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籤訂合同變卦了 永旺東泰要求業戶撤場

永旺集團 法律 社會 信網 信網 2017-08-26

“這家花店我已經經營了四五年,突然來了這麼一份通知就要把我們趕出去,連花都被直接扔到了倉庫裡,十多萬的損失找誰負責?”從2013年開始,姚先生夫妻二人就在青島永旺東泰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旺店”)經營一家花店,2017年8月1日姚先生突然收到了永旺店的撤場通知,在沒有任何協商的情況下被要求撤出商場。永旺東泰法律顧問楊律師稱:已經口頭告知過姚先生不再續簽,撤場通知也只是把這種意向落實在了紙面上。

說好籤訂合同變卦了

姚先生告訴信網,自己第一次與永旺東泰籤合同是2013年8月,每次籤合同的租期都是一年,花店的租金也是按照每年的營業額扣點計算。“上一次籤合同是2016年7月1日,租期還是一年,但因為要計算扣點租金,租期並不是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來,每次都會比約定的時間晚一些才結束租期。”姚先生說,正是因為這個慣例,自己沒有著急與商場商量續租的事,可是沒等自己開口,撤場通知就到了。

“7月20日,永旺東泰住餘部張女士通知我去拿今年的合同,可我當時在外地來不及趕回去。到了24日,張女士又說不拿合同了,領導要發撤場的公函。我當時就不同意,因為撤場這事應該至少提前一個月跟我說。”雖然姚先生不同意撤場,但他還是在8月1日收到了撤場通知。

業戶稱損失十多萬元

信網看到,這份撤場通知上寫到“現特通知貴公司於2017年7月31日晚22:30至2017年8月1日凌晨1:00進行撤場,請予以支持配合為感。請務必在規定時間段內撤出商品、器具、貨架等,否則後果自行承擔。”雖然這份通知的落款時間是7月26日,但姚先生是在8月1日當天才收到的這份通知。

“更可氣的是7月31日晚上商場就把店給封了,店裡的花和綠植都被直接放到倉庫裡,也沒有人打理,現在都要枯死了。”姚先生大體計算了一下,這一折騰自己損失了十多萬元。

姚先生告訴信網,根據合同約定,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就應當協商續租的問題,但永旺店卻在沒有任何商談的情況下直接要求自己撤場,“這幾天我一直向永旺東泰採購部的宋經理面談,可人家就是不跟我談。”

永旺東泰:已經口頭告知

信網來到永旺店看到,原先姚先生的花店現在已經有了新的主人,花店負責人也不清楚上一任經營者與商場存在租期方面的糾紛。

永旺東泰法律顧問楊律師對此事做出了答覆:“永旺不想把花店繼續租給姚先生,所以就發來了撤場公函,這很正常。”但對於本明細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應商談是否續簽這一約定,楊律師認為永旺東泰方面已經口頭告知過姚先生不再續簽,撤場通知也只是把這種意向落實在了紙面上。

山東貝萊德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認為,遇到這種情況姚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向商家發律師函,按照合同上的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商談是否續簽規定對商家進行起訴,店面運營期間產生的損失和對於封店之後店面裡面產生的損失向商家索要賠償。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王娟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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