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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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世界,不同的教育。各國的學校制度和私立教育,是各自歷史文化、社會結構的產物,其面貌大致相同但各有個性。由於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歷史較短,更需要打開視野,在歷史和宏觀的教育比較中認識和釐清中國問題,借鑑“他山之石”,建立私立教育與公辦教育、私立教育與社會共同發展的制度和價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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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世界,不同的教育。各國的學校制度和私立教育,是各自歷史文化、社會結構的產物,其面貌大致相同但各有個性。由於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歷史較短,更需要打開視野,在歷史和宏觀的教育比較中認識和釐清中國問題,借鑑“他山之石”,建立私立教育與公辦教育、私立教育與社會共同發展的制度和價值定位。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最為理想化的教育,當然是幸福感指數最高、教育既公平又優秀又極具創造力的丹麥和北歐國家。丹麥的私立學校稱為“自由學校”,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地方管理教育的傳統。早在1814年,政府就立法規定國民享有接受7年義務教育的權利,但這並不是單指學校教育,家長有權自由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形式。

這種教育自由的思想最初是由牧師、詩人格隆維提出的,源於教會及學校對自由的要求,對私立學校的發展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1855年丹麥的法律,承認為學生提供教育的權利不必得到政府當局的首肯,並於1915年被提升到憲法的高度。家長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派別、教育理念或政治態度自由地選擇學校,包括公辦學校、私立學校、家庭學校、家長自己創辦的獨立學校四種類型。具體地,小學和初中的私立學校包括以下類型:獨立的農村學校、學術初中、宗教學校、進步自由學校、華德福學校、日耳曼人少數民族學校、移民學校(如穆斯林學校)等。

丹麥私立中小學的學生數佔比13%。北歐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都很小。瑞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數佔3%,高中佔3.5%,政府全額補貼,類似美國的“特許學校”。芬蘭1-8年級,私立學校學生數佔比1.9%,高中學生數佔6.2%,學校經費由公共財政負擔。而且,在那裡私立學校不具有“英才學校”、“貴族學校”的性質,在升學上也沒有明顯優勢。與公辦學校相比,私立學校規模要小得多,2/3的學校各具特色,如蒙臺梭利學校、華德福學校等等。

德國、法國等國的私立教育在歐陸具有普遍性。目前,德國14%的中小學是私立學校,學生佔比為9.3%(2011/12年度),州政府提供最高超過80%的辦學經費。德國的私立小學往往是教會學校、自由瓦爾多夫學校或寄宿學校等。初中、高中階段的私立學校分為兩類:一類是“替代性學校”,即能替代公辦學校實行義務教育,學校設立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另一類是“補充性學校”,能夠開設公辦學校不提供的職業領域的課程,原則上只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德國基礎教育受《基本法》保護的價值是“辦學多樣性”以及“辦學自由”。德國各級政府主要通過資助私立教育來購買其教育服務,提供多元教育服務。在確保公民辦學自由的同時,將辦學行為置於國家監管之下,重點關注的是辦學者的管理能力、校長的治校能力和教師的業務能力。

類似地,法國約有17%的學生在私立學校就讀。私校多為教會學校,其中98%的學生在與政府簽署“協作合同”的“簽約私校”就讀。“簽約私校”與公立學校一樣,教師工資和運行經費由政府撥款,學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部分教師屬於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簡單合同”私校,學校有較大自主權,可自行安排其它教學內容,政府僅支付其教師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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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世界,不同的教育。各國的學校制度和私立教育,是各自歷史文化、社會結構的產物,其面貌大致相同但各有個性。由於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歷史較短,更需要打開視野,在歷史和宏觀的教育比較中認識和釐清中國問題,借鑑“他山之石”,建立私立教育與公辦教育、私立教育與社會共同發展的制度和價值定位。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最為理想化的教育,當然是幸福感指數最高、教育既公平又優秀又極具創造力的丹麥和北歐國家。丹麥的私立學校稱為“自由學校”,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地方管理教育的傳統。早在1814年,政府就立法規定國民享有接受7年義務教育的權利,但這並不是單指學校教育,家長有權自由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形式。

這種教育自由的思想最初是由牧師、詩人格隆維提出的,源於教會及學校對自由的要求,對私立學校的發展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1855年丹麥的法律,承認為學生提供教育的權利不必得到政府當局的首肯,並於1915年被提升到憲法的高度。家長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派別、教育理念或政治態度自由地選擇學校,包括公辦學校、私立學校、家庭學校、家長自己創辦的獨立學校四種類型。具體地,小學和初中的私立學校包括以下類型:獨立的農村學校、學術初中、宗教學校、進步自由學校、華德福學校、日耳曼人少數民族學校、移民學校(如穆斯林學校)等。

丹麥私立中小學的學生數佔比13%。北歐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都很小。瑞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數佔3%,高中佔3.5%,政府全額補貼,類似美國的“特許學校”。芬蘭1-8年級,私立學校學生數佔比1.9%,高中學生數佔6.2%,學校經費由公共財政負擔。而且,在那裡私立學校不具有“英才學校”、“貴族學校”的性質,在升學上也沒有明顯優勢。與公辦學校相比,私立學校規模要小得多,2/3的學校各具特色,如蒙臺梭利學校、華德福學校等等。

德國、法國等國的私立教育在歐陸具有普遍性。目前,德國14%的中小學是私立學校,學生佔比為9.3%(2011/12年度),州政府提供最高超過80%的辦學經費。德國的私立小學往往是教會學校、自由瓦爾多夫學校或寄宿學校等。初中、高中階段的私立學校分為兩類:一類是“替代性學校”,即能替代公辦學校實行義務教育,學校設立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另一類是“補充性學校”,能夠開設公辦學校不提供的職業領域的課程,原則上只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德國基礎教育受《基本法》保護的價值是“辦學多樣性”以及“辦學自由”。德國各級政府主要通過資助私立教育來購買其教育服務,提供多元教育服務。在確保公民辦學自由的同時,將辦學行為置於國家監管之下,重點關注的是辦學者的管理能力、校長的治校能力和教師的業務能力。

