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騎電驢,治!行人闖紅燈,曝!不禮讓斑馬線,罰!昆明交警,我就服你!

自行車 法律 電動汽車 社會 時報傳媒 時報傳媒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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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昆明開始倡導“禮讓斑馬線”以來,關於“車讓人、人讓車、車讓車、人讓人”的爭論就沒停過。

行人說:讓得好,早該這麼做了。

機動車主說,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怎麼辦?

非機動車主說:我們絕大部分人還是挺遵守交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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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昆明交警高招不斷,針對各群體使用了不同的辦法,罰款、扣分、上大屏、現場教育……

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扣3分罰200

7月21日起,昆明交警開始充分運用目前的交通管理科技手段,利用電子監控設備抓拍“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旦被抓拍到,將嚴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200元罰款,同時記3分。

8點56分,五大隊在昌宏路與貴昆路交叉口開出“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第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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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隊介紹,僅21日昆明市“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嚴格扣罰當天,昆明交警通過電子眼就抓拍到90輛不禮讓斑馬線的機動車。等待他們的將是扣3分,罰200元的處罰。

機動車通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儘管絕大部分的駕駛員已經養成了“禮讓斑馬線”的好習慣,以此傳遞著文明和禮讓。然而,仍然有一些駕駛員還抱著僥倖心理,認為抓拍不到就能逃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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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不一定是駕駛員,但駕駛員一定是行人。你讓出的或許就是自己的一分安全。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嘟嘟再次呼籲,那些還沒有學會禮讓的駕駛員,請看這裡。

這七種情形下

請一定把你的文明亮出來!

1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當車輛行經人行橫道,行人步入斑馬線時,最靠近行人車道內的車輛必須禮讓行人;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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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當車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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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當車輛駛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的窄路,行人步入斑馬線時,車輛必須停車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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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當車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及時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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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

當道路兩側有綠化帶,行人走斑馬線還未穿過綠化帶時,緊貼綠化帶車道的車輛需要停車讓行;當行人走斑馬線已穿過綠化帶時,所有車道的車輛都必須停車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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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在行經交叉路口右轉彎時,右轉車輛必須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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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交叉路口左轉車輛

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左轉車輛必須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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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不遵守交規現場學習+執勤體驗

據統計,目前昆明市電動自行車數量已超過200萬輛,共享自行車超過10萬輛。

但是,由於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遵章守法自律意識和安全駕駛意識淡漠,加之駕駛人上路無需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的培訓,導致駕駛人闖紅燈、逆行、駛入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由此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高發態勢,而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無任何安全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人身傷亡的風險極高,給交通秩序和人身安全帶來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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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中,電動自行車年均交通違法行為超過50餘萬起,引發交通事故近1000起,造成近100人死亡1000餘人受傷,財產損失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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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了對自行車和電動車違法駕駛人進行現場教育培訓新聞通氣會。對於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自行車和電動車違法駕駛人將採取“以學促管、學罰結合,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模式進行管理。

具體來說,包含兩項“處罰”內容:

1.現場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在市區主要路口設置安全教育學習點,要求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違法駕駛人接受普法宣傳教育學習,內容包括:觀看警示教育片、抄寫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接受相關測試等。通過教育學習活動,使違法人認識到交通違法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和危害,自覺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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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勤體驗學習: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違法駕駛人可自願協助交通警察進行協勤“體驗”活動,維護交通秩序,勸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為,通過切身的“換位體驗”,反思自己的行為,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上述學習教育和體驗不超過一個小時,在違法駕駛人完成學習和體驗後予以放行,不予處罰。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寧停三分鐘,不搶一秒鐘”,主動遵守交通規則既是尊重了自己,也是尊重了他人。若是趕時間,有急事,請提早出門。若還沒有學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能文明出行,等待你的就只有昆明交警特地為你準備的“大餐”。

行人闖紅燈:街頭大屏幕曝光照片

對於爭議最大的行人闖紅燈,昆明交警也採取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只要你敢闖紅燈,你的大頭照立馬就會出現在斑馬線盡頭的大屏幕上,清晰度絕對讓你的家人朋友一眼就能認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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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由昆明市交警支隊自主研發的行人闖紅燈人臉識別系統目前已經在金源大道與彩雲北路交叉口試點運行,專治各種行人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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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通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所以,不管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現在都有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若不想被處罰就請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車讓人,讓出一份安全;車讓車,讓出一份秩序;人讓車,讓出一份文明;人讓人,讓出一份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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