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年報被“非標” 上交所發函追問

中安消 上交所 會計師 德勤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2017-05-04

⊙記者 李興彩 ○編輯 邱江

公司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安消卻未同步披露會計師出具的重組標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計意見,上交所迅速反應,第一時間對公司發出問詢函。

回溯公告,中安消於4月29日披露,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德勤”)對公司2016年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並據此發佈了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對於“非標”原因,德勤在審計報告中說明,由於中安消未能提供能夠證實相關業務經濟實質的證據,無法對中安消部分子公司的工程業務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以對該部分業務的經濟實質以及相關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的確認和計量、應收及預付款的可收回性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此,德勤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的本年發生額和上年發生額、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年末餘額和年初餘額以及財務報表其他項目作出調整,也無法確定應調整的金額。故不對中安消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值得關注的是,公司正處於重大資產重組進程中,在公司披露年報被“非標”後,卻未同步披露會計師出具的重組標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計意見。對此,上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公司披露三大事項。

一是要求公司核實2016年度相關重組標的、收購標的業績承諾的實現情況,補充披露會計師出具的相關專項審核意見,並說明相關業績承諾方的履約責任和履約方式;二是請公司說明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意見後,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是否需要對前期披露的重組預案及其回覆進行補充或更正,並做充分風險提示;三是請公司向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核實,截至目前其累計質押股份的數量及其佔所持股份的比重,並說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是否具有足夠的償債能力,是否可能存在因質押股份被強制平倉,或因股份質押而導致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情形,並請充分提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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