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萬借款壘高到175萬 最後偷賣了抵押房產

銀行 刑法 人生第一份工作 金融 中國網 2019-07-10

上海徐匯:3名“套路貸”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上海市民王女士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7萬元用於週轉,沒想到被多家小貸公司層層平賬轉債,數月間已經欠下最後手的平賬人李某某等人175萬元,連名下價值數百萬元的房產也被過戶。

層層轉貸,7萬元被“套路”至175萬元

2015年8月,王女士在網絡上看到小額借款信息的廣告,通過人介紹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7萬元。之後,當王女士想再次借錢平賬時,另外一家小貸公司業務員稱:可以為王女士向上手平賬並轉貸,但需要支付高額的“服務費”和“利息前置費”,這些費用使原來的借款迅速“增加”到40餘萬元。由於到期未能還清欠款,王女士不得已只能再次找人介紹平賬,這樣經過幾手轉貸,不到一年借款金額已經“累加”到120萬元,其中的30萬元用於支付利息和服務費,90餘萬元用於平賬。王女士短期內實在無力償還120萬元,於是上手的貸款公司又把她介紹給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轉貸給後手後,上手的貸款公司又收取了“高額回報”。

2016年7月,為了“清欠”,王女士只能和李某某等人簽訂了175萬元的借款合同,王女士積欠的債務也從最初的7萬元虛增至175萬元,為此,她位於浦東新區某處的房產也抵押給了李某某等人。

暗度陳倉,房產竟被過戶掛牌銷售

時間到了2017年2月,王女士忽然發現有人來看那套浦東的房子,感覺非常蹊蹺,就查詢了一下,令王女士大吃一驚的是,房子早在去年8月就被過戶給一個姓孫的人,而且已經掛牌330萬元對外出售。王女士意識到被騙,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偵查,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張某某被抓獲歸案,並供出了原委,原來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騙局”——

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事先了解到王女士的房產價值不菲,於是就盯上了這套房子。經過事先謀劃,由李某某出借175萬元給王女士,向其上家平了120萬的債務,並簽訂借款協議,王女士把她的房子進行了抵押。之後,張某某又誘騙王女士到外地某公證處辦理了“房屋買賣委託公證”,而王女士對公證的具體內容並不知情。8月,在175萬元的借款協議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李某某先撤銷抵押,由張某某和孫某某利用那份“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文書”,由他人出資,通過張、孫等人銀行賬戶,製作了虛假的買賣房屋的銀行流水,由張某某以公證文書“全權代理”將涉案的房產低價過戶到孫某某名下,孫某某再以330萬元掛牌出售。

日前,經徐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套路貸”的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張某某以詐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對非正規“小貸公司”要提高警惕

檢察官介紹,李某某等人的行為符合“套路貸”犯罪的特徵:王女士被介紹至李某某等人處,目的是向上手平賬120萬元。之後李某某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個人民間借貸假象。李某某等人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製造銀行流水痕跡,使王女士的債務從120萬元再次壘高到175萬元,其中120萬元用於向上家平賬,剩餘55萬元,絕大部分流入他人賬戶。最後,李某某等人在王女士尚在償還利息、借款合同亦未到期前,單方認定對方違約,隨後將被害人的房產進行網籤並以低價過戶,達到了非法佔有被害人房產的目的。

據此,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分工合作,通過委託公證、代賣房屋、自行在銀行轉賬平賬等手段,虛構買賣房屋歸還借款的事實,隱瞞虛增債務的真相,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房屋的目的,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規定,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檢察官表示,有貸款需求的借款人對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小貸公司”要提高警惕,千萬不要被忽悠了,不要輕信所謂“無擔保無抵押快速放貸”等虛假宣傳,應選擇銀行或者具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貸款,同時對個人的還款能力要正確認知和評估,避免落入“套路貸”陷阱,遭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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