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百萬眾籌爭議背後六問:平臺對發起人資產無限制,詐捐難追責

近日,德雲社相聲演員吳帥(藝名吳鶴臣)於4月8日突發腦出血住院一個月,其家人在水滴籌平臺發起百萬眾籌,他的車房等資產隨即引發熱議,有網友指責其家屬騙捐。

面對質疑,吳帥的妻子稱,發起百萬眾籌是因為不懂平臺規則金額輸入錯誤,兩套房子都是公租房無法出售,家中有兩位癱瘓病人因此不能賣車。水滴籌平臺迴應南都記者,已向醫院確認吳帥病情屬實,目前共籌得14萬餘元。

個人大病求助籌款平臺的審核機制,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演員百萬眾籌爭議背後六問:平臺對發起人資產無限制,詐捐難追責
吳鶴臣。

對於發起人身份的審核及善款流向的漏洞,南方都市報曾於2018年5月進行調查,發現使用虛假的診斷證明及住院證明,在水滴籌、愛心籌、輕鬆籌三大網絡籌款平臺上均可順利發起籌款求助,並最終成功提現。

截至2019年4月,輕鬆籌為眾多大病家庭籌集善款總額突破320億元。水滴籌App首頁顯示累計籌款超160億元,愛心籌網站首頁宣稱已籌到近60億元治病錢。這意味著,僅這三家平臺,大病求助網絡籌款總額已經近540億元。

圍繞“騙捐”話題,南都採訪了籌款平臺及相關專家,對有房有車的患者是否可以發起籌款、平臺是否會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審核、平臺是否有核實經濟情況的責任等6大焦點問題進行了探討。

目前,水滴籌平臺要求發起人最大化、真實地公示患者的疾病情況、治療花費情況、家庭經濟狀況(主要是房產、車產等信息)、預期款項用途以及享受醫保、商業保險情況。

作為國內用戶量較大的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水滴籌曾與愛心籌、輕鬆籌於2018年10月19日聯合發佈《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進一步加強平臺自律管理。

在自律公約中提到,求助人對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要真實、全面、客觀地進行說明(主要是工資收入、房產、車輛、金融資產、醫療保險等信息),並可提供證明材料,也可邀請第三方協助佐證。

演員百萬眾籌爭議背後六問:平臺對發起人資產無限制,詐捐難追責

南都記者注意到,關於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國內三家籌款平臺均未強制要求發起人提供,即如果患者有房有車也可申請發起籌款。

德雲社吳鶴臣此次的籌款爭議,相當一部分聚焦於平臺的審核責任。

對於患者當前的車產、房產、存款等家庭經濟情況,水滴籌方面5月5日迴應南都記者稱,普遍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實途徑。

南都記者瞭解到,目前國內幾大籌款平臺對於求助人家庭財產狀況的核實,重點集中於被舉報的籌款項目。平臺一方面核實由求助人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政府部門出具的財產情況的材料真偽,一方面進行實地走訪,瞭解是否屬實。

在審核過程中,平臺如果發現求助人有刻意隱瞞、欺詐等違規行為的,則可以直接駁回相關申請。對於誇大事實、病歷造假、挪用醫療款等行為,平臺將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制度並公示,各平臺之間會共享信息。

“求助者經濟條件千差萬別,不存在統一資產標準,只是希望求助者可以真實、全面地公示自己的財產情況,可以讓愛心人士理性客觀地判斷是否贈予。”輕鬆籌平臺此前曾向南都記者表示,真實、全面地公示對求助者本人也有好處,可以有效避免因為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爭議。

“個人求助,是指個人因自身或家庭成員出現困難,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求助的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告訴南都記者,從法律角度來看,求助發起人應為本人或其具備民事法律責任能力的監護人、近親屬或委託授權代理人。

對於發起求助的個人資質或門檻,例如擁有多少資產、房產、車輛等內容,張凌霄表示目前並沒有明文規定。

演員百萬眾籌爭議背後六問:平臺對發起人資產無限制,詐捐難追責

輕鬆籌平臺稱,如果求助者經濟條件很好,平臺不建議其發起個人求助。

從一般生活常識和人們的道德準則來看,一個家庭發生重病等突發困難,應該首先在自己財力範圍內自救,再向親朋好友求助,其後才向不相干的公眾求助。因為不願影響自己的生活質量而發起眾籌的事件,通常被網友質疑為詐捐。

在法律上,因個人求助而進行網絡捐款的行為屬於民法上的附義務的贈與行為。個人求助雖然沒有納入慈善法律體系監管,不受《慈善法》調整,但屬於《民法總則》、《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監管範圍。

“發起人如存在惡意籌款等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張凌霄表示,對涉嫌詐騙、詐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平臺應立即凍結籌款、終止項目、啟動核查、協助贈予人依法維護權利,直至向法院起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權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北京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文戰向南都記者表示,由於法律對個人求助資格沒有規定,有房有車的人發起眾籌並不違法,但是發起人有義務如實向公眾說明自己的財產情況。如果隱瞞了財產情況發起眾籌,某種程度上講就屬於詐捐。

“但詐捐不是法律概念,視情況不同或許構成詐騙,數額達到立案標準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生病情況屬實,以目前的規則很難從刑法角度認定構成詐騙罪。”楊文戰分析,從以往案例來看,最多適用欺詐、重大誤解等理由要求返還捐贈,但眾籌這種方式決定了分散、小額的捐助者很難主張權利。

“平臺作為企業主體,沒有行政機關等的權限,而私人財產的查詢在當事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只有公權力才能做到查詢,其他主體只能依靠當事人自覺,平臺也只能進行形式上的審核。”張凌霄認為,個人大病求助規模較大,平臺的審核甄別力量有限,家庭財產狀況核查比對渠道也非常匱乏,因此不能說是平臺的法定義務。

演員百萬眾籌爭議背後六問:平臺對發起人資產無限制,詐捐難追責

依據目前的法律和規則,楊文戰同樣表示,平臺沒有權限去核實求助者的房產、車輛、存款情況。

“但是如果眾籌忽略求助者的家庭財產情況,顯然與平臺宗旨不符。”楊文戰稱,這種機制會讓有一些不誠信的人利用漏洞發起眾籌,使原本不那麼困難的人佔用了公眾的資源和善心,也會讓公眾失去對籌款平臺的信任。

面對“詐捐”隱患,水滴籌平臺5月6日迴應南都記者稱,目前缺乏合法有效核實患者家庭經濟情況的途徑,希望能儘快與相關機構對接,更高效準確地進行核實。

楊文戰建議,從立法層面,可以給經民政部門審核的合法籌款平臺一定的聯網核實財產的權限,比如要求求助者自行提供房產、車輛、股權等重大財產情況,平臺通過與相關政府部門的聯網系統,可以發出核實請求並得到是否屬實的反饋。

“對平臺未經核實的求助,平臺有義務提示公眾,該信息未經核實。在現有政策的情況下,平臺可以完善規則,要求求助者自行提供財產查詢證明等文件並公示,或者徵集志願者實地核實等。”楊文戰表示,法律沒有授予平臺權限,不代表平臺可以放任此事,也不代表平臺無法在現有規則下儘量核實。

採寫:南都記者 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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