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從工作好搭檔到“貪腐三人組”——浙江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 副總經理翁雲翔案例剖析

浙江省 法律 投資 農村 跳槽那些事兒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9-05-28

2017年9月6日開始,浙江省紀委監委對反映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翁雲翔的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期間,省監委先後對省農發集團下屬原浙江潤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群、總經理孫羽翔、浙江龍華新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某予以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

於是,翁雲翔、孫羽翔與黃群就和龍華房產負責人吳某達成了協議,在龍華房產所持的那一半股份中,吳某佔30%,翁雲翔、孫羽翔、黃群不出資,各佔30%、30%、10%,大家按照上述比例分配龍華房產在潤和莊園項目上的利潤。

翁雲翔知道“國企領導是不能自己做生意”,為了規避風險,他們隨後以借款形式,各投入50萬元、50萬元和31萬元。誰知,“三人組”在市場殘酷的競爭中敗下陣來。2011年11月,健身公司因經營不善,清算註銷。

吳某的公司準備上市了,翁雲翔想要買點“原始股”,但又覺得市場價貴,就找到了吳某,提出要以1元/股的價格進行認購。當時,這樣的“原始股”只有公司股東及內部高管才可以享受。吳某同意由其公司一位高管代持40萬股,將這40萬股分給他們三人,翁雲翔獲得20萬股,孫羽翔、黃群各獲得10萬股。2013年7月,該公司“原始股”解禁出售,翁雲翔三人又獲得了一大筆不菲的投資回報。

“總想把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把便宜佔到最大,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有好處就去撈,有便宜就去佔。”在一次次穩賺不賠的合作中,翁雲翔、孫羽翔和黃翔形成了緊密的小圈子。

“收別人送的手錶、紅包,還有與他人合作投資搞項目賺錢,我以為這些最多隻是違紀,只是打一點法律的‘擦邊球’,不覺得會走到犯罪的程度。”翁雲翔說,“法紀觀念、紀律意識嚴重淡化,失去了對紀律和法律的敬畏。”

類似的想法,孫羽翔和黃群也同樣有。在他們看來,只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像是符合規定”就可以,殊不知,他們的所作所為,早已嚴重觸碰了紀律與法律的“紅線”。

為了幫女兒申請香港永久性居住證,翁雲翔再次“跨過了法律的界線”——他把女兒的身份掛到吳某在香港的公司,讓吳某為其女兒在公司虛設了一個職位,並於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間,在未實際提供勞務服務的情況下,每月以支付工資為名向她付款1.5萬元港幣,合計82萬元港幣。

類似這樣的事情,在翁雲翔等三人眼裡,都“不叫事兒”。

翁雲翔坦言,這種“只要企業效益好了,一切都不是問題,”想方設法鑽制度的空子,為撈取個人好處,無視紀律法律底線的想法,在一些國企並不少見。

孫羽翔也坦陳,他在潤和房產擔任過黨支部書記、紀委書記,可以說長期從事黨務工作。然而,對經濟效益的畸形追求,讓他覺得“在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都可以放一邊,黨組織的‘三會一課’制度也不重要,雖然平時組織上也給自己提供進修、學習的機會,但自己態度非常不端正,只是當成一項任務去完成,根本沒有入心入腦”。

對底線意識的長期漠視,使得翁雲翔、孫羽翔和黃群即使意識到“自己的某些做法可能不太對”,但還是片面覺得“這都不是什麼大問題”,而且“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只是,待他們幡然醒悟,為時已晚矣。(浙江省紀委監委 顏新文 朱詩意 黃也倩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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