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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四屆“紅燭獎”
評選範圍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男滿30年、女滿25年及以上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職教師,重點是教學第一線的專任教師。
已獲得過省“春蠶獎”及市“紅燭獎”榮譽稱號的人員,不再列為評選對象。
推薦名額
衢州市第四屆“紅燭獎”共評選表彰50名。市直學校各推薦1名,參加市直聯評後確定推薦人選。縣(市、區)推薦人選中農村學校教師的推薦人數應占推薦總數的60%以上,校級領導的推薦人數控制在10%之內。
單位 | 推薦人數 |
市直學校 | 4 |
柯城區 | 8 |
衢江區 | 7 |
龍遊縣 | 8 |
江山市 | 11 |
常山縣 | 6 |
開化縣 | 6 |
合計 | 50 |
(名額以各地各校教職工數為主要測算依據)
推薦辦法
衢州市第四屆“紅燭獎”的推薦評選,採用“兩薦兩考”辦法,即個人自薦、學校推薦、專家組考核、教育行政部門考察審定的辦法進行。先由個人自薦、學校推薦申報,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選考核組進行考評後,按下達的名額上報推薦人選及有關材料。市教育局將組成專家評選考核組,對推薦人選的思想素質、師德表現、工作能力與業績等進行全面考評,確定衢州市第四屆“紅燭獎”表彰人選。
上報材料和時間
為保證推薦評選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各學校於2017年5月31日前將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至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逾期不報,視作放棄。
推薦衢州市第四屆“紅燭獎”人選,應報送下列材料:
(一)衢州市第四屆“紅燭獎”申報表 (附件2,一式3份)。
(二)衢州市第四屆“紅燭獎”推薦人選一覽表(附件3,一式1份)。
(三)推薦人選典型事蹟材料(2000字以內,一式3份),事蹟材料由學校組織撰寫並打印,其中主要事蹟摘要填入《衢州市第四屆“紅燭獎”申報表》相關欄目。
(四)評選推薦工作總結,包括評選工作程序、評選考核組組成情況等(一式1份)。
衢州市第四屆名校長
評選範圍
衢州市範圍內中小學(含社會力量辦學,包括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教師進修學校的在職在崗校長。
評選條件
(一)中學校長鬚具有本科以上學歷、高級教師職務;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一級教師及以上職務。
(二)連續擔任校長三年及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任職),具有相應的校長任職資格證書。
(三)辦學規模在48個班以下的中小學校長必須兼任一門課程的教學工作。
(四)自覺抵制有償家教,近三年內未從事有償家教。
推薦名額
各縣(市、區)教育局可推薦4至5名人選,各市直學校可推薦1名人選。
申報材料與時間要求
請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學校務必於2017年6月16日之前,將下列申報材料報送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逾期不報,視作放棄。
(一)《衢州市中小學名校長評選推薦表》(一式3份)。
(二)行政職務任命文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證書)和聘任文件(證書)、學歷證書、榮譽證書、校長任職資格證書等複印件(一式1份)。
(三)近3至5年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獲獎的管理論文、教育科研論文複印件(一式1份)。
(四)近3至5年任職學校工作業績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主要體現創新工作、亮點工作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一式1份,3000字左右)。
(五)縣(市、區)推薦考察報告(一式1份,1000字左右)。
相關材料複印件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原件審核蓋章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