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害獄警、刺傷法官被判死刑 受審不認罪不悔罪

劉彥 重慶 法律 中國新聞網 2019-06-23
男子殺害獄警、刺傷法官被判死刑 受審不認罪不悔罪

被告人曾川被押解到庭

被告人曾川被押解到庭

中新網6月20日電 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殺害獄警、刺傷法官的被告人曾川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曾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重慶三中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17年8月15日被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同年10月13日,重慶三中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曾川於2018年11月11日刑滿釋放後,多次試圖尋找原案件承辦民警、檢察官和法官。2018年11月22日11時30分許,曾川攜帶一把刃長約15cm、刃寬約4cm單刃尖刀從家中出發,步行至南川法院門口,隨後在附近徘徊。12時17分許,南川法院法官田某(被害人)下班後從南川法院向東沿南川區西城街道南大街路段人行道步行。12時19分許,曾川在南大街距南川法院約100米路段發現田某,上前通過對話確認田某身份後,持隨身攜帶的單刃尖刀將田某雙腿刺傷三處後逃離現場。駕車途經此處的重慶市南川監獄獄警劉彥(被害人,歿年30歲)、宋某、龔某等人聽見呼叫聲,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著包向前逃跑,以為發生搶劫犯罪,立即驅車追趕曾川進行抓捕。

男子殺害獄警、刺傷法官被判死刑 受審不認罪不悔罪

庭審現場

追至中國銀行南川西大街支行處,宋某、劉彥和龔某相繼下車奔跑追趕曾川。12時21分許,追至南川博愛醫院門外人行道處,跑在最前面的劉彥上前抓捕曾川。曾川為抗拒抓捕,持隨身攜帶的單刃尖刀用力捅刺劉彥胸部、腹部兩刀後逃離現場。宋某和龔某駕車將劉彥送醫救治。次日16時許,被害人劉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田某的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劉彥系被單刃銳器捅刺胸、腹部,致腸繫膜上動、靜脈離斷並下腔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2018年11月22日15時許,在公安機關圍捕過程中,曾川持刀拒捕,民警警告無效後開槍將曾川擊傷,曾川隨即持刀割頸。民警控制住曾川后,將其送醫救治。2018年12月15日,公安機關將傷情穩定的曾川逮捕歸案。

男子殺害獄警、刺傷法官被判死刑 受審不認罪不悔罪

被告人曾川

重慶三中法院審理還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搶劫罪於2002年11月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因犯搶劫罪(漏罪)於2003年1月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2013年12月27日刑滿釋放;因吸食毒品,於2014年11月12日、2015年1月30日兩次被行政拘留15日,於2015年2月10日被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17年8月1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2018年11月11日刑滿釋放。

重慶三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川持刀捅刺田某腿部,致田某輕傷(二級),持刀捅刺劉彥胸、腹部,致劉彥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且危害後果極其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成立。曾川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曾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曾川曾因搶劫、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多次被判處刑罰,經過數次改造,但屢教不改,刑滿釋放後僅十餘天再次犯罪,人身危險性極大。

男子殺害獄警、刺傷法官被判死刑 受審不認罪不悔罪

審判長當庭宣讀判決書

曾川為報復而蓄意持刀傷害依法履職的法官田某,其行為是對法律權威的挑戰、對法律尊嚴的藐視。曾川為抗拒抓捕,使用極具殺傷性的單刃尖刀刺死見義勇為的監獄民警劉彥,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曾川故意傷害田某、故意殺害劉彥的地點為南川區兩條主幹道旁的人行道上,行凶時間為人流量及車流量較大的中午,且在公安機關圍捕過程中持刀拒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曾川在證據面前否認蓄意報復法官田某,否認具有殺害劉彥的主觀故意,且對被害人及其親屬受到的傷害未作任何賠償,既不認罪,亦不悔罪。

綜上,被告人曾川犯罪的危害後果極其嚴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