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舟山 岱山 人民日報 刑法 法律 經濟 銀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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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作為國家戰略儲備物資,關係到國計民生甚至國家安全。成品油的生產、銷售、倉儲、運輸以及進口均需要辦理許可,然而,總有人妄圖通過繞關入境的方式,走私成品油,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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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作為國家戰略儲備物資,關係到國計民生甚至國家安全。成品油的生產、銷售、倉儲、運輸以及進口均需要辦理許可,然而,總有人妄圖通過繞關入境的方式,走私成品油,牟取利益。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近日,舟山中院對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主犯金傳宏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000萬元。據悉,金傳宏等人偷逃應繳稅款高達7627萬餘元,該案系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為止判處的個人走私偷逃稅金額最大的案子。

16年前曾因走私上過《人民日報》

今年54歲的金傳宏是岱山縣長塗鎮人,住在舟山定海,是個走私慣犯。

早在2003年,舟山海關緝私分局幹警在工作中瞭解到,金傳宏在岱山一船廠將一條漁船的魚艙改造成油艙。另有群眾舉報金傳宏當年曾祕密走私柴油,並在廈門擁有另一艘走私船。

頗為戲劇性的是,當時還有一條線索是從一起失竊案中獲得的。2003年7月,金傳宏在岱山一家酒店住宿時被盜賊光顧,失竊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岱山警方在破獲此案繳獲的大量贓物中,發現金傳宏有3部手機,還有10多張不同號碼的手機卡。此外,他還有近20張深圳、珠海等地銀行的儲蓄卡,卡內有大筆的現金週轉。

同年9月6日晚,金傳宏的“浙岱漁10288”在岱山南峰碼頭卸油時,卸油船員和企業買方人員被警方一舉抓獲,當場繳獲走私柴油130噸。

經查,金傳宏團伙走私油品數量高達3000噸,案值1000餘萬元,偷逃稅額200萬元左右。因涉案數量和案值巨大,這起“9·6”舟山特大柴油走私案連同金傳宏的名字,還上了同年12月13日的《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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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作為國家戰略儲備物資,關係到國計民生甚至國家安全。成品油的生產、銷售、倉儲、運輸以及進口均需要辦理許可,然而,總有人妄圖通過繞關入境的方式,走私成品油,牟取利益。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近日,舟山中院對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主犯金傳宏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000萬元。據悉,金傳宏等人偷逃應繳稅款高達7627萬餘元,該案系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為止判處的個人走私偷逃稅金額最大的案子。

16年前曾因走私上過《人民日報》

今年54歲的金傳宏是岱山縣長塗鎮人,住在舟山定海,是個走私慣犯。

早在2003年,舟山海關緝私分局幹警在工作中瞭解到,金傳宏在岱山一船廠將一條漁船的魚艙改造成油艙。另有群眾舉報金傳宏當年曾祕密走私柴油,並在廈門擁有另一艘走私船。

頗為戲劇性的是,當時還有一條線索是從一起失竊案中獲得的。2003年7月,金傳宏在岱山一家酒店住宿時被盜賊光顧,失竊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岱山警方在破獲此案繳獲的大量贓物中,發現金傳宏有3部手機,還有10多張不同號碼的手機卡。此外,他還有近20張深圳、珠海等地銀行的儲蓄卡,卡內有大筆的現金週轉。

同年9月6日晚,金傳宏的“浙岱漁10288”在岱山南峰碼頭卸油時,卸油船員和企業買方人員被警方一舉抓獲,當場繳獲走私柴油130噸。

經查,金傳宏團伙走私油品數量高達3000噸,案值1000餘萬元,偷逃稅額200萬元左右。因涉案數量和案值巨大,這起“9·6”舟山特大柴油走私案連同金傳宏的名字,還上了同年12月13日的《人民日報》。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出獄後重操舊業,2年內走私102次

2004年,金傳宏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但是出獄後,他沒有改過自新,反而變本加厲,把走私油品的“買賣”做得比2003年時還要大。

2017年8月29日,金傳宏的一艘運油船因無合法齊全手續,被舟山市公安邊防支隊查獲,船上279噸燃料油被沒收。此案成為了金傳宏再次落網的重要證據。去年1月,金傳宏被刑事拘留。

