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債到他人父親葬禮放鞭炮拉橫幅 6人涉惡勢力犯罪受審

自行車 刑法 山東 人民網 2019-04-15

為追討高利貸,在欠債人父親的葬禮上拉橫幅、放鞭炮、用大喇叭高喊“還錢”。4月11日,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賈某、苑某、姚某、宋某、江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涉惡刑事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劉某發生爭執,約定當面理論。隨後,張某糾集被告人賈某、姚某、宋某、江某等人與被害人劉某見面,後發生爭執,繼而對被害人劉某及他人實施毆打,造成劉某及他人受傷。經鑑定,劉某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張某從事高利放貸業務。2016年11月,張某向金某追索欠款,在金某住宅牆壁上噴塗“金某還錢”;2016年9月,張某、賈某等人在金某之父葬禮上用大喇叭喊“金某還錢”,在喪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樂、拉橫幅,直至喪禮結束。

在從事高利放貸業務過程中,被告人張某糾集多人向郝某追債,於2016年3月將郝某在某自行車店的自行車強行拉走。當日中午,被告人張某違背郝某表弟董某的意願,強行將董某拉走,逼迫其給郝某之父打電話,催促郝某之父還款,並強迫董某在其書寫的拖運自行車等費用共計2.22萬元的見證書上簽字。之後,被告人張某向郝某之父索要該筆款項及送還自行車的“押送費”1500元。被告人張某向郝某之父勒索財物2.37萬元。案發後,被告人苑某、姚某、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另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張某、賈某、苑某、姚某等人交叉結夥,多次實施潑油漆、砸窗戶、非法拘禁等違法行為。被告人張某、賈某、苑某、姚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噴字恐嚇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張某為首的惡勢力組織。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劉俊傑 孟雪)

法官說法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意見》明確了“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通常的幾種表現形式,其中一條即為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張某等人的違法活動中,許多都符合這一表現形式。檢察官認為,這起涉惡案件系典型的“軟暴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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