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寧縣 “孫三”惡勢力團伙終覆滅

來源:寧夏法治報

寧夏中寧縣 “孫三”惡勢力團伙終覆滅

當一夥不三不四的人三番五次來家裡滋擾、糾纏後,面朝黃土背朝天大半輩子的於父才震驚地得知,兒子小於已被逼把他們老兩口用多年積蓄為其買的房子賣掉還了賭債,隨後兒子便不知去向,至今下落不明,於父對這夥人恨得咬牙切齒。

這夥人就是中寧縣孫濤、陸文、耿劍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8年12月18日,中寧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孫濤、陸文、耿劍多次糾集他人聚眾賭博,從中抽頭漁利;為索要賭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具有毆打情節;多次採取恐嚇、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嚴重影響他人生活,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孫濤、陸文、耿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三年,並處相應罰金。一審判決後,三人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3月11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團伙惡行累累

孫濤、陸文、耿劍三人是出生於中寧縣石空鎮高山寺村和立新村的80後和90後,中學畢業後便混跡社會,逐漸形成了以孫濤為首,陸文、耿劍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王華在賭場多次“放板”給被害人黎某供其賭博,並從中獲取高利。事後王華多次向黎某索要賭債。黎某因無法償還賭債,便躲避王華。2013年6月11日12時許,王華與劉明乘坐出租車到渠口龍首山莊魚池邊找到黎某,將其毆打後帶往中寧縣一酒吧。途中,王華電話通知孫濤一同前往該酒吧向黎某索要賭債。

孫濤及王華、劉明將黎某帶至酒吧一包間內,讓黎某打電話想辦法還債未果後,孫濤及王華逼黎某分別出具了借條。後孫濤及王華、劉明乘坐出租車將黎某帶至中寧電廠附近的後山上繼續逼債。王華持棒將黎某打倒在地後又從背部打了十幾棒,孫濤用裝有沙子的塑料管朝黎某背部毆打,後又讓黎某支付了300元錢的出租車費。當日20時許,王華等人才將黎某放回家。

2017年9月初,經孫濤提議並與陸文商定,兩人找人玩賭,由陸文提供資金2萬元用於“放板”,並約定“放板”和抽頭漁利獲得的收益二人平分。孫濤安排耿劍負責抽頭,並承諾每天給耿劍支付工資。後孫濤、陸文、耿劍先後糾集王波、王義成、於某、何某、李某、曹某等人分別在中寧縣金岸家園C區、中寧縣石空鎮立新村、中寧縣天仁名邸小區的居民家中,以撲克“詐金花”的方式聚眾賭博7天,從中抽頭漁利數萬元。

2017年9月的一天,孫濤、陸文、耿劍找被害人曹某索要賭債。因曹某無力償還,孫濤遂指使陸文、耿劍租車帶曹某去其家中要債,途中遭曹某拒絕。陸文見狀便對曹某進行毆打,後耿劍電話告知孫濤,孫濤讓二人將曹某帶至中寧縣沃爾德小區門口。後孫濤駕車與陸文、耿劍一起將曹某帶至中寧縣棗園北山逼債。孫濤威脅、辱罵、恐嚇曹某,持電警棍貼向曹某身體,曹某被逼無奈答應籌錢還債。當日16時許,曹某承諾三日償還5000元賭債後,孫濤、陸文、耿劍才將曹某帶回中寧縣城讓其離開。

2017年9月中旬,孫濤為向李某索要1.2萬元賭債,糾集、指使陸文、耿劍帶李某到其家中索要。李某害怕被打,便帶三人到自己家中。李某母親瞭解情況後賭氣說不管,三被告人威脅帶李某幹活頂賬,李父被迫答應隨後還錢,三人才離去。後孫濤、陸文、耿劍又多次到李某家索要賭債,李某父母被逼無奈湊錢償還了1.2萬元賭債。

2017年9月,孫濤為向何某索要賭債,多次通過威脅、滋擾向何某催要,何某被逼無奈遂借錢給孫濤償還了部分賭債。後孫濤又多次糾集、指使陸文、耿劍到何某家向何父索要。何父不堪滋擾,湊錢償還了剩下的1.4萬元賭債。

2017年9月中旬的一天,孫濤為索要賭債及於某欠劉某的債務,糾集陸文、耿劍在中寧縣石空鎮火車站附近找到於某,見於某不願償還,孫濤又打電話叫來劉海亮。劉海亮與於某發生廝打,後於某承諾賣房還債。2017年9月28日,孫濤、陸文、耿劍得知於某在中介公司做賣房手續,三被告人遂前去索要。被逼無奈,於某用賣房的錢分別償還了陸文5萬元、孫濤5萬元。

屢教不改的累犯

法院同時查明,孫濤是一個屢教不改的累犯。2008年7月25日,他因犯聚眾鬥毆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9月16日被減刑釋放。陸文等幾人有吸毒史。

孫濤團伙作案目標非常明確,主要針對年輕且沒有太多經濟基礎的賭客下手。他利用年輕賭客沒有賭資的情況,藉機給他們“放板”從中抽頭,導致多名參賭人員欠下賭債。隨即該團伙通過暴力、威脅、滋擾欠債人及其家人等手段控制欠債人員索要賭債,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賭博誘發的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更是連累、欺壓被害人及家人,給當事人家庭造成心理恐懼和經濟損失,嚴重侵犯百姓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該團伙的覆滅,令中寧當地群眾拍手稱快。記者採訪時,有群眾表示,現在中寧的治安明顯好轉,安全感明顯增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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