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發行遭遇“罐中罐”騙貸上億元!油罐:這鍋我不背 是”紅包“乾的

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婁底 湖南 同花順財經 2019-04-22

每經記者李玉雯實習編輯易啟江

不久之前,臨淄農商行被空油罐騙貸數百萬的案件曝光,這一騙貸手法著實令人咋舌。

然而,在眾多騙貸案件中,油罐並非第一次上陣。這一次,輪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婁底市分行營業部。而這次的套路是——“罐中罐”!

騙貸人說:“其實只要把油罐的檢查口打開,就可以看到油罐內部的構造,馬上就會發現大罐裡套小罐的情況”。

然而,農發行婁底市分行營業部經理戴英由於收了紅包,每次現場檢查流於形式。

2008年至2012年間,湖南鴻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冠公司”)從農發行婁底市分行營業部共計獲取貸款1.27億,至今尚有近9700萬元無法歸還。

農發行遭遇“罐中罐”騙貸上億元!油罐:這鍋我不背 是”紅包“乾的

油罐是假的賬目也是假的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原農發行婁底市分行營業部經理戴英因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被判刑。與此同時,其也牽扯出了一件通過改造油罐來騙取銀行貸款的大案。

2008年至2012年間,鴻冠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股東楊某二人在明知鴻冠公司不符合市級食用油儲備政策性貸款的情況下,先後多次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虛假的證明文件、虛假的產權證明做擔保等欺詐手段,獲得了婁底市級食用油承儲資格。

在對市級儲備食用油採購、承儲、保管過程中,為套取國家政策性貸款,石某、楊某在鴻冠公司杉山油庫採取“大罐套小罐”等方式逃避相關職能部門監管,騙取、挪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用於個人消費或償還民間借貸利息。

據石某證言,在儲備油貸款購油的過程中,農發行本要去銷售食用植物油的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購油合同的真實性,農發行婁底市分行營業部只有開始的時候去過一次,後面就沒有核實了,但只要核對油脂銷售企業實際出庫單和其公司的購油的車皮數量,就可以發現是否真實購買了這麼多食用植物油。

“食用油進回來以後,入庫的時候,農發行也只是走個過場,基本只是轉轉就走,他們純粹是根據其公司財務報表上的數字進行審查”,石某表示。

為了應付現場檢查,鴻冠公司對杉山油庫中的4個油罐進行了改造,在大油罐中套了小油罐。據曾在鴻冠公司杉山油庫工作過的劉某證言,杉山油庫26、27、28、30號油罐其日常不測量,因為裡面根本沒有多少油,其知道這四個油罐是“大罐套小罐”,其還往裡面灌過水。

不過,農發行戴英等人在對油罐進行檢查時流於形式,並沒有發現大罐套小罐的問題。“其實只要把油罐的檢查口打開,就可以看到油罐內部的構造,馬上就會發現大罐裡套小罐的情況”,石某表示。

實際上,除了油罐是假的,鴻冠公司提供給農發行的賬目也是假的。

據石某證言,當時鴻冠公司是虧損的,沒有盈利,負債率超過了農發行貸款要求的負債率,其公司給農發行提供的賬目都是假的,從2008年開始,其公司就一直是用假的購油合同從農發行套取貸款。每次都給600-2000元紅包現場檢查敷衍了事

實際上,對於這場長達數年的騙貸,農發行也並非完全處於“被動”狀態。

在這期間,戴英利用其擔任農發行婁底市分行營業部經理的職務之便,在辦理鴻冠公司貸款的過程中,多次收受石某、楊某的賄賂款共計17.76萬元,為石某、楊某謀取不正當利益。

鴻冠公司在農發行有三筆食用油儲備項目的政策性貸款,戴英經手辦理的是第二筆和第三筆貸款,分別為8765萬元和2108萬元,加上2008年12月鴻冠公司申請的第一筆貸款1792萬元,該公司共計獲得貸款1.27億元,至今尚有9700萬元無法歸還。

據瞭解,戴英於2009年1月任農發行婁底市分行營業部經理,職責之一為負責組織或參與上報貸款項目的受理、貸前調查、貸後管理檢查,是客戶用信管理、貸後管理的主責任人。

然而,在辦理鴻冠公司貸款的過程中,戴英多次收受石某、楊某所送財物,徇私舞弊,對該公司的資料未進行實質性審查,違規讓鴻冠公司通過貸前審查。同時,在貸後監管中,對鴻冠公司杉山油庫的檢查流於形式,不按規定核查庫存油脂,不認真核查購銷合同的真實性,未發現油罐改裝、儲備油嚴重虧庫等問題。

戴英供述,每季度去對油庫進行檢查時,採取的主要形式是查看油罐,就是圍著油罐看一下,然後用扳手或者木棍敲打罐體,聽聲音辨別油罐裡是否是空的,再就是打開油罐檢測孔,用一個小瓶子吊著秤砣沉到油罐底部打油上來聞聞氣味、看看顏色、判斷有沒有浮油的情況,但是檢查沒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深入的核查。

據股東楊某證言,戴英等人的每次日常檢查中,其和石某都會給戴英等人每人一個600至2000元的紅包。

“因為收受了鴻冠公司的紅包,礙於情面,檢查流於形式,所以沒有檢查出什麼大問題出來”,戴英表示。

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戴英身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婁底市分行營業部經理,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不正確、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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