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贊!7月1日起,韶關下調這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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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今日從市發改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我市從7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市發改局要求我市各地遵照執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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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定為: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註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一)223-235MHz 頻段無線數據傳輸系統收費標準。

降低 223-235MHz 頻段電力等行業採用載波聚合的基站頻率佔用費標準,由按每頻點(25kHz)每基站徵收改為按每 MHz每基站徵收,即由現行800元/頻點/基站調整為1000元/MHz/基站。

原窄帶無線數據傳輸系統(每頻點信道帶寬 25kHz)的收費標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800元/頻點/基站。

(二)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收費標準。

1、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範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使用範圍在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按照150萬元/MHz/年收取;使用範圍在10個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

2、為鼓勵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對5905-5925MHz 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頻率佔用費標準實行“頭三年免收”的優惠政策,即自頻率使用許可證發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財務年度計算,下同)免收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第四年及以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頻率佔用費。

(三)衛星通信系統頻率佔用費收費標準。

1、調 整 網 絡 化 運 營 的 對 地 靜 止 軌 道 Ku 頻 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衛星系統業務頻率的頻率佔用費收費方式。根據其技術和運營特點,由原按照空間電臺500元/MHz/年(發射)、地球站250元/MHz/年(發射)分別向衛星運營商和網內終端用戶收取,改為根據衛星系統業務頻率實際佔用帶寬,只向衛星運營商按照500元/MHz/年標準收取,此頻段內不再對網內終端用戶收取頻率佔用費。

2、免收衛星業餘業務頻率佔用費。

(四)其他收費項目,按現行標準執行。

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門

(一)因私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160元/本降為120元/本。

(二)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80元/張降為60元/張。

(三)其他收費項目,按現行標準執行。

知識產權部門

(一)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收費標準,由1000元降為500元。

(二)變更費收費標準,由250元降為150元。

(三)對提交網上申請並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包括受理商標註冊費、補發商標註冊證費、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據商標證明費、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按現行標準的 90%收費。

市發改局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文件規定,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同時,《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免徵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擴大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對象範圍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收費減免政策,繼續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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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通訊員 羅哲月

校對:彭令輝 編輯:肖聲揚

責編: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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