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20多萬買珠海6間車庫,被佔用一年多?住戶:應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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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男子林先生去年花120多萬拍下珠海夏灣一棟樓的整層車庫,本以為撿到了“漏”,結果發現是“燙手山芋”:因被樓上部分業主佔用,車庫迄今收不回來,幾個月前打贏了官司,仍有個別業主不願騰退。林先生說,拍下車庫的錢是借貸籌集的,如今不僅沒有收益,每個月還要承擔上萬元利息損失。

拒絕騰退的業主則認為,首層車庫報建時系架空層,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不能拍賣轉讓,林先生不清楚情況拍下也是受害人,建議其追回拍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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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男子林先生去年花120多萬拍下珠海夏灣一棟樓的整層車庫,本以為撿到了“漏”,結果發現是“燙手山芋”:因被樓上部分業主佔用,車庫迄今收不回來,幾個月前打贏了官司,仍有個別業主不願騰退。林先生說,拍下車庫的錢是借貸籌集的,如今不僅沒有收益,每個月還要承擔上萬元利息損失。

拒絕騰退的業主則認為,首層車庫報建時系架空層,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不能拍賣轉讓,林先生不清楚情況拍下也是受害人,建議其追回拍賣款。

男子花120多萬買珠海6間車庫,被佔用一年多?住戶:應系共有

林先生:拍下車庫一年多收不回,每月損失上萬利息

林先生反映,其妻子在珠海夏灣寶珠新村開瑜伽館,去年獲悉小區24棟首層車庫依法拍賣的消息後,花費120多萬元,於2018年9月將整層車庫拍下,總面積170多平米,本意是重新裝修,作為瑜伽館的新場地。

“拍下車庫一年多,至今收不回來,被一些住戶佔用”,林先生表示,車庫樓上部分業主拒絕騰退,聲稱車庫系小區業主共有,導致其合法拍得的車庫一直無法使用。拍下車庫的錢系自己借貸籌集,每個月光利息就要上萬元,即便用來收租,一個月租金也有一萬多塊錢。如今不僅沒有收益,還要承擔利息損失。

為何林先生拍下的車庫收不回來?車庫拍賣前的原產權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相關人士告訴南都記者,林先生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屋清退,按照當時林先生參與拍賣的協議,房屋騰退由買受人承擔。目前林先生已幾次就車庫收不回來找到該公司反映過,企業也積極提供協助,為其出具證明,告知住戶林先生系車庫買受人,同時也配合林先生向派出所作了說明,目前仍有2戶不願騰退,其已建議林先生走司法途徑。

9月10日,南都記者實地走訪寶珠新村,小區的24棟有8層,一層系林先生拍下的首層車庫,被隔成6間,除其中2間仍然有卷閘門把守,另外四間已不見大門。有的車庫仍堆放雜物,有的已被清空,門口零星堆放著幾堆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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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男子林先生去年花120多萬拍下珠海夏灣一棟樓的整層車庫,本以為撿到了“漏”,結果發現是“燙手山芋”:因被樓上部分業主佔用,車庫迄今收不回來,幾個月前打贏了官司,仍有個別業主不願騰退。林先生說,拍下車庫的錢是借貸籌集的,如今不僅沒有收益,每個月還要承擔上萬元利息損失。

拒絕騰退的業主則認為,首層車庫報建時系架空層,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不能拍賣轉讓,林先生不清楚情況拍下也是受害人,建議其追回拍賣款。

男子花120多萬買珠海6間車庫,被佔用一年多?住戶:應系共有

林先生:拍下車庫一年多收不回,每月損失上萬利息

林先生反映,其妻子在珠海夏灣寶珠新村開瑜伽館,去年獲悉小區24棟首層車庫依法拍賣的消息後,花費120多萬元,於2018年9月將整層車庫拍下,總面積170多平米,本意是重新裝修,作為瑜伽館的新場地。