類似地,法國約有17%的學生在私立學校就讀。私校多為教會學校,其中98%的學生在與政府簽署“協作合同”的“簽約私校”就讀。“簽約私校”與公立學校一樣,教師工資和運行經費由政府撥款,學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部分教師屬於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簡單合同”私校,學校有較大自主權,可自行安排其它教學內容,政府僅支付其教師工資。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美國學校制度是在其移民社會、種族多樣化,以及地方自治的基礎上形成的。基礎教育階段私立學校佔5%左右,以宗教學校為主,學生佔比約為10.4%。美國基礎教育階段,公立私立都有很優秀的學校,公立學校也在追求高水平發展,如加州大學系統和麻州波士頓地區的公立學校。家長主要有三種選擇:公辦學校、私立學校、特許學校。由於美國中小學的管理實行學區制,教育經費主要來自房地產稅,因而學校差距主要體現在學區的差距上。不同學區的學校由於資源不同、生源不同而差距較大。但是,美國並沒有類似中國“學區房”那樣的衝動,因為有另一項政策的保障:無論購房還是租房、是綠卡還是公民、外國人、訪問者甚至是非法移民,只要有寫著你名字的賬單地址,兒童均可在公辦學校免費接受教育。

美國的私立學校有兩類,一部分是高收費、追求卓越的“精英學校”,但大多數是基於社區的“教會學校”,其學費高於公辦學校而大大低於私立學校,辦學條件、教師待遇等不佔優,但重視品德教育,學校風氣好,被視為是平民的“私立學校”。

總的來說,私立學校滿足的是學生的選擇性需求,一類是對更高教育品質的追求,一類是文化性的追求,主要是基於不同宗教和移民的教育需求。由於私立學校來自富裕家庭的學生比例顯著高於公立學校,家庭的經濟資本、文化資本更強,因而在學業上的表現更好。另一方面,私立學校又存在加劇階層差距和社會分裂的問題,各國的教育制度和政策設計都對此做出應對。

基本的結論是:

在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很小,而且完全是非營利的

私立學校學生佔比基本在10%以內,有的只有3%、5%。私立學校確定為公益性質,財政屬性為非營利,由於主要靠政府資助運行,完全沒有營利性傾向。

在美國這樣教育市場非常發達的國家,基礎教育階段的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各自均有優秀的學校,並未形成激烈競爭的格局;但在高等教育階段,則是私立教育一枝獨秀。“美國私立學校的動力機制比較明晰。一是傳統的捐資辦學,舉辦非營利性學校,學校辦學盈餘用於學校發展。二是營利性學校,包括各種職業培訓和輔導機構,按照教育公司運作,收益可以進行分配。前者的動力是慈善的力量,後者是市場的力量。而且,如前所述,北歐國家的私立教育不具有精英教育價值。

為了進一步認識國外私立教育的非營利性,不妨看看高等教育的情況。儘管美國最好的大學都是私立的,但是其實際狀態與我們的想象可能不太一樣。不久前,西湖大學校長施一公發言特別希望澄清兩點,第一是美國的私立大學和公立大學在公益性方面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全方位服務於美國的國家利益,當然也服務於社會、世界和全人類,唯一的區別是美國的公立大學更加註重當地利益。第二是美國私立大學的運行經費絕大部分來自於聯邦政府的支持。霍普金斯大學校長告知他說,大學的絕大部分預算來自聯邦政府,是以項目經費、科研經費的形式等等撥付的。他說“其實我們比美國大部分公立大學得到的政府支持要多得多,因為我們對美國社會的貢獻也比公立大學多得多。”

事實上,政府提供的主要是以科研為主的項目經費、研究經費。在研究型大學,這類經費的規模要遠遠高於常規的辦學經費。恕我孤陋寡聞,我最近才知道,著名的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也是貨真價實的公立大學!所以,儘管英國的私立學校為人詬病,但研究者認為“由政府撥款的公立教育在各個階段都是英國教育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並佔據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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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世界,不同的教育。各國的學校制度和私立教育,是各自歷史文化、社會結構的產物,其面貌大致相同但各有個性。由於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歷史較短,更需要打開視野,在歷史和宏觀的教育比較中認識和釐清中國問題,借鑑“他山之石”,建立私立教育與公辦教育、私立教育與社會共同發展的制度和價值定位。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最為理想化的教育,當然是幸福感指數最高、教育既公平又優秀又極具創造力的丹麥和北歐國家。丹麥的私立學校稱為“自由學校”,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地方管理教育的傳統。早在1814年,政府就立法規定國民享有接受7年義務教育的權利,但這並不是單指學校教育,家長有權自由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形式。

這種教育自由的思想最初是由牧師、詩人格隆維提出的,源於教會及學校對自由的要求,對私立學校的發展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1855年丹麥的法律,承認為學生提供教育的權利不必得到政府當局的首肯,並於1915年被提升到憲法的高度。家長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派別、教育理念或政治態度自由地選擇學校,包括公辦學校、私立學校、家庭學校、家長自己創辦的獨立學校四種類型。具體地,小學和初中的私立學校包括以下類型:獨立的農村學校、學術初中、宗教學校、進步自由學校、華德福學校、日耳曼人少數民族學校、移民學校(如穆斯林學校)等。

丹麥私立中小學的學生數佔比13%。北歐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都很小。瑞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數佔3%,高中佔3.5%,政府全額補貼,類似美國的“特許學校”。芬蘭1-8年級,私立學校學生數佔比1.9%,高中學生數佔6.2%,學校經費由公共財政負擔。而且,在那裡私立學校不具有“英才學校”、“貴族學校”的性質,在升學上也沒有明顯優勢。與公辦學校相比,私立學校規模要小得多,2/3的學校各具特色,如蒙臺梭利學校、華德福學校等等。

