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弒母案”嫌凶曾搶劫368元手機獲刑,出獄3個月在家打遊戲不出門

益陽“弒母案”嫌凶曾搶劫368元手機獲刑,出獄3個月在家打遊戲不出門

30日上午9時許,益陽市赫山區村民陳某輝(女,45歲)被發現死在家中。

警方經現場勘驗、走訪調查,查明死者系他殺,其子陶某(25歲,有搶劫犯罪前科,今年2月刑滿釋放)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報稱,赫山警方10時30分在益陽火車站附近抓獲嫌疑人陶某。

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聯繫了嫌疑人的父親,他正乘車往家裡趕,稱老婆曾打電話說“好怕”。

益陽“弒母案”嫌凶曾搶劫368元手機獲刑,出獄3個月在家打遊戲不出門

【1】曾持刀搶劫368元酷派手機

衡龍橋村一名村民告訴瀟湘晨報記者,陶某早些年在廣州打工,確實犯過搶劫罪。

他說,“回家三個月以來,幾乎不出門走動,也不跟人交流”。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一份判決書顯示:

陶某於2015年6月16日凌晨1時許,曾攜帶刀具至廣州市天河區一高架橋下人行通道,見被害人陳某獨自一人行走,遂從後上前用手勒住陳某的脖子,將陳某摔倒在地上,持刀威脅陳某,搶走陳某酷派手機1部(經鑑定,價值人民幣368元),並在搶手機的過程中將陳某右手劃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陶某得手後逃跑,在逃跑的過程中被人贓並獲,並被繳獲作案工具水果刀1把。案發後,上述贓物已發還被害人陳某。

鑑於被告人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繳獲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法院最後判決陶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此外,2019年1月,廣東法院還出具一份減刑裁定書,為陶某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刑期執行至2019年2月15日止)。

減刑的理由是:陶某在服刑考核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紀律,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獲得表揚3次,另考核分231分,累計9次扣246分,2次一次性扣50分。

【2】父親:兒子從不接電話

陶某的姑姑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有鄰居曾反映陶某回來後精神有點異常,對待母親態度惡劣,“母子關係不好,但是父母非常疼愛他。”

她還說,侄子經常在家打遊戲,幾乎不出門。

接著,瀟湘晨報記者聯繫了陶某的父親,他表示,自己這會兒正在回家的路上,大概還要2個小時到家。

“出事之前幾天,老婆還曾給我打電話說‘好怕’,叫我回家。”他說,之前打電話回家,兒子也從不接電話。

陶父告訴記者,兒子小學沒畢業就輟學,以前在廣州打工的時候還在網上談過一個女朋友,後來也沒見他和其他女性有接觸。

陶父稱,自己從事房屋裝修工作,在廣東打工,老婆就是普通的家庭主婦。

瀟湘晨報記者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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