“拍下車庫一年多,至今收不回來,被一些住戶佔用”,林先生表示,車庫樓上部分業主拒絕騰退,聲稱車庫系小區業主共有,導致其合法拍得的車庫一直無法使用。拍下車庫的錢系自己借貸籌集,每個月光利息就要上萬元,即便用來收租,一個月租金也有一萬多塊錢。如今不僅沒有收益,還要承擔利息損失。

為何林先生拍下的車庫收不回來?車庫拍賣前的原產權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相關人士告訴南都記者,林先生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屋清退,按照當時林先生參與拍賣的協議,房屋騰退由買受人承擔。目前林先生已幾次就車庫收不回來找到該公司反映過,企業也積極提供協助,為其出具證明,告知住戶林先生系車庫買受人,同時也配合林先生向派出所作了說明,目前仍有2戶不願騰退,其已建議林先生走司法途徑。

9月10日,南都記者實地走訪寶珠新村,小區的24棟有8層,一層系林先生拍下的首層車庫,被隔成6間,除其中2間仍然有卷閘門把守,另外四間已不見大門。有的車庫仍堆放雜物,有的已被清空,門口零星堆放著幾堆泥沙。

男子花120多萬買珠海6間車庫,被佔用一年多?住戶:應系共有

業主:車庫為該棟樓架空層,系共有物業

南都記者採訪了仍不願騰退的2戶業主。業主曹先生介紹,小區的24棟最早是珠海人壽公司買下,作為房改房分給員工,後來企業改製為中保人壽。1997年11月其根據房改購買了一套房,同時分配了一間房改職工配套單車房,即林先生拍賣所得的其中一間,面積約12平方米。林先生拍賣取得的標的物是該棟物業的公共部分,屬於業主共有物業,根據框架結構分割為6間大小面積不一的單車房分配給各戶使用。

曹先生同時反映,上述單車房在報建設計系2.2米以下的架空層,非車庫,企業將架空層辦理車庫產權涉嫌違法,林先生據拍賣取得該車庫產權應當歸於無效。林先生不清楚車庫背後的情況就直接拍下,他也是受害者,可以主張退還費用,但無權將原本屬於業主共有的架空層收回。

圍繞產權歸屬爭議,寶珠新村24棟樓的業主曹先生今年年初與林先生對簿公堂,起訴至法院。不過,法院近日已判決業主曹先生敗訴,確認了林先生參加的這次車庫拍賣合法有效。

不過,業主曹先生仍然認為,該起官司中,法院只是判決拍賣合法,沒有說架空層(車庫)就是林先生的,也沒有對當時為架空層辦的產權證是否合法進行論證。

曹先生同時向南都記者出示了房地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其中一份宗地圖顯示:蓋房建築面積103.37平米,基底分攤面積為11.2平米。

曹先生認為,基底面積所指的是林先生拍下車庫的土地面積,車庫和架空層是在業主的土地面積之上。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24棟的基底面積屬於該棟樓14戶業主所有,其自購買房屋後一直使用一層架空層至今,企業非法佔用業主住宅用地並出售地上物給他人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

對此,林先生迴應,法院判決拍賣合法,其就是首層車庫的合法產權人,個別業主仍以各種藉口拖延拒不騰退,是一種耍賴的做法,計劃接下來通過法律途徑向佔用車庫的業主索賠。

法院:業主不能徑直認為架空層屬於業主共有

針對曹先生質疑拍賣標的屬於架空層,應為業主共有的主張,審理該案的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架空層作為建築物報建時的結構性稱謂,並不當然決定該部分建築的專有或共有性質,架空層的物權於開發商合法建造時即已設立,在沒有證據顯示開發商與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架空層存在約定或架空層佔用業主房屋公攤面積的情形下,不能徑直認為該架空層屬於業主共有。

判決書認定,業主曹先生主張涉案拍賣合同無效,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徵集新聞線索:你在珠海遇到糾紛,權益受到損害,無論是房屋買賣、樓盤質量、小區物管,還是金融保險、汽車、手機通信、購物旅遊,請致電南方都市報報料熱線4008866166 ,或南方都市報珠海報料熱線0756-8885885,南都記者來幫你)

南都記者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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