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

據中國人大網,今日(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此前中國與斯里蘭卡和越南簽訂的兩份引渡條約。

察時局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至去年9月,有37項已生效。

"

據中國人大網,今日(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此前中國與斯里蘭卡和越南簽訂的兩份引渡條約。

察時局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至去年9月,有37項已生效。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據中國人大網,今日(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此前中國與斯里蘭卡和越南簽訂的兩份引渡條約。

察時局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至去年9月,有37項已生效。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引渡是專門針對犯罪外逃人員所設置的一種制度。它是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是指一個國家將在該國境內且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提出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執行處罰。

察時局關注到,由於建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沒有引渡法,也沒有同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因此,追回外逃的嫌犯主要經由外交途徑,以互惠方式進行。至1993年,我國首次與外國簽署引渡條約,該締約國是泰國,條約於1999年起生效。

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經人大審議通過並實施,標誌著我國的引渡制度開始有法可依。

據外交部官網顯示,截至2018年9月,我國已經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其中37項已經生效。

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締約國斯里蘭卡和越南都是亞洲國家。

察時局發現,目前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中,也是亞洲國家數量最多,共18個;其次是歐洲(14個)、非洲(13個)、美洲和大洋洲地區(9個)。

"

據中國人大網,今日(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此前中國與斯里蘭卡和越南簽訂的兩份引渡條約。

察時局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至去年9月,有37項已生效。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引渡是專門針對犯罪外逃人員所設置的一種制度。它是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是指一個國家將在該國境內且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提出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執行處罰。

察時局關注到,由於建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沒有引渡法,也沒有同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因此,追回外逃的嫌犯主要經由外交途徑,以互惠方式進行。至1993年,我國首次與外國簽署引渡條約,該締約國是泰國,條約於1999年起生效。

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經人大審議通過並實施,標誌著我國的引渡制度開始有法可依。

據外交部官網顯示,截至2018年9月,我國已經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其中37項已經生效。

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締約國斯里蘭卡和越南都是亞洲國家。

察時局發現,目前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中,也是亞洲國家數量最多,共18個;其次是歐洲(14個)、非洲(13個)、美洲和大洋洲地區(9個)。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2018年11月,國家監委引渡第一案:外逃保加利亞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姚錦旗被引渡回國(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從時間來看,在2000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頒佈前,僅有12個國家與我國簽署了引渡條約,締約國主要是東歐和中亞的前社會主義國家,以及泰國、柬埔寨、蒙古等鄰國。

2012年11月十八大召開以來,黨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成為重點工作之一,我國也尤為注重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開展司法協助。

據統計,從引渡法頒佈後至十八大前的12年間,陸續有22個國家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自十八大到2018年9月,不到6年裡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引渡條約有20項,尤其是僅2016年一年就與斯里蘭卡、比利時等7個國家締約。

"

據中國人大網,今日(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此前中國與斯里蘭卡和越南簽訂的兩份引渡條約。

察時局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至去年9月,有37項已生效。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引渡是專門針對犯罪外逃人員所設置的一種制度。它是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是指一個國家將在該國境內且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提出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執行處罰。

察時局關注到,由於建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沒有引渡法,也沒有同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因此,追回外逃的嫌犯主要經由外交途徑,以互惠方式進行。至1993年,我國首次與外國簽署引渡條約,該締約國是泰國,條約於1999年起生效。

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經人大審議通過並實施,標誌著我國的引渡制度開始有法可依。

據外交部官網顯示,截至2018年9月,我國已經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其中37項已經生效。

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締約國斯里蘭卡和越南都是亞洲國家。

察時局發現,目前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中,也是亞洲國家數量最多,共18個;其次是歐洲(14個)、非洲(13個)、美洲和大洋洲地區(9個)。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2018年11月,國家監委引渡第一案:外逃保加利亞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姚錦旗被引渡回國(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從時間來看,在2000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頒佈前,僅有12個國家與我國簽署了引渡條約,締約國主要是東歐和中亞的前社會主義國家,以及泰國、柬埔寨、蒙古等鄰國。

2012年11月十八大召開以來,黨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成為重點工作之一,我國也尤為注重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開展司法協助。

據統計,從引渡法頒佈後至十八大前的12年間,陸續有22個國家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自十八大到2018年9月,不到6年裡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引渡條約有20項,尤其是僅2016年一年就與斯里蘭卡、比利時等7個國家締約。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截至2018年9月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 (製圖:林方舟)

中國與越來越多國家簽訂引渡協議意味著什麼?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解釋,中國締結了越來越多的雙邊引渡條約,反映出中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取得了明顯的進步,在國際範圍內的認可度越來越高。但同時,也需要有清醒的認識,中國的司法制度仍有較大進步的空間,包括在國際司法人權標準方面還有進一步的提升需要。

