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吃瓜邊普法——若張丹峰和洪欣離婚,女方可能拿不到一分錢!

邊吃瓜邊普法——若張丹峰和洪欣離婚,女方可能拿不到一分錢!

近日,吃瓜群眾圍觀的“藝人出軌”事件在微博上鬧得沸沸揚揚,事情的起因是網友爆出多張張丹峰與經紀人畢瀅過分“親密”的照片,並傳聞張丹峰婚內出軌經濟人。隨著網友爆料,我們發現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張丹峰和洪欣的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是畢瀅,而且還100%持股!法務幫和你分析分析其中的法律問題並談談收集婚內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經網友爆料,畢瀅是晞彤(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和北京峰焱文化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而且這兩家公司都屬於自然人獨資,也就是說畢瀅是公司的唯一控股人,完全擁有這兩家公司。大家都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張丹峰和洪欣的公司是經紀人全權管理和持有呢?筆者認為其中的法律關係有可能是他人代持股,也就是說畢瀅代持股張丹峰和洪欣的公司,名義上公司是畢瀅所有,但實際上是屬於張丹峰和洪欣共同所有的夫妻財產。

邊吃瓜邊普法——若張丹峰和洪欣離婚,女方可能拿不到一分錢!

這種代持股的情況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有個很重要的前提——他們之間早前簽訂了代持股協議!也就是簽訂了一份合同,這樣張丹峰和洪欣就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確認自己才是真正的股東,股權代持合同是隱名股東顯名化的重要依據!但是,如果他們之間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簽訂該協議,而且畢瀅不願意承認他們之間是股權代持的關係,這樣就很難證明註冊資本的真正出資人,也很難證明該公司原本就是張丹峰和洪欣的共同夫妻財產了!但是,如果他們之間簽了代持股協議,也就是說,兩家企業的實際出資人和收益是張丹峰和洪欣,若該出資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而且二人沒有約定該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該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兩人離婚,應對該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這是張丹峰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手段!張丹峰自己的公司,卻登記在他人名下,而且是他人100%持股,不僅完全將妻子排除在外,還可能借此轉移財產。一方面,經紀公司是由畢瀅全權管理的,包括財務,所以畢瀅完全有可能將原本屬於張丹峰、洪欣的共同財產劃分到自己名下,假借管理名義,行幫助轉移財產之實!另一方面就是張丹峰可以讓畢瀅管理經紀公司的時候故意不給自己發工資,因為夫妻一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張沒有收入,那麼夫妻的共同財產就大大減少,甚至歸零,這樣一來,洪欣和張丹峰離婚,洪欣可能拿不到一分錢!

邊吃瓜邊普法——若張丹峰和洪欣離婚,女方可能拿不到一分錢!

那麼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婚姻法上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分割財產時,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離婚後發現的,在一年內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要怎麼證明對方是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呢?證據的收集很重要!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的財產證據,例如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摺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以及房屋所有權證等等,若有必要,申請訴前保全或者訴訟保全,以免對方在起訴離婚前或中,惡意轉移財產。

今天講的法律知識你都馬住了嗎?歡迎大家隨手點贊、轉發、收藏,有問題也可以在評論區交流!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