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開展校園宣講活動 從源頭上杜絕未滿12歲騎車

自行車 騎行 法律 交通 數碼科技爆料迷 數碼科技爆料迷 2017-09-10

共享經濟的迅速竄紅,在各個領域宣誓著它的主權,而共享單車藉著這股共享風,迎風而上。一時間,如七彩霓虹般的共享單車騎行風潮席捲全國上下,成為了現代都市一道亮麗的風景線。這種隨用隨取、價格低廉、解鎖便捷的共享單車,滿足了人們最後一公里的需求,帶來一種時尚新穎、方便快捷的綠色出行新方式。

近日,ofo小黃車在全國各中小學陸續開展“文明騎行,安全出行”等主題的文明騎行宣講活動,聯合當地教育局、交管部門以及媒體,共同傳遞安全出行與文明騎車的正能量,並呼籲未滿12週歲禁止騎車上路,希望通過企業責任感來感染全社會。

ofo開展校園宣講活動 從源頭上杜絕未滿12歲騎車

作為共享單車行業領軍企業, ofo公司一貫重視用戶安全問題,積極承擔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注重在行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明令禁止未滿12週歲騎共享單車上路,在車身多處標明警告語,並在全國範圍內多次舉辦騎行安全宣講活動,呼籲“未滿12週歲禁止騎車上路”,給全社會提供了安全、規範使用共享單車的文明標杆。

同時交警提醒青少年和家長,馬路不是練習場,請家長不要讓不滿12週歲的孩子騎車上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獨自騎自行車,其行為有安全隱患,家長應引起重視,如遇到交通事故,監護人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律師認為,孩子騎行了單車,就與單車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但是按照相關法律,12歲以下的孩子並不是這份協議的適合主體。“12歲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對其行為有監護責任。”所以如果是未成年人騎行共享單車,對其他人造成了損害,因其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所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是由其監護人承擔。

ofo開展校園宣講活動 從源頭上杜絕未滿12歲騎車

作為共享單車行業的原創者和領騎者,ofo小黃車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共享單車平臺,ofo小黃車已經在全球連接了超過800萬輛共享單車,日訂單超2500萬,為全球9個國家,超過170座城市的上億用戶提供了超30億次高效便捷、綠色低碳的出行服務。在交通出行和城市管理方面已經表現出巨大的優勢與潛力,並多次被央視、新華社等主流媒體點贊,掀起共享出行風潮。

ofo小黃車公司正在不斷展示企業職責,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和運營監督能力,對全行業起到表率作用,為全社會帶來更加安全的更好的騎行體驗和綠色出行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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