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康得集團向招商證券支付融資款本金1億元及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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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思文

歷時半年的招商證券起訴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集團”)案件終於有了結果。

7月31日晚間,招商證券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粵03民初319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康得集團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司支付融資款本金1億元及利息、違約金、律師費,並承擔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

同時,招商證券對康得集團所持有的1327萬股“*ST康得”股票享有質押權,並就質押財產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以上述各項康得集團應承擔的款項為限優先受償。

對於公司償債能力的影響,招商證券表示,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健,上述案件對公司業務經營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公司將積極採取各項措施維護好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回顧此次招商證券起訴康得集團案件,2018年4月份,招商證券與康得集團簽訂《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法律協議》及補充協議,康得集團將其持有的康得新股票1327萬股質押給招商證券進行融資,交易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協議簽訂後,雙方辦理了股票質押登記,招商證券向康得集團支付了融資款人民幣1億元。

2018年11月份,上述所涉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履約保障比例低於平倉線,康得集團後續未按照公司通知要求補充質押,且未完成提前購回或通過場外結算方式了結債務,構成違約。

2019年1月20日,康得新發布公告,因未披露股東間的一致行動關係,公司及控股股東康得集團、實際控制人鍾玉、持股5%以上股東中泰創贏及其股東中泰創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9年1月23日晚間,招商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公司依法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康得集團向公司償還債權本金人民幣1億元,支付利息、違約金並承擔訴訟費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編輯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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