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變成詐騙犯 警方破獲案值300餘萬元票據詐騙案'

銀行 人生第一份工作 法律 常熟日報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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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日報訊(記者 楊之洲)日前,市公安局破獲了一起涉案價值300餘萬元的票據詐騙案,一舉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陳某、朱某、宗某、高某已被移送檢察院起訴,崔某被依法批捕。

去年11月20日,受害人周某某向市公安局報案稱,他於去年9月30日經人介紹用47.5萬元購買一張面值5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11月5日,該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後,周某某至銀行託收時銀行告訴他這是一張假的匯票,周某某一聽,馬上至公安機關報警。警方偵查發現,和周某某一樣的受害人多達5人,高某等人的犯罪所得高達100餘萬元。

原來,高某於2018年上半年先後兩次向袁某以80萬元的價格購買共計票面13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並使用,到期後發現均無法兌現。高某一方面受到了收票方的訴訟,另一方面向袁某討要購票款無果,損失巨大。

但高某沒有通過報警或向法院起訴的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反而在明知袁某提供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兌現的情況下,繼續收受袁某的商業承兌匯票並夥同周某、陳某、朱某、宗某向他人出售,用於抵銷袁某虧欠自己的80萬元。挽回了損失後,高某沒有停止自己的犯罪行為,反而變本加厲,以周某的名義成立公司,通過該公司承接虛假的商業承兌匯票,並以17萬元的價格向袁某購買了4張收款方為周某名下公司、票面金額50萬元的虛假商業承兌匯票,後由周某、陳某、朱某、宗某出面賣票。然而,紙包不住火,虛假的商業承兌匯票根本無法兌現,票據到期之日,就是高某等人犯罪事實的暴露之際。

警方提醒,商業承兌匯票是由企業到銀行申請,銀行經審核後向企業開具的空白商業承兌匯票。由於商業承兌匯票必須到期才能託收,出票行在企業賬戶有資金的情況下才能將資金匯入託收銀行,託收銀行再將資金打入收款賬戶,因此存在較大風險,兌付時企業賬戶如果沒有足夠資金,銀行是無法兌付的。警方提醒廣大商家在選擇收款方式時謹慎選擇商業承兌匯票,一旦拿到商業承兌匯票最好至開戶行進行真偽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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