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被決定逮捕

政治 時政 北青網 2018-12-12
煙臺市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被決定逮捕

最高檢消息,山東省煙臺市政府原副市長、煙臺市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菏澤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聶作坤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聶作坤2016年9月任煙臺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7年3月任煙臺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今年8月31日,聶作坤被查,11月28日被雙開。

官方通報稱,聶作坤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從事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高利借貸活動,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權侵佔非本人經管的財物;違規插手工程項目承包,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等。(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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