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8年貨款被追回 當事人贈錦旗表謝意——澄海法院圓滿快速執結一宗拖欠貨款糾紛案

銀行 澄海區人民法院 2019-07-02

近日,我院執行局圓滿執結一宗沉積18年的拖欠貨款糾紛案。申請執行人林某埕專程向承辦該案的陳宛陽法官贈送一面寫有“工作細緻、公正執法”的錦旗以示感激之情。

拖欠18年貨款被追回 當事人贈錦旗表謝意——澄海法院圓滿快速執結一宗拖欠貨款糾紛案

1996年至2000年間,林某河向林某埕購買飼料,結欠貨款48851元。2000年底,林某埕向我院提起訴訟,要求林某河付還拖欠貨款。經我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林某河應在1個月內付還原告林某埕貨款48851元。因林某河未及時履行義務,2001年,林某埕向我院申請執行,我院依法查封被執行人一宅基地使用權,經委託有關部門評估,價值人民幣10000元,後經拍賣未果,申請執行人同意以物抵債,後因被執行人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中止餘款的執行。

近期,林某埕發現林某河在上述宅基地上建設,遂向我院申請恢復執行,要求林某河停止建設並交還該宅基地使用權,同時付還餘欠貨款41116元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我院於6月13日立案予以恢復執行。

承辦該案的陳宛陽法官認真查閱卷宗材料,認為該案糾紛必須馬上化解。經過深入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經濟情況,發現被執行人生活較為困難,其宅基地的建設實由家中親友出資籌建。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既為鄰里,矛盾糾紛由來已久,若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的貨款不僅難以追回,更會加劇雙方的矛盾,不利於糾紛的化解。為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積極尋求雙方的和解方式,多次約談組織雙方調解,同時加大執行力度,依法向被執行人林某河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通過線上財產查控和點對點查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

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緻的疏導工作,被執行人同意付還拖欠18年的貨款,申請執行人也作出讓步。經我院主持,雙方協商一致,於6月26日自願達成和解:一是原被我院裁定以物抵債的被執行人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由被執行人贖回;二是被執行人當庭簽訂協議並於當日一次性付還申請執行人欠款48851及申請執行人代為墊付的案件訴訟費用。我院執行局在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後,解除了其銀行存款的凍結。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一起長達18年的拖欠貨款糾紛案在恢復執行後近半個月得以圓滿執結。

執行法官貫徹公正司法、高效服務理念,既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充分彰顯司法關懷,圓滿化解雙方矛盾,從而達到辦案效率、辦案質量和社會效果的三者兼顧,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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