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打漁獲12公斤 男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刑拘

鍾祥 漢江 刑法 長江 法制 炸魚 荊門新聞網 2019-05-20

近日, 一男子就因在禁漁期內採用非法電捕魚的方式捕撈12餘公斤漁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刑事拘留。

案情回顧

近期,鍾祥市水產局漁政站在漢江水面巡邏時發現,遠處的江面上有微弱的燈光,伴隨著“滋滋”的聲響,工作人員當即意識到有人電魚!立即聯繫鍾祥市公安局豐樂派出所,與民警一起當場收繳電力捕魚設備,繳獲漁獲物12.5公斤。

電打漁獲12公斤 男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刑拘

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固定相關證據,並耐心對電打魚者李某法制宣傳。據李某供述,當晚10時許,李某駕乘鷹船、攜帶電瓶等電力捕魚設備在漢江金劃灘村附近水域非法捕魚。目前李某因在禁漁期採用非法方式捕魚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電打漁獲12公斤 男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刑拘

小科普

禁漁期: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為長江、漢江禁捕期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規定: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為了生態多樣性和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違法捕魚!(平安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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