德國、法國等國的私立教育在歐陸具有普遍性。目前,德國14%的中小學是私立學校,學生佔比為9.3%(2011/12年度),州政府提供最高超過80%的辦學經費。德國的私立小學往往是教會學校、自由瓦爾多夫學校或寄宿學校等。初中、高中階段的私立學校分為兩類:一類是“替代性學校”,即能替代公辦學校實行義務教育,學校設立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另一類是“補充性學校”,能夠開設公辦學校不提供的職業領域的課程,原則上只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德國基礎教育受《基本法》保護的價值是“辦學多樣性”以及“辦學自由”。德國各級政府主要通過資助私立教育來購買其教育服務,提供多元教育服務。在確保公民辦學自由的同時,將辦學行為置於國家監管之下,重點關注的是辦學者的管理能力、校長的治校能力和教師的業務能力。

類似地,法國約有17%的學生在私立學校就讀。私校多為教會學校,其中98%的學生在與政府簽署“協作合同”的“簽約私校”就讀。“簽約私校”與公立學校一樣,教師工資和運行經費由政府撥款,學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部分教師屬於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簡單合同”私校,學校有較大自主權,可自行安排其它教學內容,政府僅支付其教師工資。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美國學校制度是在其移民社會、種族多樣化,以及地方自治的基礎上形成的。基礎教育階段私立學校佔5%左右,以宗教學校為主,學生佔比約為10.4%。美國基礎教育階段,公立私立都有很優秀的學校,公立學校也在追求高水平發展,如加州大學系統和麻州波士頓地區的公立學校。家長主要有三種選擇:公辦學校、私立學校、特許學校。由於美國中小學的管理實行學區制,教育經費主要來自房地產稅,因而學校差距主要體現在學區的差距上。不同學區的學校由於資源不同、生源不同而差距較大。但是,美國並沒有類似中國“學區房”那樣的衝動,因為有另一項政策的保障:無論購房還是租房、是綠卡還是公民、外國人、訪問者甚至是非法移民,只要有寫著你名字的賬單地址,兒童均可在公辦學校免費接受教育。

美國的私立學校有兩類,一部分是高收費、追求卓越的“精英學校”,但大多數是基於社區的“教會學校”,其學費高於公辦學校而大大低於私立學校,辦學條件、教師待遇等不佔優,但重視品德教育,學校風氣好,被視為是平民的“私立學校”。

總的來說,私立學校滿足的是學生的選擇性需求,一類是對更高教育品質的追求,一類是文化性的追求,主要是基於不同宗教和移民的教育需求。由於私立學校來自富裕家庭的學生比例顯著高於公立學校,家庭的經濟資本、文化資本更強,因而在學業上的表現更好。另一方面,私立學校又存在加劇階層差距和社會分裂的問題,各國的教育制度和政策設計都對此做出應對。

基本的結論是:

在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很小,而且完全是非營利的

私立學校學生佔比基本在10%以內,有的只有3%、5%。私立學校確定為公益性質,財政屬性為非營利,由於主要靠政府資助運行,完全沒有營利性傾向。

在美國這樣教育市場非常發達的國家,基礎教育階段的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各自均有優秀的學校,並未形成激烈競爭的格局;但在高等教育階段,則是私立教育一枝獨秀。“美國私立學校的動力機制比較明晰。一是傳統的捐資辦學,舉辦非營利性學校,學校辦學盈餘用於學校發展。二是營利性學校,包括各種職業培訓和輔導機構,按照教育公司運作,收益可以進行分配。前者的動力是慈善的力量,後者是市場的力量。而且,如前所述,北歐國家的私立教育不具有精英教育價值。

為了進一步認識國外私立教育的非營利性,不妨看看高等教育的情況。儘管美國最好的大學都是私立的,但是其實際狀態與我們的想象可能不太一樣。不久前,西湖大學校長施一公發言特別希望澄清兩點,第一是美國的私立大學和公立大學在公益性方面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全方位服務於美國的國家利益,當然也服務於社會、世界和全人類,唯一的區別是美國的公立大學更加註重當地利益。第二是美國私立大學的運行經費絕大部分來自於聯邦政府的支持。霍普金斯大學校長告知他說,大學的絕大部分預算來自聯邦政府,是以項目經費、科研經費的形式等等撥付的。他說“其實我們比美國大部分公立大學得到的政府支持要多得多,因為我們對美國社會的貢獻也比公立大學多得多。”

事實上,政府提供的主要是以科研為主的項目經費、研究經費。在研究型大學,這類經費的規模要遠遠高於常規的辦學經費。恕我孤陋寡聞,我最近才知道,著名的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也是貨真價實的公立大學!所以,儘管英國的私立學校為人詬病,但研究者認為“由政府撥款的公立教育在各個階段都是英國教育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並佔據主導地位。”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私立學校的制度設計充分考慮社會公平,避免製造階層區隔

德國各聯邦州享有獨立的教育主權,其基本原則和做法大致相同,即保證基礎教育的社會公平,不因學生選擇就學的學校不同而造成教學質量不同和社會階層分化。

因此,為保障兒童和青少年享受平等的教育,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園),德國各州政府向所有通過批准的辦學主體提供補貼,不論公立私立,均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指導和規範其發展,在財政支持政策上公開、透明,同等對待。因而,德國公立和私立幼兒園的差別不大,公立私立中小學的基本教學條件、辦學經費、教師待遇均能得到保障,學生可自由在公私立學校間轉學。為防止學生群體過分分化,按照德國《基本法》要求,私立學校不得根據父母的所謂“所有權”來選擇學生,在制定收費標準時必須兼顧各收入層次的家庭;政府為民辦學校提供經費支撐,確保其與公立學校的公平競爭。為了應對日益增長的社會隔離趨勢,政府將採取進一步措施,如強制規定學費最高限額(但目前只有個別州這樣做)。

在幼教階段政府補貼的案例之一,是柏林州政府根據幼教機構託管的幼兒數(不分公立私立)發放補貼,普通工薪階層承擔的入托(園)費用最高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89%,入托的子女越多,家庭為每個子女承擔費用越低,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給幼托機構。因此,德國家長送子女入園並不以公立私立為前提,基本上以離家距離為主要考慮因素。

