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北京北體大足球俱樂部及其U17隊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9年5月28日,2019年中國足球協會杯男子U17組第一階段場序62場,北京北體大足球俱樂部U17隊與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U17隊的比賽在河北省秦皇島市中國足球學校6號場地舉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裁判員報告、視頻及當事人事實陳述等,當比賽進行到第90+1分鐘時,北京北體大足球俱樂部U17隊多名球員參與場上打架、群毆,情節惡劣,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北京北體大足球俱樂部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30萬元;

二、取消北京北體大足球俱樂部U17隊參加2019年中國足球協會舉辦賽事的比賽資格。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在本處罰決定生效後,又被確認參與違規的,紀律委員會將繼續追加處罰。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淨化賽場風氣。望各俱樂部、官員、球員等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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