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刷好評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司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司法部官網7月10日發佈的《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10日。

網店刷好評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司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公開信息顯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16年2月公佈,於4月實施至今,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初步顯現。為加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強化信用監管,擴大社會監督,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所稱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是指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下稱負責部門)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等,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列入程序》顯示,網絡交易經營者通過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授意他人發佈不真實的利己評價,經營者預收費用後出現關門停業、歇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被投訴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60天內無法聯繫到經營者,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連鎖餐飲企業1年內有5家門店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等36項,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移出程序》顯示,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主體,自被列入之日起滿5年且未再發生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可以自屆滿之日起向有管轄權的負責部門書面申請移出。負責部門應當進行核查,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負責部門將主體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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