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藍虐童案二審宣判:真相不是造謠式“維權”,但幼兒園如何更安全?

紅黃藍虐童案塵埃落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6月18日公佈了北京市朝陽區紅黃藍新天地幼兒園教師劉亞男虐待被看護人罪二審裁定書,結果顯示,法院駁回了她的上訴。

劉亞男是事發幼兒園國際小二班配班教師,2018年12月8日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被責令5年內禁止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劉亞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不開庭審理後,於6月11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二審裁定作出前,劉亞男已於5月22日被取保候審,由於她2017年11月23日就被羈押,二審裁定作出後,劉亞男已刑滿釋放。

日前公佈的二審裁定書,則詳細披露了這起轟動社會、各種輿論甚囂塵上的虐童事件始末。發人深思的是,案件真相併非案發時的撲朔迷離、聳人聽聞,但付出了巨大的社會治理成本之後,“紅黃藍虐童案”能否帶來幼兒園安全管理、學前教育發展機制完善的契機?

教育部6月18日印發《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要求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要求各地於2019年底前實現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經審批註冊的幼兒園(含民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

裁定書披露案件始末

劉亞男是河北承德人,事發時,她剛剛來到紅黃藍新天地園工作3個月。

她的工崗位是紅黃藍新天地園國際小二班教師。國際小二班有一名班長,負責教學和家長活動等。劉亞男為配班教師,負責教學,輔助班長工作。還有一名保育員,負責班內衛生、孩子護理、班內消毒等工作。

裁定書顯示,劉亞男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於2017年8月10日入職,9月1日到國際小二班擔任配班教師。

裁定書還顯示,法院共認定了4名被害人,案發時年齡均為3歲。被害人夏某的媽媽最早發現了異常。她在2017年11月5日發現孩子手部有針眼,當時以為是孩子自己玩的。

11月21日21時許,另一名被害人張某的媽媽在微信中說孩子被扎。夏某的媽媽就檢查了孩子的身體,發現15個左右的針眼,許多已結痂。孩子說這是自己和劉亞男老師的祕密不能說,做了很多工作後,孩子說是劉老師用針扎的。孩子最近一到幼兒園門口就一直哭。

張某的媽媽的證言也稱:孩子跟她聊天時告訴她,在幼兒園被打針了,當時她沒有在意。第二天,孩子再次提出被打針了,她檢查了一下,發現孩子的右臂、左手無名指確實有針眼。孩子說打針是和劉老師的祕密,可以告訴打針的小夥伴,不能告訴家人。

張某的媽媽一審時曾出庭作證。裁定書顯示,這兩名孩子的陳述證明,自己被扎過。

2017年11月22日13時許,兩名家長報警。次日民警趕到北京市朝陽區紅黃藍新天地幼兒園,將劉亞男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另外兩名被害人的陳述並未稱自己被扎。一名小朋友說喜歡班裡的老師,在幼兒園沒見過針,沒見過老師打針。但其母證言稱,她“跟孩子說想要給她換一個幼兒園,孩子說行,說換一個不給她扎針的幼兒園”。

另一個孩子陳述稱,“如果小朋友不聽話,老師會給他們講道理”。但其母證言稱,她在幼兒園家長群看到有人說孩子被針扎的事,她就接上孩子一起去派出所。去的路上她問孩子在幼兒園不聽話會怎麼辦,孩子說會被扎針。她問孩子扎哪裡,孩子沒有再說。

此外,還有4名孩子的家長作證稱,他們的孩子被劉老師扎過針。

一份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2017年11月24日,鑑定人員對幼兒進行查體。4名被害人身上均有1-5處不等的結痂或點狀痂皮。

鑑定人一審時出庭作證稱,鑑定主要是肉眼檢查,還有一些儀器設備的輔助。在鑑定中存在被鑑定人不配合的情況,有可能存在傷情未被發現的情況,但不影響鑑定結論。結痂留皮時間一般是損傷48小時後,脫落一般是7至12天,這與傷口有無感染、傷口大小、深度等有關。

儘管鑑定結果認為被害人所受損傷程度均不構成輕微傷,但朝陽法院一審認為:幼兒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需要特殊保護的群體,其合法權益不容侵犯。劉亞男身為幼兒教師,本應對其看護的幼兒進行看管、照料、保護、教育,卻違背職業道德和看護職責要求,使用針狀物對多名幼童進行傷害,情節惡劣,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其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應當適用從業禁止。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後,劉亞男不服提出上訴。

她上訴稱自己沒有使用針狀物扎傷4名被害人,偵查機關採用疲勞審訊、恐嚇、許諾、引誘等非法手法獲取其有罪供述,應依法予以排除。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證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現場監控錄像未提取,不排除四名幼童的傷系其他原因造成。請求宣告其無罪。

劉亞男的指定辯護人認為,被害人身體所受損傷的成因未經鑑定。劉亞男供述的作案時間至被害人體檢發現痂皮的時間間距,遠超鑑定人所述痂皮可能留存的時長,供證間存在矛盾。她的辯護人還認為,不排除受害人及家長受虛假信息和輿論的誘導,作出不實陳述的可能。劉亞男實施犯罪的動機不明顯,亦不排除她因經受不住高強度審訊,做出虛假有罪供述的可能。

