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樓上墜物砸成殘疾 兩業主被判分別補償2.8萬

男子被樓上墜物砸成殘疾 兩業主被判分別補償2.8萬

張先生在小區單元樓下撿廢品時,被樓上掉下來的裝有裝修材料的材料桶砸傷,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在醫院住院治療了20多天。張先生後將樓內正在裝修的兩戶業主和小區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9萬餘元。北京青年報記者7月5日獲悉,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兩戶業主分別補償張先生2.8萬餘元。物業公司不是建築物的使用人,不承擔責任。

事件

樓下撿垃圾被桶砸成十級傷殘

張先生起訴稱,2018年5月的一天,他到渭南市高新區某小區東側撿廢品時,被樓上掉下的裝有裝修材料的防水材料桶砸傷,後被送到渭南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20多天,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業路派出所出警,經民警調查,事故發生時該單元內有業主張某、袁某正在房屋內裝修施工。

事發鑑定顯示,張先生左股骨粗隆間骨折,致左髖關節功能喪失達25%以上,評定為十級傷殘;胸11-12右側橫突及腰1-5雙側橫突骨折,腰部活動部分受限,評定為十級傷殘。

張先生後將事發時候在裝修的業主張某、袁某和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9萬餘元。

觀點

兩業主均稱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對於起訴,業主張某、袁某都覺得有點委屈。張某認為,事故發生時,他家的裝修正處於初次防水施工過程,使用的防水材料材料桶為白色,桶外部為紅色標籤圖案,與造成張先生傷害的塗料桶不符,因此他不應承擔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袁某家裝修時使用的塗料桶與涉案的致害物白綠色外觀、塗料顏色為藍色均一致,且案發時,袁某家正處於清理建築垃圾階段,在樓道處堆有大量水泥殘留,與桶內裝有建築垃圾吻合,因此袁某致害的可能性極大,應當承擔補償責任。物業公司,沒有對小區裝修的房屋進行備案登記,且在業主裝修期間沒有告知禁止行為及注意事項,也沒有對該小區垃圾及時進行清理,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袁某也不認可起訴。他認為,通過從公安機關調取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出,張先生進入涉事樓下面的時間段裡,樓上一直有工人在施工。無論從時間還是空間來說,完全可以排除他因裝修致害張興德的可能性,因此他對張先生所受傷害不應負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則認為,張先生的起訴沒有法律依據,物業公司已經對業主盡到了提醒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判決

兩業主分別補償2.8萬 物業不擔責

法院認為,根據現有材料可以確認事故發生時該單元東戶有六樓業主張某及五樓業主袁某正在室內裝修,排除其他業主的侵權可能性。在公安局詢問筆錄及庭審過程中,袁某均承認看見其裝修工人從其東邊房子南邊窗戶扔了一個桶,從時間上並不能排除其侵權的可能性,張某稱造成事故的防水材料桶與其所使用的防水材料桶不一致,但無法排除其從其他渠道獲取致害張先生的防水材料桶的可能性。

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張先生被樓上墜落的裝有裝修材料的防水材料桶砸傷,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事故發生時,該單元有業主張某、袁某兩戶正在裝修,排除該單元其他住戶的侵害可能性。兩被告提供的證據都不能完全排除侵權可能性,因此張某、袁某應對原告因該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物業公司不是建築物的使用人,因此不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張某、袁某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應分別承擔20%的補償責任,兩人分別向張先生補償2.8萬餘元,駁回張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Qnews

有線索請私信或發郵件([email protected]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