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8名成員受審

刑法 蒼梧 廣西 岑溪 梧州中院 2019-06-13

掃黑除惡|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8名成員受審

掃黑除惡|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8名成員受審

2019年6月12日,廣西蒼梧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吳某樺等8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及吳某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蒼梧法院院長潘家緒擔任審判長,蒼梧檢察院檢察長金兆軍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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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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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2月7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吳某樺、陳某帆、劉某輝和樑某彬(另案處理)以及綽號叫“阿肥”、“果子”的男子等人在岑溪市某酒吧飲酒期間,因隨意踩踏酒吧內的音箱等設備與酒吧保安、經理髮生衝突,被告人吳某樺、陳某帆、劉某輝等人對保安、經理進行毆打,並將酒吧內的射燈、LED屏幕等設備打砸毀壞。之後又拿出槍支和長柄砍刀等械具對酒吧的工作人員進行威脅、恐嚇、驅趕,並對酒吧大門進行打砸。

2018年6月21日凌晨,劉某龍與綽號叫“老歐”、“芒果兒”的男子在岑溪市駕車追趕一輛三菱牌越野車。追趕過程中糾集被告人陳某帆、林某霖、賴某有、劉某輝與樑某彬、封某銳、覃某傑(另案處理)等人攜帶槍支和砍刀等械具加入追逐隊列中。因攔截、追逐未果,上述人員為發洩不滿,持砍刀將他人停放路邊的一輛女裝助力車打砸毀壞。

2018年7月15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吳某樺、孔某超、劉某龍、林某霖、黃某文與樑某彬、覃某傑、封某銳、甘某文等人在酒吧飲酒期間,與被害人李某發生口角,被告人吳某樺等人將李某及在場勸架的黃某進行毆打致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樺、孔某超、陳某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持械滋事的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已經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被告人吳某樺、孔某超、陳某帆、劉某龍、林某霖、賴某有、劉某輝、黃某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恐嚇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樺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樺、陳某帆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次故意犯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吳某樺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訊問,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逐項舉證、質證。被告人吳某樺等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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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

當天,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參加了旁聽。為確保案件庭審過程的公開透明,蒼梧法院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平臺對整個庭審進行同步直播,並邀請媒體對此案進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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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敏妮

編輯:韋釗麗

審核:蕭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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