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電魚385斤,常山江裡有幾個385斤魚呢?

常山江是浙江“母親河”錢塘江源頭的重要節點,漁業資源豐富。千百年來,與江為伴的常山何家鄉、青石鎮等地的漁民以船為家,時至今日仍有30餘戶人家捕魚為生。但是,正當人們增殖放流、不斷改善和保護常山江的漁業生態環境時,卻有一些人為了一己私利,幹起了不法勾當。

6月5日“世界環境日”上午,常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全省內陸水域非法電魚第一案。讓人難以置信的,此案中不僅執法人員查獲的非法捕撈漁獲物數量創全省最高紀錄,被告人之一竟然還是當地某漁業大隊的大隊長。

非法捕撈被抓個現行

2018年8月17日晚,常山縣水利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常山江內有2艘漁船在“電網捕魚”。經過數小時追蹤、蹲守,次日凌晨4時許,執法人員在招賢鎮象湖村渡口附近的河灘上,將正在裝車準備離去的許某春、許某龍等5人當場查獲。在貨車上,執法人員查獲了4只大功率電瓶、3臺升壓器、2副電觸竿等作案工具,以及許某春等人捕獲的鱖魚、石斑魚、黃尾密鯝等10餘種滿滿6大箱漁獲物。經清點稱重,6箱漁獲物重達385斤,創我省內陸水域查獲的非法捕撈漁獲物最高紀錄。

趁著執法人員檢查的空隙,許某春等3人藉著夜色的掩護逃離現場,被抓住的許某龍和司機嚴某根,一個滿口胡話,一個一問三不知。

漁業大隊長帶頭作案

次日上午,常山縣檢察院應邀依法提前介入此案。鑑於案情重大,檢察院迅速協調縣公安局、水利局派員組成聯合辦案組,並建議圍繞涉案貨車的運行軌跡、涉案水產品的銷售渠道等重點環節開展調查,深挖這個團伙的違法犯罪事實。

經衢州市檢察院指導、協調,當年9月18日,常山縣公安局正式立案偵查。第二天,許某春便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交代了相關作案事實。

經查,許某春、許某龍、許某侃和陳某民4人均是常山縣某漁業大隊的漁民,許某春還是該大隊黨支部書記兼大隊長。2018年8月17日晚至8月18日凌晨,他們4人在常山江內“電網捕魚”。作為持證漁民,4人都接受過漁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簽訂過承諾書,如此行為屬於典型的知法犯法。而且,許某春和許某龍並不是初次作案,在2018年8月1日至8月13日期間,兩人採用同樣的方式連續十多天在常山江內非法捕撈水產品,違法所得達1.5萬餘元。

刑事民事行政全擔責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考慮到許某春等人的非法捕撈行為嚴重破壞了相關水域的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嚴重受損,經省市檢察院批准同意,常山縣檢察院依法啟動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並委託浙江省淡水漁業環境監測站對相關漁業資源損失進行評估。

今年4月30日,常山縣檢察院對許某春、許某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同時,鑑於許某侃、陳某民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檢察院向漁政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其依法對許某侃和陳某民予以行政處罰,並吊銷許某春和許某龍的捕撈證。

6月5日上午,常山縣檢察院還就此案向衢州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許某春、許某龍、許某侃、陳某民賠償漁業資源損失、承擔相關費用合計12.23萬元,並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真誠悔罪獲從寬處理

庭審過程中,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許某春和許某龍多次主動認錯、當庭道歉、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並向法院全額預交了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訴請的各項賠償款。

考慮到許某春在庭審前號召漁業大隊村民和集體共同出資10餘萬元購買魚苗蟹苗投放於常山江,且有自首、退贓等從輕情節,法庭最終判處二人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保護漁業資源,造福子孫後代!今天不吃子孫魚,明天子孫有魚吃!’這兩句話就寫在許某春他們漁業大隊辦公樓前面的警示牌上。”法庭上,公訴人說,“今天有很多漁民兄弟來觀摩庭審,希望大家能以2名被告人為戒,不要以身試法。試想一下,一次電魚385斤,咱們常山江裡又能有多少個385斤魚呢?”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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