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不在崗拿錢不幹活!除掉吃空餉就該升到法律層面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齊魯壹點 2017-04-02

定陶縣政法委原書記、定陶縣原副縣長、定陶縣原政協副主席盧慶林,借幫企業承攬工程、開發土地受賄190萬元;不僅如此,他還利用職權通過他人給仨子女辦假身份證、偽造人事檔案,進而安排3人進了3家單位的“事業編”,3人在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7年吃空餉共計28.7萬元。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盧慶林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5萬元;以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5萬元。(3月21日《法制晚報》)

“在編不在崗,拿錢不幹活”。近幾年,“吃空餉”事件頻頻曝光。2014年的一次專項整治中,全國就清理清退“吃空餉”人數162629人,相應的財政支出費用達到了84億元。據有關報道,某女商人經商15年未上班,但一直在領工資;某縣委書記的女兒5年“吃空餉”10萬元;一教育局局長的兒子剛大學畢業卻已有7年工齡;“最牛公務員”9年不上班工資卻照發等等。這些無不見證著“吃空餉”現象的猖獗。

“吃空餉”就像一群碩鼠吞噬著國家和地方財富,吞噬著黨和政府的廉潔公正形象。“吃空餉”得益的是某些違規官員或與官員有親密關係的人,但吃掉的卻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影響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隱藏在“吃空餉”背後的,往往是權力的腐敗和利益的輸送。發生在定陶縣的這起副縣長3個子女7年吃空餉的惡性事件,涉及公安、人事及用人單位多名領導,他們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拿納稅人的錢做人情,搞權權、權錢交易,他們無疑都是這起吃空餉貪汙案的共犯。

斬斷“吃空餉”的鏈條必須善用法律利刃。《預算法》第93條、95條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虛列支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預算資金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吃空餉是一種虛列支出、騙取財政預算資金的行為,“吃空餉”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或侵吞公共財物,屬於“職務侵佔”的範疇。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構成貪汙罪。因此,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吃空餉”現象,必須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涉嫌侵佔、貪汙、瀆職等罪責追究所有當事人的責任。對那些濫用職務便利為子女謀取“空餉”,或藉機向他人輸送利益者、瀆職失責者,都應嚴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法律責任,以儆效尤。

遏制“吃空餉”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須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要加大紀檢監察和審計等監督,嚴格推行財政財務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壓縮“空餉”得以生存的空間,堵住“吃空餉”的嘴,讓“吃餉者”付出代價,讓縱容“吃空餉者”也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理。只有用剛性制度、嚴厲追責、法律嚴懲,斬斷一雙雙伸向財政資金的黑手,才能打造廉潔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大眾日報)

編輯: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