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涉侵權案二審 李霞隔空喊話周梅森

2017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引發收視狂潮,但其原著小說卻頻頻陷入著作權侵權的“是非”中。

6月1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上訴人李霞與被上訴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京出版集團)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該案將擇日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除了本案外,《人民的名義》此前也曾惹上“官司”。《暗箱》作者劉三田向法院起訴該劇編劇、作家周梅森及七家共同出品人侵犯其著作權,要求小說《人民的名義》全面下架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800萬元。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不構成侵權,駁回劉三田的訴訟請求。

《人民的名義》涉侵權案二審 李霞隔空喊話周梅森

李霞與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京出版集團)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二審庭審現場。

一審法院:周梅森不構成抄襲

著有《人間正道》《國家公訴》等作品的周梅森,《人民的名義》首次出版於2017年,同年3月,根據該小說改編的同名反腐電視劇播出,引起廣泛關注。

李霞稱,自己根據長期的檢察工作經歷,於2008年6月開始創作小說《生死捍衛》,並於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寫的小說《人民的名義》在出版發行。經對比分析發現,《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係、關鍵情節、一般情節、場景描寫、語言表達等方面存在大量抄襲、剽竊《生死捍衛》一書,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權。李霞請求判令出版社停止對涉案圖書出版發行。

2018年5月31日,該案曾在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周梅森的代理律師表示,兩部作品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襲和剽竊的事實,請求法院駁回李霞的訴訟請求。

12月11日,西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涉案兩部小說在原告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等五個方面,通過具體對比,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某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人民的名義》涉侵權案二審 李霞隔空喊話周梅森

上訴人李霞在二審庭審現場。

二審現場:當庭比對故事情節

在二審的庭審現場,李霞沒有請律師,一個人來到法庭。周梅森委託代理律師出庭應訴,作為第二被告的北京出版集團則委託本單位的編輯出庭。

開庭後,李霞表示自己對一審判決的認定有異議,認為《人民的名義》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

根據法庭總結和雙方確認,二審庭審焦點在於《生死捍衛》與《人民的名義》兩本小說的比對,兩者是否構成實質相似,進而是否存在改編權的侵犯。

主審法官建議,雙方當事人用帶領大家閱讀的方式,講出各自對兩本書是否構成相似的理由,“讓聽的人有一種讀者的體驗”。

李霞按故事發展順序,列舉了《人民的名義》中十餘個與案件偵破有關的部分,並認為這些人物、情節與《生死捍衛》在相關情節上高度雷同。

周梅森的代理律師表示,兩部小說雖然都是檢察題材,但表達上存在實質區別,講述了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李霞將故事設置為領導騙取銀行貸款收購國有工廠,導致群體性事件;而《人民的名義》的情節為廠長用股權抵押借高利貸致股權丟失,工人自發護場與拆遷人員發生衝突,“雖然最終兩個故事中都導致了群體性事件,但這兩個情節顯然是不同的”。周梅森的代理律師說。

李霞稱,發現周梅森《人民的名義》涉嫌侵權,源自2017年4月初成都一家影視公司洽談《生死捍衛》改編事宜,經對方兩次提醒,李霞託人去書店買回《人民的名義》,“封面上那把倒著燃燒的火刺痛了我的雙眼,因為《生死捍衛》的封面圖案也是火——一把由下而上熊熊燃燒的地火。”

“鑑於被上訴人周梅森仍然缺席二審庭審,我只能隔空傳話。”李霞稱,希望周梅森在文學面前,要真誠。

經過4個多小時的庭審後,法院休庭,擇日宣判。

《人民的名義》涉侵權案二審 李霞隔空喊話周梅森

被上訴人在二審庭審現場。

曾被索賠:《人民的名義》惹過官司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除了本案外,《人民的名義》此前也曾惹上“官司”。

作家劉三田稱,其根據自身的記者工作經歷,於2004年開始創作長篇反腐小說《暗箱》,並於2011年1月正式出版。

2017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熱播,她經認真看後認為該劇與小說《暗箱》的核心事件、敘事結構高度近似,多處故事橋段相似,人物關係設計相似,人名相似,且有多處特定暗釦可以證實抄襲模仿事實。

劉三田認為,其獨創在先的作品《暗箱》受著作權法保護。周梅森公開剽竊、抄襲、摹仿和改編其作品並加以侵權獲利性利用,其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侵權。七家共同出品人對涉案侵權作品共同進行電視劇製作並獲利,同樣違反了著作權法中的改編權、攝製權、署名權、獲得報酬權,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其中周梅森負主要責任,其餘各被告負無限連帶責任。

2017年11月1日,劉三田向上海浦東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八被告停止侵權,周梅森停止小說《人民的名義》出版、銷售,八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800萬元,互負連帶責任。

2019年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不構成侵權,駁回原告劉三田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人民的名義》涉侵權案二審 李霞庭審現場隔空喊話周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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