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我省8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

本報太原7月2日訊(記者 張劍雯)從今天起,我省太原、臨汾、運城、晉中、陽泉、長治、晉城、呂梁等8個城市提前執行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公佈了《山西省深化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治理實施方案》。

《方案》確定在7月1日以後不能銷售和註冊登記“國五”車輛的8個市行政區域分別是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呂梁、晉中、臨汾、運城,這8個市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要求這8個市市政行政區域內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該符合輕型汽車的國六排放標準、6a階段標準。銷售和註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的重型柴油車應該符合重型柴油車的6a階段標準。

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經銷售並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但還沒有辦理登記及手續的“國五”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可以辦理登記業務,2019年7月1日之後,省內重點區域是不允許銷售也不允許辦理國五車輛手續的。

同時,《方案》明確國六標準實施後,國五車的使用不受影響。新車從源頭上進行國六標準切換更新,且新標準實施之後不影響國五產品的正常使用,只要是符合在用車排放檢驗標準的車輛都可以正常行駛。

責編: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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