷的事故發生,熊娟經南昌市洪都中醫院住院21天,花去醫療費19369.58元。

2019年1月18日經江西民信和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1.被鑑定人熊娟的傷殘等級評定為九級傷殘,2.後續治療費為12000元,鑑定費為2400元。

爾後,由於雙方應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故訴諸法院,要求判決各被告共同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後期治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96205.58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訴訟中,江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熊娟的傷殘提出了重新鑑定,經法院委託其他鑑定機構重新鑑定為,1.被鑑定人熊娟的傷殘等級評定為九級傷殘,2.後續治療費為10000元。另查明,原告熊娟從事服裝的個體戶,被告南昌市西湖區某局系南昌市西湖區某精品社區改造工程的建設單位,被告江西某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系南昌市西湖區某精品社區綜合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

點評:

建設施工場地本就是極其危險的場所,被告江西某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具有專業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應該知道其中的利害性,所以對於危險的地方,就應當設置警示標誌,並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對於員工也應該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而不應該疏忽大意,須知涉及人身安全無小事,我們應當儘可能做到防患於未然,而不是在事情發生後才追悔莫及。


南昌一女子騎自行車被電線絆倒摔傷,施工單位擔責賠12萬元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