經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金傳宏經預謀,僱傭夏某、陳某、傅某、朱某、楊某、林某等人為船員,利用其所有的“金舟油158”船(2016年12月、2017年10月先後改名為“金鏗油1”、“海和油”)及租賃的“浙普漁油60688”船去公海偷運燃料油,並利用其所有的“海清66”船(2016年12月後改名“金鏗油2”)在境內裝卸、分銷。金傳宏負責聯繫貨源、組織船員、出資和銷售,夏某等6人負責公海加油聯繫、海上運輸、境內小船駁油、卸油計量等事宜。

據統計,在不到2年的時間裡,金傳宏參與走私的次數高達102次,共計偷運29950噸燃料油進境並予以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款高達76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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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作為國家戰略儲備物資,關係到國計民生甚至國家安全。成品油的生產、銷售、倉儲、運輸以及進口均需要辦理許可,然而,總有人妄圖通過繞關入境的方式,走私成品油,牟取利益。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近日,舟山中院對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主犯金傳宏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000萬元。據悉,金傳宏等人偷逃應繳稅款高達7627萬餘元,該案系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為止判處的個人走私偷逃稅金額最大的案子。

16年前曾因走私上過《人民日報》

今年54歲的金傳宏是岱山縣長塗鎮人,住在舟山定海,是個走私慣犯。

早在2003年,舟山海關緝私分局幹警在工作中瞭解到,金傳宏在岱山一船廠將一條漁船的魚艙改造成油艙。另有群眾舉報金傳宏當年曾祕密走私柴油,並在廈門擁有另一艘走私船。

頗為戲劇性的是,當時還有一條線索是從一起失竊案中獲得的。2003年7月,金傳宏在岱山一家酒店住宿時被盜賊光顧,失竊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岱山警方在破獲此案繳獲的大量贓物中,發現金傳宏有3部手機,還有10多張不同號碼的手機卡。此外,他還有近20張深圳、珠海等地銀行的儲蓄卡,卡內有大筆的現金週轉。

同年9月6日晚,金傳宏的“浙岱漁10288”在岱山南峰碼頭卸油時,卸油船員和企業買方人員被警方一舉抓獲,當場繳獲走私柴油130噸。

經查,金傳宏團伙走私油品數量高達3000噸,案值1000餘萬元,偷逃稅額200萬元左右。因涉案數量和案值巨大,這起“9·6”舟山特大柴油走私案連同金傳宏的名字,還上了同年12月13日的《人民日報》。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出獄後重操舊業,2年內走私102次

2004年,金傳宏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但是出獄後,他沒有改過自新,反而變本加厲,把走私油品的“買賣”做得比2003年時還要大。

2017年8月29日,金傳宏的一艘運油船因無合法齊全手續,被舟山市公安邊防支隊查獲,船上279噸燃料油被沒收。此案成為了金傳宏再次落網的重要證據。去年1月,金傳宏被刑事拘留。

經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金傳宏經預謀,僱傭夏某、陳某、傅某、朱某、楊某、林某等人為船員,利用其所有的“金舟油158”船(2016年12月、2017年10月先後改名為“金鏗油1”、“海和油”)及租賃的“浙普漁油60688”船去公海偷運燃料油,並利用其所有的“海清66”船(2016年12月後改名“金鏗油2”)在境內裝卸、分銷。金傳宏負責聯繫貨源、組織船員、出資和銷售,夏某等6人負責公海加油聯繫、海上運輸、境內小船駁油、卸油計量等事宜。

據統計,在不到2年的時間裡,金傳宏參與走私的次數高達102次,共計偷運29950噸燃料油進境並予以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款高達7627萬餘元。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走私油品賣給油庫、漁船和工程船

據該案證人證言,“金舟油158”船到外海從大船上裝運燃料油,再回到舟山,一趟需要30多個小時。而“海清66”船經常到岱山長塗鎮從“金舟油158”船過駁油,所駁油的去向或賣給私營油庫,或直接在海上供給漁船和工程船。

金傳宏為了掩蓋走私,於2016年1月成立了舟山金鏗能源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聲稱自己的油來源正規,可以提供發票。

