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藍虐童案終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稱針扎是為讓孩子睡覺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日(6月18日),北京市三中院通過北京審判信息網披露了北京紅黃藍幼兒園虐童案終審判決文書。判決書顯示,劉某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一審獲刑1年6個月,並被責令5年內禁止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終審維持原判。

劉某一審被判五年禁止從事未成年看護教育工作

據判決書,法院查明,2017年11月間,北京朝陽區管莊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國際小二班的幼兒園教師劉某在所任職的班級內,使用針狀物先後扎4名幼童,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上述幼童所受損傷均不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幼兒是需要特殊保護的群體,其合法權益不容侵犯。劉某身為幼兒教師,本應對其看護的幼兒進行看管、照料、保護、教育,卻違背職業道德和看護職責要求,使用針狀物對多名幼童進行傷害,情節惡劣,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其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應當適用從業禁止。

2018年12月28日,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

劉某稱偵察機官非法獲取證據 提出上訴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其認為偵查機關利用非法方法獲取其有罪供述,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證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現場監控錄像未提取,不排除四名幼童的傷系其他原因造成。故原審判決認定其犯罪的證據不充分,請求宣告其無罪。

劉某的代理律師認為,根據劉某供述的作案時間至被害人體檢的時間間距,遠超正常痂皮可能留存的時長,不排除受害人及家長受虛假信息和輿論的誘導,作出不實陳述的可能。而劉某實施犯罪的動機不明顯,亦不排除劉某因經受不住高強度審訊,做出虛假有罪供述的可能。

為查清事實,三中院調取了公安機關對劉某的審訊同步錄像。錄像顯示,劉某是主動、自然供述出其針刺扎被害人的事實,寫有親筆供詞,且其被羈押期間獲得休息的權利得到了保障。四被害人或家長也均有相關指控。

稱為了讓孩子趕快睡覺 才用針扎

判決書披露的證據顯示,當事孩子為三女一男,都是三歲。其中一名孩子的左手小拇指和右胳膊在幼兒園被扎過。並稱,打針是自己和劉老師的祕密,可以告訴打針的小夥伴,不能告訴家人。被扎最多的孩子大腿上有約15個針眼,孩子們稱“不喜歡劉老師”。

在供述中,劉某稱,其於2017年8月11日進入涉案幼兒園工作,2017年十一放假回京時,她把從老家帶來準備縫東西用的5根針包好,放到幼兒園的更衣櫃裡。因為涉案的孩子踢被子、來回翻身、亂動、說話等,她為了讓孩子趕緊睡覺,於是把針拿出來扎孩子。“每個孩子紮了一兩下,孩子們就躺好不動了。”劉某說,她很後悔扎孩子,之後將針扔掉。

經審理,三中院認為,劉某身為幼兒園教師,對其負責照管的幼童負有看護職責,卻使用針狀物傷害多名幼童,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節惡劣,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