“我們還需要繼續進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使我們的司法制度能夠在國際上得到進一步的認同。”張建偉說。具體而言,一方面要形成一個優良的司法制度,特別是符合國際上的一些司法標準。另一方面,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落實中央所要求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義,讓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察時局關注到,近年來,在打擊海外電信詐騙案件中,引渡發揮了明顯作用。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上半年,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等地接連發生多起涉案千萬元以上的重大電信詐騙案件,公安機關經偵查後發現,大量案件線索竟指向遙遠的西班牙。原來是有大量臺灣人操盤的電信網絡詐騙窩點,與境內詐騙集團相互配合,實施詐騙活動。

為此,中西警方在2016年底聯合抓獲並在西班牙羈押犯罪嫌疑人237名。2017年1月,中方正式向西班牙外交部遞交了犯罪嫌疑人引渡請求書。西班牙國家法院作出判決,同意引渡。截止2019年6月7日,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方引渡225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還有12名嫌疑人等待被引渡。

"

據中國人大網,今日(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此前中國與斯里蘭卡和越南簽訂的兩份引渡條約。

察時局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至去年9月,有37項已生效。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引渡是專門針對犯罪外逃人員所設置的一種制度。它是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是指一個國家將在該國境內且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提出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執行處罰。

察時局關注到,由於建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沒有引渡法,也沒有同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因此,追回外逃的嫌犯主要經由外交途徑,以互惠方式進行。至1993年,我國首次與外國簽署引渡條約,該締約國是泰國,條約於1999年起生效。

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經人大審議通過並實施,標誌著我國的引渡制度開始有法可依。

據外交部官網顯示,截至2018年9月,我國已經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其中37項已經生效。

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締約國斯里蘭卡和越南都是亞洲國家。

察時局發現,目前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中,也是亞洲國家數量最多,共18個;其次是歐洲(14個)、非洲(13個)、美洲和大洋洲地區(9個)。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2018年11月,國家監委引渡第一案:外逃保加利亞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姚錦旗被引渡回國(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從時間來看,在2000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頒佈前,僅有12個國家與我國簽署了引渡條約,締約國主要是東歐和中亞的前社會主義國家,以及泰國、柬埔寨、蒙古等鄰國。

2012年11月十八大召開以來,黨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成為重點工作之一,我國也尤為注重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開展司法協助。

據統計,從引渡法頒佈後至十八大前的12年間,陸續有22個國家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自十八大到2018年9月,不到6年裡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引渡條約有20項,尤其是僅2016年一年就與斯里蘭卡、比利時等7個國家締約。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截至2018年9月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 (製圖:林方舟)

中國與越來越多國家簽訂引渡協議意味著什麼?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解釋,中國締結了越來越多的雙邊引渡條約,反映出中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取得了明顯的進步,在國際範圍內的認可度越來越高。但同時,也需要有清醒的認識,中國的司法制度仍有較大進步的空間,包括在國際司法人權標準方面還有進一步的提升需要。

“我們還需要繼續進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使我們的司法制度能夠在國際上得到進一步的認同。”張建偉說。具體而言,一方面要形成一個優良的司法制度,特別是符合國際上的一些司法標準。另一方面,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落實中央所要求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義,讓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察時局關注到,近年來,在打擊海外電信詐騙案件中,引渡發揮了明顯作用。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上半年,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等地接連發生多起涉案千萬元以上的重大電信詐騙案件,公安機關經偵查後發現,大量案件線索竟指向遙遠的西班牙。原來是有大量臺灣人操盤的電信網絡詐騙窩點,與境內詐騙集團相互配合,實施詐騙活動。

為此,中西警方在2016年底聯合抓獲並在西班牙羈押犯罪嫌疑人237名。2017年1月,中方正式向西班牙外交部遞交了犯罪嫌疑人引渡請求書。西班牙國家法院作出判決,同意引渡。截止2019年6月7日,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方引渡225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還有12名嫌疑人等待被引渡。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2019年6月4日,公安部刑偵局局長劉忠義(左二)與西班牙國家警察總局官員會談 (來源:新華社)

此外,引渡還被運用在貪官外逃、走私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等案件中。兩國共同認定的犯罪行為如洗錢罪、貪汙受賄罪等即可引渡。例如,2011年,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經過13年談判後在加拿大被引渡回國。

來自最高檢的公開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3年五年間,共抓獲外逃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公安部2014年7月通報稱,自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先後從54個國家和地區將經濟犯罪嫌疑人730餘人引渡回國。

正在進行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引渡也發揮著作用。

公開報道顯示,8月17日,公安部工作組從巴西將潛逃近十年的涉黑犯罪嫌疑人黃某引渡回國。這也是巴西首次向我國引渡犯罪嫌疑人。

“我國跟其他國家達成引渡等司法互助協議的願望是很強烈的。”張建偉說,犯罪嫌疑人外逃嚴重影響到我國對相關違法犯罪的打擊,在外逃路徑方面,逃犯往往逃向經濟比較發達的西方國家,或選擇中國周邊國家隱匿或中轉後再外逃,近鄰越南和斯里蘭卡就是例子。

"

據中國人大網,今日(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此前中國與斯里蘭卡和越南簽訂的兩份引渡條約。