今年3月,金傳宏、夏某等7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一案,在舟山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金傳宏、夏某等7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從境外非法偷運燃料油進境並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7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金傳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其被判處有期徒刑假釋期滿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不過,金傳宏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還提供了2名嫌疑人的犯罪線索,讓其他案件得以偵破,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刑法》相關條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舟山中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金傳宏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000萬元;夏某等6人犯同罪,分別判處3年2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且均為實刑;走私船隻、油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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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作為國家戰略儲備物資,關係到國計民生甚至國家安全。成品油的生產、銷售、倉儲、運輸以及進口均需要辦理許可,然而,總有人妄圖通過繞關入境的方式,走私成品油,牟取利益。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近日,舟山中院對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主犯金傳宏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000萬元。據悉,金傳宏等人偷逃應繳稅款高達7627萬餘元,該案系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為止判處的個人走私偷逃稅金額最大的案子。

16年前曾因走私上過《人民日報》

今年54歲的金傳宏是岱山縣長塗鎮人,住在舟山定海,是個走私慣犯。

早在2003年,舟山海關緝私分局幹警在工作中瞭解到,金傳宏在岱山一船廠將一條漁船的魚艙改造成油艙。另有群眾舉報金傳宏當年曾祕密走私柴油,並在廈門擁有另一艘走私船。

頗為戲劇性的是,當時還有一條線索是從一起失竊案中獲得的。2003年7月,金傳宏在岱山一家酒店住宿時被盜賊光顧,失竊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岱山警方在破獲此案繳獲的大量贓物中,發現金傳宏有3部手機,還有10多張不同號碼的手機卡。此外,他還有近20張深圳、珠海等地銀行的儲蓄卡,卡內有大筆的現金週轉。

同年9月6日晚,金傳宏的“浙岱漁10288”在岱山南峰碼頭卸油時,卸油船員和企業買方人員被警方一舉抓獲,當場繳獲走私柴油130噸。

經查,金傳宏團伙走私油品數量高達3000噸,案值1000餘萬元,偷逃稅額200萬元左右。因涉案數量和案值巨大,這起“9·6”舟山特大柴油走私案連同金傳宏的名字,還上了同年12月13日的《人民日報》。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出獄後重操舊業,2年內走私102次

2004年,金傳宏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但是出獄後,他沒有改過自新,反而變本加厲,把走私油品的“買賣”做得比2003年時還要大。

2017年8月29日,金傳宏的一艘運油船因無合法齊全手續,被舟山市公安邊防支隊查獲,船上279噸燃料油被沒收。此案成為了金傳宏再次落網的重要證據。去年1月,金傳宏被刑事拘留。

經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金傳宏經預謀,僱傭夏某、陳某、傅某、朱某、楊某、林某等人為船員,利用其所有的“金舟油158”船(2016年12月、2017年10月先後改名為“金鏗油1”、“海和油”)及租賃的“浙普漁油60688”船去公海偷運燃料油,並利用其所有的“海清66”船(2016年12月後改名“金鏗油2”)在境內裝卸、分銷。金傳宏負責聯繫貨源、組織船員、出資和銷售,夏某等6人負責公海加油聯繫、海上運輸、境內小船駁油、卸油計量等事宜。

據統計,在不到2年的時間裡,金傳宏參與走私的次數高達102次,共計偷運29950噸燃料油進境並予以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款高達7627萬餘元。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走私油品賣給油庫、漁船和工程船

據該案證人證言,“金舟油158”船到外海從大船上裝運燃料油,再回到舟山,一趟需要30多個小時。而“海清66”船經常到岱山長塗鎮從“金舟油158”船過駁油,所駁油的去向或賣給私營油庫,或直接在海上供給漁船和工程船。

金傳宏為了掩蓋走私,於2016年1月成立了舟山金鏗能源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聲稱自己的油來源正規,可以提供發票。

今年3月,金傳宏、夏某等7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一案,在舟山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金傳宏、夏某等7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從境外非法偷運燃料油進境並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7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金傳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其被判處有期徒刑假釋期滿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不過,金傳宏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還提供了2名嫌疑人的犯罪線索,讓其他案件得以偵破,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刑法》相關條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舟山中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金傳宏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8000萬元;夏某等6人犯同罪,分別判處3年2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且均為實刑;走私船隻、油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走私上癮?38歲因走私犯罪上《人民日報》,54歲因重操舊業再獲刑15年

舟山中院依法從嚴懲處共同走私犯罪的主犯、累犯,對7名被告人均判處實刑,同時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力度,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體現了嚴打走私犯罪的決心。該案現已過上訴期,金傳宏等人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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