美國基於教育平等的價值,政策規定聯邦政府同時為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的學生、教師及其家長提供的各種教育教學、教師發展和家長參與等服務,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參與所有項目的機會都是平等的。“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供的資助經費分配上,私立學校與學區內公立學校分配的人均經費必須是相同的,由州政府提供的資助服務如交通、教科書等,向所有私立學校學生與學區內公立學校的學生開放。也就是說,政府資助私立學校始終秉持一個根本目的,那就是通過豐富教育選擇的內容、提高私立學校的質量,來提高貧困家庭學生的成績,縮小學生由於家庭貧困、身心弱勢而造成的教育差距。”

當然,事實上美國公辦學校與私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社會聲譽仍然差別很大。對此,一位中國家長的觀感是“我並不好判斷私校的教學質量是否優於公校,其實不論公立還是私立都給學生提供很多的機會(體育活動、各種競賽、音樂藝術類表演),只是由於公校學生人數眾多(大的公校高三年級能達到1千人,而私校只有100多人),在公立學校贏得這些機會的競爭更加激烈。私校的文化氛圍、資源和成長條件以及學校的社區認同感肯定是增加家長滿意度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她的評價是美國教育的差異主要不是公校和私校的差異,而是富裕家庭和貧困家庭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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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世界,不同的教育。各國的學校制度和私立教育,是各自歷史文化、社會結構的產物,其面貌大致相同但各有個性。由於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歷史較短,更需要打開視野,在歷史和宏觀的教育比較中認識和釐清中國問題,借鑑“他山之石”,建立私立教育與公辦教育、私立教育與社會共同發展的制度和價值定位。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最為理想化的教育,當然是幸福感指數最高、教育既公平又優秀又極具創造力的丹麥和北歐國家。丹麥的私立學校稱為“自由學校”,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地方管理教育的傳統。早在1814年,政府就立法規定國民享有接受7年義務教育的權利,但這並不是單指學校教育,家長有權自由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形式。

這種教育自由的思想最初是由牧師、詩人格隆維提出的,源於教會及學校對自由的要求,對私立學校的發展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1855年丹麥的法律,承認為學生提供教育的權利不必得到政府當局的首肯,並於1915年被提升到憲法的高度。家長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派別、教育理念或政治態度自由地選擇學校,包括公辦學校、私立學校、家庭學校、家長自己創辦的獨立學校四種類型。具體地,小學和初中的私立學校包括以下類型:獨立的農村學校、學術初中、宗教學校、進步自由學校、華德福學校、日耳曼人少數民族學校、移民學校(如穆斯林學校)等。

丹麥私立中小學的學生數佔比13%。北歐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都很小。瑞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數佔3%,高中佔3.5%,政府全額補貼,類似美國的“特許學校”。芬蘭1-8年級,私立學校學生數佔比1.9%,高中學生數佔6.2%,學校經費由公共財政負擔。而且,在那裡私立學校不具有“英才學校”、“貴族學校”的性質,在升學上也沒有明顯優勢。與公辦學校相比,私立學校規模要小得多,2/3的學校各具特色,如蒙臺梭利學校、華德福學校等等。

德國、法國等國的私立教育在歐陸具有普遍性。目前,德國14%的中小學是私立學校,學生佔比為9.3%(2011/12年度),州政府提供最高超過80%的辦學經費。德國的私立小學往往是教會學校、自由瓦爾多夫學校或寄宿學校等。初中、高中階段的私立學校分為兩類:一類是“替代性學校”,即能替代公辦學校實行義務教育,學校設立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另一類是“補充性學校”,能夠開設公辦學校不提供的職業領域的課程,原則上只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德國基礎教育受《基本法》保護的價值是“辦學多樣性”以及“辦學自由”。德國各級政府主要通過資助私立教育來購買其教育服務,提供多元教育服務。在確保公民辦學自由的同時,將辦學行為置於國家監管之下,重點關注的是辦學者的管理能力、校長的治校能力和教師的業務能力。

類似地,法國約有17%的學生在私立學校就讀。私校多為教會學校,其中98%的學生在與政府簽署“協作合同”的“簽約私校”就讀。“簽約私校”與公立學校一樣,教師工資和運行經費由政府撥款,學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部分教師屬於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簡單合同”私校,學校有較大自主權,可自行安排其它教學內容,政府僅支付其教師工資。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美國學校制度是在其移民社會、種族多樣化,以及地方自治的基礎上形成的。基礎教育階段私立學校佔5%左右,以宗教學校為主,學生佔比約為10.4%。美國基礎教育階段,公立私立都有很優秀的學校,公立學校也在追求高水平發展,如加州大學系統和麻州波士頓地區的公立學校。家長主要有三種選擇:公辦學校、私立學校、特許學校。由於美國中小學的管理實行學區制,教育經費主要來自房地產稅,因而學校差距主要體現在學區的差距上。不同學區的學校由於資源不同、生源不同而差距較大。但是,美國並沒有類似中國“學區房”那樣的衝動,因為有另一項政策的保障:無論購房還是租房、是綠卡還是公民、外國人、訪問者甚至是非法移民,只要有寫著你名字的賬單地址,兒童均可在公辦學校免費接受教育。

美國的私立學校有兩類,一部分是高收費、追求卓越的“精英學校”,但大多數是基於社區的“教會學校”,其學費高於公辦學校而大大低於私立學校,辦學條件、教師待遇等不佔優,但重視品德教育,學校風氣好,被視為是平民的“私立學校”。

總的來說,私立學校滿足的是學生的選擇性需求,一類是對更高教育品質的追求,一類是文化性的追求,主要是基於不同宗教和移民的教育需求。由於私立學校來自富裕家庭的學生比例顯著高於公立學校,家庭的經濟資本、文化資本更強,因而在學業上的表現更好。另一方面,私立學校又存在加劇階層差距和社會分裂的問題,各國的教育制度和政策設計都對此做出應對。

基本的結論是:

