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殺害獄警、刺傷法官”案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

重慶 新華網 中國經濟網 2019-06-2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重慶6月20日電(記者周聞韜)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殺害獄警、刺傷法官的被告人曾川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曾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17年8月被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去年11月11日刑滿釋放後,曾川多次試圖尋找原案件承辦民警、檢察官和法官。同年11月22日11時30分許,曾川攜帶一把單刃尖刀從家中出發,步行至南川法院門口,發現下班的法官田某,遂持刀將田某雙腿刺傷3處後逃離現場。

事發時,駕車途經此處的南川監獄獄警劉彥、宋某、龔某等人聽見呼叫聲,立即驅車追趕曾川進行抓捕。曾川為抗拒抓捕,持刀用力捅刺劉彥胸部、腹部兩刀後逃離現場。次日16時許,被害人劉彥經搶救無效死亡。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川持刀捅刺田某腿部,致田某輕傷(二級),持刀捅刺劉彥胸、腹部,致劉彥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深。被告人曾川曾因搶劫、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多次被判處刑罰,經過數次改造,刑滿釋放後短期內再次犯罪,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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