北京市三中院經查,在案的劉亞男的訊問筆錄及審訊同步錄像顯示,劉亞男在被民警訊問過程中主動、自然地供述出其針刺扎被害人的事實,且其被羈押期間獲得休息的權利得到了保障。

三中院還查明,劉亞男的犯罪事實,有四名被害人的陳述、四名被害人家長的證言、傷情鑑定、劉亞男的供述等證據相互印證予以證明,足以認定,且能夠排除合理懷疑。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與案件偵辦同步的社會治理

2017年11月,紅黃藍虐童案發生時,曾一時謠言四起,帶來了巨大的社會治理成本。

2017年11月24日,“老虎團”政委馮俊峰在國防部網站以答記者問形式回覆稱,對涉及部隊的傳言進行內部摸查的結果是:幼兒園用地不是部隊的,部隊官兵及親屬沒有任何人員參與該幼兒園經營等工作,部隊官兵的子女也沒有在該幼兒園上學的,更沒有發現官兵涉及傳言中的所謂猥褻等行為。

2017年11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陽”發佈情況通報稱,有人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11月23日,警方經工作將行為人劉某(女,31歲,北京人)抓獲。該人對自己編造“老虎團”人員集體猥褻幼兒虛假信息,後通過微信群傳播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劉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8日,“平安朝陽”再次發佈情況通報,除了通報簡要案情和劉亞男被刑拘的消息,還對社會上流傳的“群體猥褻幼童”“給孩子喂藥”進行了闢謠。

通報稱,針對網傳涉事幼兒園“群體猥褻幼童”等內容,經查,系劉某(女,31歲,北京市人)、李某某(女,29歲,河北省人)二人編造傳播。劉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批評教育,11月26日其已在個人微博公開致歉。

針對涉事女童家長趙某某(女,31歲,黑龍江省人)發表的“‘爺爺醫生、叔叔醫生’脫光衣物檢查女兒身體”的言論,經核實,趙某某承認系其編造,並願意向社會澄清事實、公開道歉。

可以說,“紅黃藍虐童案”在司法處理案件本身的同時,也在加大對謠言的社會治理。這種治理看似兩條路徑,實則相互影響,且案件本身的“反轉”往往是因為相關的社會治理。

新華社在紅黃藍事件一年後刊發的一篇評述中稱,去年某地發生的“疑似幼兒園虐童”事件中,一些自媒體賬號罔顧事實,編造和炒作謠言,渲染焦慮恐慌情緒,讓不少網友“中招”,對公安機關查辦案件造成不小干擾。

並且,社會治理的力度在此後的公共事件中愈發加大。在今年3月散佈涉成都七中實驗學校食品安全事件中,一名學生家長的成都市民因為故意編造虛假消息在網上發佈,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紅黃藍事件帶來制度契機

“紅黃藍虐童”儘管近日才做出終審判決,但涉事幼兒園早已歸於平靜。近年來隨著適齡兒童人數猛增,紅黃藍新天地幼兒園的在園兒童人數迎來高峰,目前已達530餘人。

隨著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覆蓋,這所小區配套幼兒園已經實行普惠制收費標準,每人每月的保育費為900元。21世紀經濟報道從紅黃藍教育集團獲悉,2017年11月事件發生後,由紅黃藍董事會獨立董事牽頭,委託公司內審部聯合外部獨立機構、行業專家組成全國督查小組,分批對全國幼兒園進行了安全檢查。目前,新天地幼兒園正計劃推出面向家長端的校園監控接口。

這起事件一定程度上倒逼了幼兒園管理機制的完善。事件發生後,北京全市開展了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檢查、師德師風教育。

截止到2017年12月4日,北京市16區(含燕山)已配備835名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到917所公辦幼兒園和661所經審批的民辦幼兒園。將轄區內所有幼兒園納入監督監管範圍,實現了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

兩天後,北京市《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暫行辦法》印發,對責任督學的工作範圍、職責任務以及政策保障等予以了明確。

教育部6月18日印發《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要求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要求各地於2019年底前實現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經審批註冊的幼兒園(含民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

2018年8月30日,北京市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管理的意見》,提出了加強學前教育隊伍建設、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提升幼兒園內部管理水平、建立幼兒園與家庭、社會共育機制、加強學前教育考核檢查和督導評估工作等針對性舉措。

比如《意見》提出,健全幼兒園教師違反師德行為懲處機制,對虐待、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嚴重違反師德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還提出,健全新教師入職宣誓制度和教師師德承諾、教師心理輔導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民辦幼兒園資金投入及教師待遇問題在紅黃藍事件後成為社會關注熱點,被認為是幼兒園安全問題背後的深層次機制性問題。

《意見》對此作出了探索性規定,多渠道、多方式解決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偏低問題,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高教師工資待遇,探索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保障機制。財政、教育等部門開展民辦幼兒園辦園成本核算,並參照當地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水平,確定民辦幼兒園人力成本支出在辦園成本中的最低比例。

更多內容請下載21財經APP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