在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很小,而且完全是非營利的

私立學校學生佔比基本在10%以內,有的只有3%、5%。私立學校確定為公益性質,財政屬性為非營利,由於主要靠政府資助運行,完全沒有營利性傾向。

在美國這樣教育市場非常發達的國家,基礎教育階段的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各自均有優秀的學校,並未形成激烈競爭的格局;但在高等教育階段,則是私立教育一枝獨秀。“美國私立學校的動力機制比較明晰。一是傳統的捐資辦學,舉辦非營利性學校,學校辦學盈餘用於學校發展。二是營利性學校,包括各種職業培訓和輔導機構,按照教育公司運作,收益可以進行分配。前者的動力是慈善的力量,後者是市場的力量。而且,如前所述,北歐國家的私立教育不具有精英教育價值。

為了進一步認識國外私立教育的非營利性,不妨看看高等教育的情況。儘管美國最好的大學都是私立的,但是其實際狀態與我們的想象可能不太一樣。不久前,西湖大學校長施一公發言特別希望澄清兩點,第一是美國的私立大學和公立大學在公益性方面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全方位服務於美國的國家利益,當然也服務於社會、世界和全人類,唯一的區別是美國的公立大學更加註重當地利益。第二是美國私立大學的運行經費絕大部分來自於聯邦政府的支持。霍普金斯大學校長告知他說,大學的絕大部分預算來自聯邦政府,是以項目經費、科研經費的形式等等撥付的。他說“其實我們比美國大部分公立大學得到的政府支持要多得多,因為我們對美國社會的貢獻也比公立大學多得多。”

事實上,政府提供的主要是以科研為主的項目經費、研究經費。在研究型大學,這類經費的規模要遠遠高於常規的辦學經費。恕我孤陋寡聞,我最近才知道,著名的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也是貨真價實的公立大學!所以,儘管英國的私立學校為人詬病,但研究者認為“由政府撥款的公立教育在各個階段都是英國教育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並佔據主導地位。”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私立學校的制度設計充分考慮社會公平,避免製造階層區隔

德國各聯邦州享有獨立的教育主權,其基本原則和做法大致相同,即保證基礎教育的社會公平,不因學生選擇就學的學校不同而造成教學質量不同和社會階層分化。

因此,為保障兒童和青少年享受平等的教育,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園),德國各州政府向所有通過批准的辦學主體提供補貼,不論公立私立,均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指導和規範其發展,在財政支持政策上公開、透明,同等對待。因而,德國公立和私立幼兒園的差別不大,公立私立中小學的基本教學條件、辦學經費、教師待遇均能得到保障,學生可自由在公私立學校間轉學。為防止學生群體過分分化,按照德國《基本法》要求,私立學校不得根據父母的所謂“所有權”來選擇學生,在制定收費標準時必須兼顧各收入層次的家庭;政府為民辦學校提供經費支撐,確保其與公立學校的公平競爭。為了應對日益增長的社會隔離趨勢,政府將採取進一步措施,如強制規定學費最高限額(但目前只有個別州這樣做)。

在幼教階段政府補貼的案例之一,是柏林州政府根據幼教機構託管的幼兒數(不分公立私立)發放補貼,普通工薪階層承擔的入托(園)費用最高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89%,入托的子女越多,家庭為每個子女承擔費用越低,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給幼托機構。因此,德國家長送子女入園並不以公立私立為前提,基本上以離家距離為主要考慮因素。

美國基於教育平等的價值,政策規定聯邦政府同時為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的學生、教師及其家長提供的各種教育教學、教師發展和家長參與等服務,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參與所有項目的機會都是平等的。“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供的資助經費分配上,私立學校與學區內公立學校分配的人均經費必須是相同的,由州政府提供的資助服務如交通、教科書等,向所有私立學校學生與學區內公立學校的學生開放。也就是說,政府資助私立學校始終秉持一個根本目的,那就是通過豐富教育選擇的內容、提高私立學校的質量,來提高貧困家庭學生的成績,縮小學生由於家庭貧困、身心弱勢而造成的教育差距。”

當然,事實上美國公辦學校與私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社會聲譽仍然差別很大。對此,一位中國家長的觀感是“我並不好判斷私校的教學質量是否優於公校,其實不論公立還是私立都給學生提供很多的機會(體育活動、各種競賽、音樂藝術類表演),只是由於公校學生人數眾多(大的公校高三年級能達到1千人,而私校只有100多人),在公立學校贏得這些機會的競爭更加激烈。私校的文化氛圍、資源和成長條件以及學校的社區認同感肯定是增加家長滿意度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她的評價是美國教育的差異主要不是公校和私校的差異,而是富裕家庭和貧困家庭的差異。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政府資助私立教育,並要求其承擔社會責任

大多數國家,政府都對私立學校提供較多的經費支持,通過與私立學校簽約直接向校方購買教育服務。當然,私立學校並非一創辦就可與政府簽約成為簽約私校獲得政府經費支持,而是需要經歷一定年限並具備一定條件。2010年法國私立中小學的教育經費中,政府(包括中央、地方)經費比例分別佔77.5%和77.5%。

美國政府對私立學校的資助是在公、私學校對等的原則框架內展開,以學生資助為基本的形式。同時,現代教育民主與公平的內在要求賦予了政府對私立學校必要的管理權。政府以公立教育券、教育費用稅賦寬減等形式支持青少年進人私立學校就讀;但如果私立學校獲得越來越多的公共資源,那麼它們必須為佔用公共資源負責。1976年,聯邦最高法院對“朗永訴訟案”(Runyon v.Mccrary)的審理表明,若私立學校的義務教育行為有違反聯邦憲法的情形,如拒絕招收有色人種學生,聯邦政府甚至可以對學校實施直接的干預。

日本1975年頒佈的《私立學校振興助成法》,使國家對私立學校的財政援助有了法律保障。該法規定國家除了給予私立大學經常經費的補助、國家通過地方政府給予私立中小學、幼兒園經常經費的補助外,還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對學校法人給予以稅收方面的各種優待。2006年修訂後的《教育基本法》更是在原法基礎上新增第8條,明確規定:“鑑於私立學校擁有的公共性質以及在教育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應尊重其自主性,通過資助及其它適當的方式支持私立學校的振興。”

