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招生委員會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結合往年中考招生政策,帶您一起看2019年招生變化……
一、繼續擴大高中階段招生規模
2019年,全市初中畢業生68288人,高中階段學校計劃招生67000人,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預計為98.1%以上。
其中,普通高中計劃招生43000人,比2018年增加1000人,普高畢業生人數為36760人,淨增學位6240人;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計劃招生24000人。
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繼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9年6月28、29、30日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考試;
7月1、2日組織信息技術考試;
體育科目考試在4月30日前完成;
音樂與美術考試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
三、調整隨遷子女異地中考政策
隨遷子女異地中考政策調整為:
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在昆明市初中就讀,具有昆明市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享受就讀地縣(市)區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報考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待遇。
取消原來的:“學生在昆三年就讀及學籍和父(母)在昆三年職業、住所、社保及《居住證》”等條件。
四、調整優化普通高中招生模式
主城五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由原來的估分填報志願錄取調整為:估分填報志願錄取和見分徵集志願錄取兩種方式錄取,郊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仍採取估分填報志願錄取。
同時,對招生批次、錄取階段、填報志願和錄取名額分配等方面進行調整完善。
(一)調整招生批次和錄取階段
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批次由原來的三個批次調整為四個批次:
- 提前批次為“民族班”“阿詩瑪班”“郊縣班”“空乘特色班”和外語類學校錄取;
- 第一批次為一級一等高(完)中錄取;
- 第二批次為其他一級高完中及同批次錄取學校錄取;
- 第三批次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錄取。
主城五區一、二、三批次招生學校錄取由原來的兩個階段調整為三個階段:
- 第一階段為估分填報志願錄取;
- 第二階段為見分徵集志願錄取;
- 第三階段為民辦普高學校自主招生錄取。
(二)改變填報志願方式和時間
全市初中畢業生統一在“昆明市學考網”(www.kmzky.cn)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願,採取“估分填報志願”和“見分徵集志願”兩種方式填報志願。
1.估分填報志願:7月6日—10日,縣(市)區招考機構和學校組織考生進行估分填報志願及志願信息確認。
2.見分徵集志願:主城五區第一、二、三批次招生學校錄取公費生時,每一批次估分填報志願錄取結束後,組織一至二輪見分徵集志願填報,每輪徵集設置2個平行志願,達到本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徵集志願學校,併到縣(市)區招考機構進行志願信息確認。
(三)調整公辦學校招生志願錄取名額
- 主城區第一、二批次錄取的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第一階段統招擇優生錄取名額分別為招生計劃的45%和50%,定向擇優生錄取名額均為招生計劃的50%。公辦學校安排招生計劃的5%,作為第二階段見分徵集志願錄取指標,第一階段估分志願錄取後,未完成的招生名額也納入第二階段見分徵集志願錄取。
- 主城區第三批次錄取的公辦學校,第一階段錄取名額為招生計劃的80%,安排招生計劃的20%,作為見分徵集志願錄取指標。
(四)調整定向生指標分配範圍
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招收定向生指標分配,由原來的高中學校按6個片區劃片範圍分配名額到初中學校,調整為將主城區初中學校合併組合為28個單元,高中學校定向生名額分配到各個單元。
相關加分照顧項目和標準
(一)對烈士子女、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顧。
1.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駐艱苦邊遠四類以上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12分。
2.因公犧牲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
3.駐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9分。
4.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駐艱苦邊遠二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6分。
5.榮立個人二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3分。
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審核,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審核;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榮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現役軍人子女加分照顧項目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審核(軍人子女須由團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審核)。
(二)對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的加分照顧。
1.獲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12分。
2.獲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9分。
3.獲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6分。
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政法委負責審核。
(三)對少數民族的加分照顧。
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的民族鄉並在當地初中就讀的少數民族照顧6分。
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民宗局負責審核。
(四)對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的加分照顧。
雲南省內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照顧6分。
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衛健局負責審核。
(五)對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的加分照顧。
歸僑學生、歸僑(華僑)子女、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科技獎的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照顧6分。
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市僑務辦公室或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審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領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審核表》,到相應的審核部門辦理加分照顧審核手續,錄取時按相應的加分分值計入升學成績。若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照顧條件的,可選擇分值最高的一項實行加分照顧,其照顧分數不得累加。
信息來源:昆明教育體育局官網
編輯排版:喵小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