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包圓”裝修也有坑 謹防虛構原價

來源:法制日報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實習生 李梓嘉 通訊員 鄒斐

房屋裝修並不是個省心事,所以越來越多的業主在家居裝修時開始選擇“全包圓”服務。不過,這樣的服務有時並不省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醒,在簽訂裝修合同前,有些細節可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否則一不小心就會掉入商家的“價格陷阱”。

前不久,市民張先生為自家房屋裝修,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承諾“大包服務”的裝修合同,公司宣稱會解決裝修中的各種問題。在裝修公司定製傢俱時,推銷員為張先生推薦了幾件傢俱產品,並且承諾有八五折優惠,張先生對此很滿意。基於對裝修公司的信任,他並沒有詳細核對產品價格,就下了單。但後來張先生髮現,在他定製傢俱的合同及票據中根本看不出享受了打折優惠。張先生認為,傢俱公司存在價格欺詐行為,裝修公司存在連帶責任,並將這兩家公司訴至法院。

不難發現,雙方爭議的焦點即是產品的真實原價究竟是多少,成交價格是否真正享受了折扣優惠。然而,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張先生與傢俱公司間簽訂的訂購合同、訂貨單、明細單中均未表述涉案商品的原價。

那麼,沒有標註原價的行為是否合法?對此,北京一中院的法官指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天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若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則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庭審期間,傢俱公司提交了其他連鎖店的交易票據,但都不是在涉案門店內發生的交易,與上述規定不符。因傢俱公司不能提供涉案門店促銷活動前的交易票據,法院認定傢俱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中的相關行為構成虛構原價。

據瞭解,商家虛構原價,大多是為了製造交易價格“很優惠”的假象。這種行為足以影響消費者因虛假的優惠幅度而產生購買意願,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此時有權要求商家三倍賠償。

“類似張先生的遭遇在現實生活中較為普遍。”法官提示,“全包”等託管類型的服務確實能夠節省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但是消費者也不能坐當甩手掌櫃。消費者在選擇信譽度較高的商家的同時,還應仔細確認價格、工期、材料、質量等重要事項,一旦發現價格或商品數量質量存疑,一定要及時向商家或專業人士諮詢。在籤合同時,看清合同內容,認真閱讀全文,警惕模糊明碼標價、虛假降價、虛假優惠折扣等行為,同時要保留好交易憑證,增強證據留存意識。對於裝修公司推薦的配套傢俱、家電等購買事項,也應仔細瞭解產品詳情、型號、價格、安裝等信息,並寫入合同。

對於裝修公司,法官提醒,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除了應當賠償消費者外,還將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銷售商家和裝修公司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在產品質量及定價等方面為消費者提供專業建議,同時提醒商家留存法律認可的銷售票據,避免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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