與此同時,日本法律對私立學校的辦學以及政府對私立學校的監管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學校法人是具有公共性質的非營利法人。中央及地方政府根據職能劃分對私立學校的經營,特別是接受政府資助的相關事項進行全面、嚴格的監管。《私立學校法》、《學校教育法》規定,私立學校作為系統的學校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顧及大多數學生的利益,它是一種公益性的事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即使因某種原因學校解散時,其剩餘財產也不得分配。

不久前國內放映的印度電影《起跑線》和《嗝嗝老師》,均為發生在昂貴的私立學校的故事。它披露了一個令國人震驚的事實:法律規定印度最頂級的私立學校,必須有20%-25%的學位提供給低收入家庭子女。這在中國是可以想象的嗎?其政策來源是《印度2005 教育權法案》中的一項規定:“不接受資助的私立學校一年級必須保留25%的名額給所在區的弱勢群體( weaker sections) ,以隨機確定和提前通告的方式,直到這些兒童受完初等教育或轉校。”對這部分學生,“當地政府應當按照當地公立學校或全額資助學校生均成本或該校實際收取的學費為標準予以補償。”一些邦或中央聯盟也出臺了地方政策,資助私立中小學的弱勢學生。另外一種資助方式是政府為私立中小學提供土地或學校建築,但私立中小學需為低收入者保留一定名額。如德里政府為私立中小學提供建校土地作為資助,前提是他們要為低收入群體預留 10% -25%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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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世界,不同的教育。各國的學校制度和私立教育,是各自歷史文化、社會結構的產物,其面貌大致相同但各有個性。由於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歷史較短,更需要打開視野,在歷史和宏觀的教育比較中認識和釐清中國問題,借鑑“他山之石”,建立私立教育與公辦教育、私立教育與社會共同發展的制度和價值定位。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最為理想化的教育,當然是幸福感指數最高、教育既公平又優秀又極具創造力的丹麥和北歐國家。丹麥的私立學校稱為“自由學校”,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地方管理教育的傳統。早在1814年,政府就立法規定國民享有接受7年義務教育的權利,但這並不是單指學校教育,家長有權自由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形式。

這種教育自由的思想最初是由牧師、詩人格隆維提出的,源於教會及學校對自由的要求,對私立學校的發展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1855年丹麥的法律,承認為學生提供教育的權利不必得到政府當局的首肯,並於1915年被提升到憲法的高度。家長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派別、教育理念或政治態度自由地選擇學校,包括公辦學校、私立學校、家庭學校、家長自己創辦的獨立學校四種類型。具體地,小學和初中的私立學校包括以下類型:獨立的農村學校、學術初中、宗教學校、進步自由學校、華德福學校、日耳曼人少數民族學校、移民學校(如穆斯林學校)等。

丹麥私立中小學的學生數佔比13%。北歐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都很小。瑞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數佔3%,高中佔3.5%,政府全額補貼,類似美國的“特許學校”。芬蘭1-8年級,私立學校學生數佔比1.9%,高中學生數佔6.2%,學校經費由公共財政負擔。而且,在那裡私立學校不具有“英才學校”、“貴族學校”的性質,在升學上也沒有明顯優勢。與公辦學校相比,私立學校規模要小得多,2/3的學校各具特色,如蒙臺梭利學校、華德福學校等等。

德國、法國等國的私立教育在歐陸具有普遍性。目前,德國14%的中小學是私立學校,學生佔比為9.3%(2011/12年度),州政府提供最高超過80%的辦學經費。德國的私立小學往往是教會學校、自由瓦爾多夫學校或寄宿學校等。初中、高中階段的私立學校分為兩類:一類是“替代性學校”,即能替代公辦學校實行義務教育,學校設立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另一類是“補充性學校”,能夠開設公辦學校不提供的職業領域的課程,原則上只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德國基礎教育受《基本法》保護的價值是“辦學多樣性”以及“辦學自由”。德國各級政府主要通過資助私立教育來購買其教育服務,提供多元教育服務。在確保公民辦學自由的同時,將辦學行為置於國家監管之下,重點關注的是辦學者的管理能力、校長的治校能力和教師的業務能力。

類似地,法國約有17%的學生在私立學校就讀。私校多為教會學校,其中98%的學生在與政府簽署“協作合同”的“簽約私校”就讀。“簽約私校”與公立學校一樣,教師工資和運行經費由政府撥款,學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部分教師屬於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簡單合同”私校,學校有較大自主權,可自行安排其它教學內容,政府僅支付其教師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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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校制度是在其移民社會、種族多樣化,以及地方自治的基礎上形成的。基礎教育階段私立學校佔5%左右,以宗教學校為主,學生佔比約為10.4%。美國基礎教育階段,公立私立都有很優秀的學校,公立學校也在追求高水平發展,如加州大學系統和麻州波士頓地區的公立學校。家長主要有三種選擇:公辦學校、私立學校、特許學校。由於美國中小學的管理實行學區制,教育經費主要來自房地產稅,因而學校差距主要體現在學區的差距上。不同學區的學校由於資源不同、生源不同而差距較大。但是,美國並沒有類似中國“學區房”那樣的衝動,因為有另一項政策的保障:無論購房還是租房、是綠卡還是公民、外國人、訪問者甚至是非法移民,只要有寫著你名字的賬單地址,兒童均可在公辦學校免費接受教育。

美國的私立學校有兩類,一部分是高收費、追求卓越的“精英學校”,但大多數是基於社區的“教會學校”,其學費高於公辦學校而大大低於私立學校,辦學條件、教師待遇等不佔優,但重視品德教育,學校風氣好,被視為是平民的“私立學校”。

總的來說,私立學校滿足的是學生的選擇性需求,一類是對更高教育品質的追求,一類是文化性的追求,主要是基於不同宗教和移民的教育需求。由於私立學校來自富裕家庭的學生比例顯著高於公立學校,家庭的經濟資本、文化資本更強,因而在學業上的表現更好。另一方面,私立學校又存在加劇階層差距和社會分裂的問題,各國的教育制度和政策設計都對此做出應對。

