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野蠻裝修,除了賠錢、修復,還被判向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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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片面追求裝修效果,“80後”唐先生對自家房屋及公共部位開始了一系列野蠻裝修,面對造成的嚴重後果,他不得不賠償鄰居、恢復原狀。本以為事情就這樣了結,誰知又被房地產開發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他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11萬餘元。記者3月14日從無錫市樑溪區人民法院(下稱“樑溪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這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判決支持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部分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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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片面追求裝修效果,“80後”唐先生對自家房屋及公共部位開始了一系列野蠻裝修,面對造成的嚴重後果,他不得不賠償鄰居、恢復原狀。本以為事情就這樣了結,誰知又被房地產開發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他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11萬餘元。記者3月14日從無錫市樑溪區人民法院(下稱“樑溪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這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判決支持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部分訴請。


​業主野蠻裝修,除了賠錢、修復,還被判向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叮叮咚咚一通敲

承重結構受損

2014年底,“80後”唐先生看中了無錫某知名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個商品房項目,其中一套位於32-33層樓的185平米頂層複式樓讓他頗為心動,於是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這份購房合同是格式合同,唐先生大筆一揮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對於格式條款並沒太在意。事實上,該合同的第十八條約定: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等。並用下劃線註明:“買受人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的,出賣人有權直接或委託物業公司責令買受人在20日內將房屋恢復原狀,同時買受人須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金額10%的違約金”。

2015年5月,在向物業繳納2000元裝修保證金、簽署《裝修承諾書》之後,唐先生開始對房屋進行裝修。

在裝修時,唐先生覺得二樓承重樑上部的混凝土影響了自己的設計,於是裝修工人將混凝土進行部分剔鑿,將上部的受力鋼筋截斷,受力截面減小近150mm。此外,裝修還破壞了原承重結構,將剪力牆改為門洞。

這還不算,唐先生還將頂樓天台的防水層撬開,開鑿鋪設自家的水管,給樓下業主埋下漏水隱患。

破壞容易復原難

樓下業主遭了殃

2015年8月,物業巡查時發現了唐先生的野蠻裝修,遂向其發出《施工整改通知單》,要求唐先生恢復原狀。

當年11月,無錫市房屋安全鑑定中心出具《技術證明》,明確唐先生拆除混凝土板、混凝土樑、部分剪力牆的行為影響了房屋結構安全,要求其委託具備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修復方案並經其中心審定後,再委託具備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維修,以恢復原狀。

這下唐先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當年12月,他趕緊委託有關公司出具修復方案、進行加固補強施工,並經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確認竣工,共計花費約2萬元。

唐先生本來以為事情就此了結。然而,唐先生之前的野蠻裝修的破壞性在樓下鄰居家開始顯現:2015年10月開始,鄰居發現房屋主樑出現多處裂縫,房屋軸樑底出現開裂,設計公司認為該情況的發生與唐先生的裝修有一定關聯關係。

2015年12月底,鄰居將唐先生和房地產公司一併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2016年7月,這起相鄰權糾紛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唐先生賠償鄰居2.11萬元,並對鄰居家房屋進行維修,唐先生為此支付維修費3萬餘元。隨後原告撤訴。

法院判決

支持部分違約金

事情還沒完。2016年11月,房地產公司將唐先生訴至樑溪法院,要求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賠償房價10%違約金11.3萬元。

在這次訴訟中,房地產公司又道出了另一起官司:隔壁鄰居在相鄰權糾紛中與唐先生達成調解後的當月,又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房地產公司再次告上法庭,要求房地產公司對裂縫處進行修復加固並賠償損失。這起案件最終調解結案,房地產公司花費2.2萬元對其房樑進行修復加固,並賠償裝潢損失0.48萬元,租金、物業費損失1.63萬元。

房地產公司認為,唐先生的野蠻裝修給鄰居家房屋造成損壞,導致房地產公司不得不答應調解賠償鄰居,給房地產公司造成了損失。考慮到唐先生違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先,因此起訴要求唐先生支付違約金。

樑溪法院受理此案後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唐先生自行委託一家鑑定公司對房屋加固後構件安全性進行了鑑定。2017年7月30日,該公司出具鑑定報告,認定按照加固圖紙施工後的剪力牆和反樑構件安全性滿足規範要求。

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儘管唐先生辯稱格式條款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但法院並沒有採信。法院認定,唐先生破壞承重結構的裝修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雖然採取了補救措施,但並不能因此免除其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唐先生認為違約金過高,以其行為未給開發商造成損失為由,請求法院對違約金金額進行調整。結合案情,2017年9月4日,樑溪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唐先生支付違約金4.5萬元。雙方沒有提起上訴,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片面追求效果的野蠻裝修要不得

法院審理認為,房屋所有權人有權根據生活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但應當符合國家規劃、建設、抗震、消防等有關規定,確保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並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這起案件中,唐先生的不理智裝修行為影響了房屋結構安全,引發了3起訴訟,並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延誤了自己家和鄰居家的新房入住。承辦法官林麗華指出,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高樓大廈鱗次櫛比,商品房裝修牽一髮而動全身,業主不應該忽略房屋安全、片面追求裝修效果,應該具備整體思維,將整幢房屋的安全以及整個小區的集體利益通盤考量,方能和諧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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