察時局據公開信息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至去年9月,有37項已生效。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引渡是專門針對犯罪外逃人員所設置的一種制度。它是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是指一個國家將在該國境內且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經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提出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執行處罰。

察時局關注到,由於建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沒有引渡法,也沒有同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因此,追回外逃的嫌犯主要經由外交途徑,以互惠方式進行。至1993年,我國首次與外國簽署引渡條約,該締約國是泰國,條約於1999年起生效。

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經人大審議通過並實施,標誌著我國的引渡制度開始有法可依。

據外交部官網顯示,截至2018年9月,我國已經與54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其中37項已經生效。

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締約國斯里蘭卡和越南都是亞洲國家。

察時局發現,目前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中,也是亞洲國家數量最多,共18個;其次是歐洲(14個)、非洲(13個)、美洲和大洋洲地區(9個)。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2018年11月,國家監委引渡第一案:外逃保加利亞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姚錦旗被引渡回國(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從時間來看,在2000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頒佈前,僅有12個國家與我國簽署了引渡條約,締約國主要是東歐和中亞的前社會主義國家,以及泰國、柬埔寨、蒙古等鄰國。

2012年11月十八大召開以來,黨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成為重點工作之一,我國也尤為注重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條約、開展司法協助。

據統計,從引渡法頒佈後至十八大前的12年間,陸續有22個國家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自十八大到2018年9月,不到6年裡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引渡條約有20項,尤其是僅2016年一年就與斯里蘭卡、比利時等7個國家締約。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截至2018年9月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 (製圖:林方舟)

中國與越來越多國家簽訂引渡協議意味著什麼?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解釋,中國締結了越來越多的雙邊引渡條約,反映出中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取得了明顯的進步,在國際範圍內的認可度越來越高。但同時,也需要有清醒的認識,中國的司法制度仍有較大進步的空間,包括在國際司法人權標準方面還有進一步的提升需要。

“我們還需要繼續進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使我們的司法制度能夠在國際上得到進一步的認同。”張建偉說。具體而言,一方面要形成一個優良的司法制度,特別是符合國際上的一些司法標準。另一方面,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落實中央所要求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義,讓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察時局關注到,近年來,在打擊海外電信詐騙案件中,引渡發揮了明顯作用。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上半年,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等地接連發生多起涉案千萬元以上的重大電信詐騙案件,公安機關經偵查後發現,大量案件線索竟指向遙遠的西班牙。原來是有大量臺灣人操盤的電信網絡詐騙窩點,與境內詐騙集團相互配合,實施詐騙活動。

為此,中西警方在2016年底聯合抓獲並在西班牙羈押犯罪嫌疑人237名。2017年1月,中方正式向西班牙外交部遞交了犯罪嫌疑人引渡請求書。西班牙國家法院作出判決,同意引渡。截止2019年6月7日,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方引渡225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還有12名嫌疑人等待被引渡。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2019年6月4日,公安部刑偵局局長劉忠義(左二)與西班牙國家警察總局官員會談 (來源:新華社)

此外,引渡還被運用在貪官外逃、走私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等案件中。兩國共同認定的犯罪行為如洗錢罪、貪汙受賄罪等即可引渡。例如,2011年,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經過13年談判後在加拿大被引渡回國。

來自最高檢的公開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3年五年間,共抓獲外逃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公安部2014年7月通報稱,自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先後從54個國家和地區將經濟犯罪嫌疑人730餘人引渡回國。

正在進行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引渡也發揮著作用。

公開報道顯示,8月17日,公安部工作組從巴西將潛逃近十年的涉黑犯罪嫌疑人黃某引渡回國。這也是巴西首次向我國引渡犯罪嫌疑人。

“我國跟其他國家達成引渡等司法互助協議的願望是很強烈的。”張建偉說,犯罪嫌疑人外逃嚴重影響到我國對相關違法犯罪的打擊,在外逃路徑方面,逃犯往往逃向經濟比較發達的西方國家,或選擇中國周邊國家隱匿或中轉後再外逃,近鄰越南和斯里蘭卡就是例子。

海外逃亡出路再變窄!又有兩國與我國簽署的引渡條約即將生效

引渡條約締結的程序是怎樣的?一般而言,兩國先進行談判並就條款內容達成一致,隨後派代表簽約,最後經國內程序審核後方能生效。

例如,我國的締結條約程序法規定,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引渡條約需報國務院審核同意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

以此次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兩份引渡條約為例:據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介紹,2014年9月,中斯就締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舉行了談判,並達成一致,2016年4月,雙方簽約;中越就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於2013年10月進行談判並達成一致,2015年4月兩國簽約。

其後,經國務院審核通過《中斯引渡條約》和《中越引渡條約》,並提交本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瞭解,中斯、中越簽訂的條約均規定:條約經各自國內的審議程序後,應通過外交照會通知對方,條約自後一份照會發出之日起第30天開始生效。

據瞭解,斯里蘭卡和越南此前都通過了各自國內的審核程序,這意味著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兩份引渡條約據正式生效僅有一步之遙。

文/林方舟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