基本的結論是:

在義務教育階段,私立學校的份額很小,而且完全是非營利的

私立學校學生佔比基本在10%以內,有的只有3%、5%。私立學校確定為公益性質,財政屬性為非營利,由於主要靠政府資助運行,完全沒有營利性傾向。

在美國這樣教育市場非常發達的國家,基礎教育階段的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各自均有優秀的學校,並未形成激烈競爭的格局;但在高等教育階段,則是私立教育一枝獨秀。“美國私立學校的動力機制比較明晰。一是傳統的捐資辦學,舉辦非營利性學校,學校辦學盈餘用於學校發展。二是營利性學校,包括各種職業培訓和輔導機構,按照教育公司運作,收益可以進行分配。前者的動力是慈善的力量,後者是市場的力量。而且,如前所述,北歐國家的私立教育不具有精英教育價值。

為了進一步認識國外私立教育的非營利性,不妨看看高等教育的情況。儘管美國最好的大學都是私立的,但是其實際狀態與我們的想象可能不太一樣。不久前,西湖大學校長施一公發言特別希望澄清兩點,第一是美國的私立大學和公立大學在公益性方面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全方位服務於美國的國家利益,當然也服務於社會、世界和全人類,唯一的區別是美國的公立大學更加註重當地利益。第二是美國私立大學的運行經費絕大部分來自於聯邦政府的支持。霍普金斯大學校長告知他說,大學的絕大部分預算來自聯邦政府,是以項目經費、科研經費的形式等等撥付的。他說“其實我們比美國大部分公立大學得到的政府支持要多得多,因為我們對美國社會的貢獻也比公立大學多得多。”

事實上,政府提供的主要是以科研為主的項目經費、研究經費。在研究型大學,這類經費的規模要遠遠高於常規的辦學經費。恕我孤陋寡聞,我最近才知道,著名的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也是貨真價實的公立大學!所以,儘管英國的私立學校為人詬病,但研究者認為“由政府撥款的公立教育在各個階段都是英國教育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並佔據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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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的制度設計充分考慮社會公平,避免製造階層區隔

德國各聯邦州享有獨立的教育主權,其基本原則和做法大致相同,即保證基礎教育的社會公平,不因學生選擇就學的學校不同而造成教學質量不同和社會階層分化。

因此,為保障兒童和青少年享受平等的教育,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園),德國各州政府向所有通過批准的辦學主體提供補貼,不論公立私立,均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指導和規範其發展,在財政支持政策上公開、透明,同等對待。因而,德國公立和私立幼兒園的差別不大,公立私立中小學的基本教學條件、辦學經費、教師待遇均能得到保障,學生可自由在公私立學校間轉學。為防止學生群體過分分化,按照德國《基本法》要求,私立學校不得根據父母的所謂“所有權”來選擇學生,在制定收費標準時必須兼顧各收入層次的家庭;政府為民辦學校提供經費支撐,確保其與公立學校的公平競爭。為了應對日益增長的社會隔離趨勢,政府將採取進一步措施,如強制規定學費最高限額(但目前只有個別州這樣做)。

在幼教階段政府補貼的案例之一,是柏林州政府根據幼教機構託管的幼兒數(不分公立私立)發放補貼,普通工薪階層承擔的入托(園)費用最高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89%,入托的子女越多,家庭為每個子女承擔費用越低,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給幼托機構。因此,德國家長送子女入園並不以公立私立為前提,基本上以離家距離為主要考慮因素。

美國基於教育平等的價值,政策規定聯邦政府同時為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的學生、教師及其家長提供的各種教育教學、教師發展和家長參與等服務,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參與所有項目的機會都是平等的。“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供的資助經費分配上,私立學校與學區內公立學校分配的人均經費必須是相同的,由州政府提供的資助服務如交通、教科書等,向所有私立學校學生與學區內公立學校的學生開放。也就是說,政府資助私立學校始終秉持一個根本目的,那就是通過豐富教育選擇的內容、提高私立學校的質量,來提高貧困家庭學生的成績,縮小學生由於家庭貧困、身心弱勢而造成的教育差距。”

當然,事實上美國公辦學校與私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社會聲譽仍然差別很大。對此,一位中國家長的觀感是“我並不好判斷私校的教學質量是否優於公校,其實不論公立還是私立都給學生提供很多的機會(體育活動、各種競賽、音樂藝術類表演),只是由於公校學生人數眾多(大的公校高三年級能達到1千人,而私校只有100多人),在公立學校贏得這些機會的競爭更加激烈。私校的文化氛圍、資源和成長條件以及學校的社區認同感肯定是增加家長滿意度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她的評價是美國教育的差異主要不是公校和私校的差異,而是富裕家庭和貧困家庭的差異。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政府資助私立教育,並要求其承擔社會責任

大多數國家,政府都對私立學校提供較多的經費支持,通過與私立學校簽約直接向校方購買教育服務。當然,私立學校並非一創辦就可與政府簽約成為簽約私校獲得政府經費支持,而是需要經歷一定年限並具備一定條件。2010年法國私立中小學的教育經費中,政府(包括中央、地方)經費比例分別佔77.5%和77.5%。

美國政府對私立學校的資助是在公、私學校對等的原則框架內展開,以學生資助為基本的形式。同時,現代教育民主與公平的內在要求賦予了政府對私立學校必要的管理權。政府以公立教育券、教育費用稅賦寬減等形式支持青少年進人私立學校就讀;但如果私立學校獲得越來越多的公共資源,那麼它們必須為佔用公共資源負責。1976年,聯邦最高法院對“朗永訴訟案”(Runyon v.Mccrary)的審理表明,若私立學校的義務教育行為有違反聯邦憲法的情形,如拒絕招收有色人種學生,聯邦政府甚至可以對學校實施直接的干預。

日本1975年頒佈的《私立學校振興助成法》,使國家對私立學校的財政援助有了法律保障。該法規定國家除了給予私立大學經常經費的補助、國家通過地方政府給予私立中小學、幼兒園經常經費的補助外,還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對學校法人給予以稅收方面的各種優待。2006年修訂後的《教育基本法》更是在原法基礎上新增第8條,明確規定:“鑑於私立學校擁有的公共性質以及在教育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應尊重其自主性,通過資助及其它適當的方式支持私立學校的振興。”

與此同時,日本法律對私立學校的辦學以及政府對私立學校的監管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學校法人是具有公共性質的非營利法人。中央及地方政府根據職能劃分對私立學校的經營,特別是接受政府資助的相關事項進行全面、嚴格的監管。《私立學校法》、《學校教育法》規定,私立學校作為系統的學校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顧及大多數學生的利益,它是一種公益性的事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即使因某種原因學校解散時,其剩餘財產也不得分配。

不久前國內放映的印度電影《起跑線》和《嗝嗝老師》,均為發生在昂貴的私立學校的故事。它披露了一個令國人震驚的事實:法律規定印度最頂級的私立學校,必須有20%-25%的學位提供給低收入家庭子女。這在中國是可以想象的嗎?其政策來源是《印度2005 教育權法案》中的一項規定:“不接受資助的私立學校一年級必須保留25%的名額給所在區的弱勢群體( weaker sections) ,以隨機確定和提前通告的方式,直到這些兒童受完初等教育或轉校。”對這部分學生,“當地政府應當按照當地公立學校或全額資助學校生均成本或該校實際收取的學費為標準予以補償。”一些邦或中央聯盟也出臺了地方政策,資助私立中小學的弱勢學生。另外一種資助方式是政府為私立中小學提供土地或學校建築,但私立中小學需為低收入者保留一定名額。如德里政府為私立中小學提供建校土地作為資助,前提是他們要為低收入群體預留 10% -25%的名額。

【學者視野】楊東平 : 重新認識民辦教育——國際視野中的私立教育

英國的私立學校是一個“壞榜樣”

英國的私立教育名聲在外,擁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和辦學聲譽;然而,它卻是一個極為個別的“另類”,是中國教育最不應該效仿追隨的。

英國私立中小學學生約佔英格蘭學生總數的7%,高昂的學費使其成為少數富裕階層所享用的“特權”,被視為“上流社會”的學校或進入“上流社會”的跳板。這種“教育等級”的劃分,不但引起部分英國人的擔憂,也受到國際社會的批評。英國《衛報》文章揭示,“在世界的其他地方,事情似乎不是這樣。在比較富裕的國家中,英國的私立學校尤其凸顯出是為富人開設這一性質。例如,在德國也是較少的人可以去到私立學校,但與英國不同的是,大部分是由國家資助,監管更加嚴格,收費適中。在法國,私立學校主要是允許傳授宗教的天主教學校,國家支付教師費用,收費很低。在美國,私立學校的收費也要低於英國。簡而言之,英國的私立學校配置是比較特殊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調查報告曾經指出,在英國接受私立教育的優勢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要明顯,比英國更明顯的只有烏拉圭和巴西。

英國私立學校的問題,包括太多的鋪張浪費。多個劇院、超大游泳池以及漂亮的學校環境設備,放在宣傳冊上當然非常吸引人;但對於教育來說似乎沒什麼價值。所需的保養維護費用則十分昂貴。更嚴峻的問題,是通過排他性和學術卓越性,私立學校系統“造就了一個充斥著特權的死循環。我們很難去想象在私立教育仍然扮演重要角色的情況下,我們的社會流動性會有顯著改善”;而且,“總的來說精英私立教育的學生對於最廣大人們的日常生活是缺乏瞭解以及共情基礎的。”如果像英國這樣,對於高質量教育無限制的投入,但只對小部分人開放,“我們的社會就會出現隔離並處於不平等之中,”從而造成嚴重的“民主赤字”。

因而,英國的有識之士發出呼籲:我們這個島國正處於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時刻,如果大家希望到2020年和2030年的時候英國是一個更加開放的社會,是去挖掘所有孩子的天賦的社會,社會階層的流動性對更多的孩子成為可能,而不只是少數幸運兒的特權;那麼,這一體系是應當改變的,必須包括“特權”這一議題。“如果不是現在,那該是什麼時候呢?”

參考資料:

[1] 帥曉靜王建樑.教育中10%的祕密—丹麥私立學校的發展,《外國中小學教育》2010年第8期

[2] 李家永.歐洲國傢俬立學校教育的立法與管理——丹麥、瑞典、芬蘭、荷蘭的國家個案.民辦教育研究.2003.3

[3] 李盛兵 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問題:中美比較的視角,華師教育國際化工作室 2019年1月9日

[4] 施一公:大家對美國私立大學有誤解,我來澄清兩點。轉自七方教育,2018-05-30

[5] 聯邦德國民辦教育的管理模式,中國駐德國使館教育處,2013年8月。

[6] 同上。

[7] 劉莉莉,孔曼.美國非營利性私立學校 資助政策的價值取向與實踐啟示,《現代教育管理》,2018年第12期

[8] 康妮 美國的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少年兒童研究》,2017年第11期

[9] 法國政府購買學校教育服務調研,中國駐法國使館教育處,2013.8

[10] 黎克林,日本私立學校的發展現狀及啟示,《教育理論及實踐》,2004年第12期。

[11] 楊紅霞 印度政府對私立中小學的資助及其啟示,《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08年9月

[12] 蔡弘 私立學校:進入英國“上流社會”的跳板 《中國教育報》,2013年10月11日

[13] 《衛報》:英國私立教育到底有什麼問題?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新學說”,2019-01-29

原文為刊登於“The Guardian”的“Britain’s private school problem: it’s time to talk”。

[14] 《衛報》:英國私立教育到底有什麼問題?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新學說”,2019-01-29

原文為刊登於“The Guardian”的“Britain’s private school problem: it’s time to talk”。

來自楊東平 教育思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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